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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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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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
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1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
“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 申请受理通知书
3. 补正告知单
4.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5. 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