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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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史

1984年11月,国家科委的几个年轻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呈报《对成立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可行性研究的建议》的报告,该报告力陈现行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病在于科技研究的开发成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报告建议,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克服现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端,为科技产业化提供资本支持。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是中国首次提出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开发,为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利的保证。

1985年9月,以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官方性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2700万元。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和咨询等方式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关闭。

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1987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的投资公司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有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对核准制进一步强化。(民间资本基本被排斥在外)

1986年,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白皮书》(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后改称科技部)决定公开发布《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第1号)。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出版的科学技术白皮书,公布党和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制定的政策)中首次提到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战略方针。此后一段时间内,又有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1992年)、广州技术创业公司等一批探索性的风险公司问世。但受特定环境的影响,这些机构并没有按设立时的发展计划运作起来。

1987年,以各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后盾,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目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开始在各地陆续设立,如武汉创业中心(1987年)、成都创业中心(1989年11月25日)、上海创业中心等,初步开创了中国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成功运作的良好局面。可以说,创业中心是中国科技投资业的先行者和实践者,为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开辟了道路。

1987年,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创办“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

1988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为基础建立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我国第一

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诞生了。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89年6月,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国家高技术计划(863、火炬等)成果的产业化投资,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

1990

1991年以后,进入另外一个阶段,国家对建立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之进行了研究和规划,主要是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务院相关部委,会同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

1991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这标志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1年,国家科委、财政部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发起成立“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1991年,广州市政府创建了“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补偿基金”。

南山基金、淄博基金都是1991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成立的;一些带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乡镇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乡镇企业投资公司和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科技信用社等是这一时期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还有与信托公司一并发展起来的信托投资公司也在部分地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1992年国务院批准建立52个国家级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为依托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1992年,沈阳市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高科技分担投资风险。

1992年,江苏省成立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财政厅出资1.5亿元。

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设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家科委联合管理。

1993年,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这一举措,无疑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风险投资领域中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境内较早专业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企业。

上海市科委出自4800万成立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

1993年,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1994年,著名的国际风险投资集团华登国际投资集团(WIIG)又在中国创立了华登(中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华登中国基金,先后对中国国内的一系列知名企业,如四通利方、科龙电器、友讯科技、无锡小天鹅等进行了投资。

199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市科技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市计划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筹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深圳市政府又决定,从98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对公司注资1亿元,使公司资本金在2000年达到4亿元人民币。

1995年,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严重缺乏的状况,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的白皮书明确指出:“要逐步探索建立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中规定,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融资体系,主要利用社会资金(股票、债券、保险金等)和政府匹配部分资金。

1996年5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第21条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我国的风险投资加以规定,该法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1996年,国家科委为深入研究创业投资机制进行了准备。派出访问学者赴美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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