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明钻车位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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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适用于正商明钻地下停车位)
编号:地下停车位No.:C066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9号正商明钻品园地下停车位C066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受人同意购买出卖人拥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9号正商明钻品园地下停车位
壹个,车位号为C066(大写:C区零陆陆)。

该车位是出卖人年购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已全款付清,该车位为划线分隔,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

二、出卖人确保提供给买受人的该车位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
实有效。

出卖人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确保该车位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

如交接后发生该车位交接前存在的权属争议、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不负任何责任。

1. 本协议项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总额(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地下车
位以个为单位销售,面积的差异不影响车位的单位售价。

2. 付款方式: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地下车位转
让金。

出卖人账号:,出卖人收款后出具收条给买受人。

3.交付日期:出卖人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后,于协议生效
4.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车位转让金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出卖人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
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含今后如遇国家法律规定调整而产生的产权等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买受人,出卖人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车位转让后,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等办理移交手续,出卖人将上述车位进出门禁卡交付买受人。

5. 该车位转让后,买受人与该车位权属、使用、管理及维修有关的约定参照河南正商置业有
限公司与出卖人所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与出卖人无关。

6. 地下停车位使用年限:出卖人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买受人,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出卖人就上述车位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规定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为止,即:本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协议生效起至本小区商品房使用权限届满时止。

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若国家法律政策对车位的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的,买受人所享有的车位使用年限应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在该车位使用期限内,买受人有权对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若需要出卖人协助,出卖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7. 地下车位使用要求:
a)地下停车位限高2.2米。

b)停放车辆宽度不得大于本停车位宽度减去50cm。

c)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d)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得挪作他用。

e)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买受人保证战时按照人防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物业管理
1. 买受人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
服务协议》,同意接受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服务,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积极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其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房屋合同》的同时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
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买受人按照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参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积极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的其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大堂、楼梯间、走廊、屋顶、临街等广告位收入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用于公共支出。

4. 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买受人车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买受人车位
前后设置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位人行出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要求。

四、其他约定:
1. 车位按照个为单位计算,不存在面积差异处理。

2. 如因不可抗力使本车位使用权收到影响,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此车位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的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后的
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出卖人和买受人确保书面通知可以到达的通讯地址:
出卖人:a)地址:
b)邮编:c)电话:
买受人:a)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9号正商明钻6-1-1109
b)邮编:450000 c)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对方的,由对方承担过错责任。

七、使用期间买受人将本车位单独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购买本小区房屋的业主
有优先购买权。

八、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各执壹份,物业备存壹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一: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附件二:车位的详细明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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