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迁出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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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迁移流程

税务迁移流程

税务迁移流程税务迁移是指将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档案和税款征管业务等从一个地区移交至另一个地区的行为。

税务迁移的流程一般包括项目报备、备案审批、数据迁移、现场验证和业务交接等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税务迁移的流程需要进行项目报备。

纳税人所在地与迁移地两地的税务局要互通信息,确认纳税人是否满足税务迁移的条件,并对迁移后的双方责任进行规定。

其次,备案审批是税务迁移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纳税人需要向原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税务迁移的相关材料,包括迁移函、税务管理人员调整方案、纳税人档案复制和工作计划等。

原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

接下来,税务迁移的流程还包括数据迁移。

数据迁移是指将纳税人的档案和相关数据从原税务机关迁移到新的税务机关。

为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严格的数据迁移计划,并通过安全的通信渠道将数据进行备份和迁移。

在数据迁移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是指纳税人和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对,确认迁移后的纳税人档案和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对新税务机关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程序进行审查,确保迁移后能够正常开展税款征管工作。

最后,税务迁移的流程还包括业务交接。

业务交接是指原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档案、业务标准、税款核算等相关业务资料交接给新的税务机关。

同时,还需要对双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确保新的税务机关能够熟悉并掌握迁移后的税款征管业务。

综上所述,税务迁移流程包括项目报备、备案审批、数据迁移、现场验证和业务交接等几个重要环节。

税务迁移需要双方的密切合作与配合,确保迁移的顺利进行,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税款征管的连续性。

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操作流程

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操作流程

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操作流程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分为免办流程、即办流程及一般流程,纳税人根据条件适用不同的办理流程。

一、免办流程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指领取了营业执照后,从未到税务机关办税);(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温馨提醒:1.对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若在税务机关存在未办结的涉税事宜,建议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或公告期满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避免因税务机关提出异议而失去简易注销资格。

2.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免办流程。

二、即办流程对下列情形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 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二)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纳税人。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纳税人。

(四)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纳税人。

对(一)(三)情形的纳税人,若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应按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一般流程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一般注销流程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税务迁移详细操作流程

税务迁移详细操作流程

在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偶尔还是会遇到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做迁移的情况,去年的时候刚好经历了一起,是跨区的,如果是跨省的话,估计会更复杂。

把去年办理迁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分享给大家。

一、税务申报迁移当月肯定得把上个月的税给申报了,另外税务机关还要求必须把迁出当月的税也申报了,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因为当月并没有结束,所以数据没有出来,我当时是做了零申报,后期到新址迁入后再做了更正申报。

这里面也会有一个问题,后期更正申报的时候,因为更正后增加了税款,所以会产生滞纳金,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想到好的处理方法,或者在实际操作时参照上月的数据申报,后期就不更正了,将差额调整在下一期。

税务清税迁出后到新址迁入前都不能做纳税申报,同时也不能开票,所以中间的时间很紧,要安排好,征管法规定的是要在一个月内到新址税务机关报到。

二、发票、金税盘、税控盘的处理没有开完的发票要做作废处理。

我当时还剩了20来张发票,直接拿到税务柜台,由经办人员在系统里做了作废后,剪掉发票的一角就算是作废了。

作废后的发票也由自己保管,并有时间的要求。

金税盘由经办人员在税务系统里处理后,就收走了,需要后续到新址的税务机关办理好迁入手续后,凭税种的认定表到迁出地税务机关领取。

三、社保的处理在办理税务迁出清税时,税务局会要求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无欠费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凭当月的银行缴款单到社保局去开具,税务迁出后,社保也应该及时迁出,因为现在社保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务迁出后无法继续在电子税务局里扣费。

四、清税证明办理完上述的几项工作后,可以向税务专管员申请办理迁出,专管员会检查公司存续期间的纳税情况,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会出具清税证明,这个证明也是后续办理工商迁出和税务迁入的时候会用到的。

五、迁入手续在新址办理好工商的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向新址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了。

税务登记后应及时询问现在的主管税务所和专管员姓名,及时和专管员联系。

税务迁出流程

税务迁出流程

税务迁出流程一、申请前准备。

在进行税务迁出之前,首先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其次是与原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清楚迁出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二、办理税务迁出手续。

1. 提交申请材料。

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原税务机关。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仔细核对每份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2. 审核材料。

原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信息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补充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因此需要及时跟进处理。

3. 签署协议。

经过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与原税务机关签署税务迁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迁出后的相关事项。

4. 办理注销手续。

在签署协议后,原税务机关将办理企业的税务注销手续,包括税务登记证的注销、税务账簿的封存等。

5. 领取相关证件。

在办理完税务迁出手续后,企业需要前往原税务机关领取相关的证件,如税务注销证明、税务账簿封存证明等。

三、迁出后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办理新税务登记。

在完成税务迁出后,企业需要及时办理新的税务登记手续,到目的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确保企业在新地区的税务合规性。

2. 更新相关证照。

企业在迁出后,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证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确保企业在新地区的合法经营。

3. 完善税务档案。

在迁出后,企业需要完善新地区的税务档案,包括建立新的税务账簿、纳税申报、税务报表等,确保企业在新地区的税务工作正常进行。

四、结束语。

税务迁出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面对的问题,正确、规范地办理税务迁出手续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对您办理税务迁出手续有所帮助,祝您的企业发展顺利!。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本市《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依法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一般应先结清税费(以下简称清税)、缴销发票(以下简称清票);如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保留发票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预留部分发票。

第四条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有预留发票除外)并提供资料齐全的,迁出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迁出分局)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请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的纳税人,待清算后再受理。

如纳税人有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税款未结清、资料不全、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迁移纳税人清税的截止所属日期为其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日的上个月。

第六条迁出分局受理纳税人的迁移注销申请后,对迁移注销纳税人不再实施税务稽查;对迁出分局已纳入区级税务检查的做挂案处理,同时与其他特殊事项,一并书面告知迁入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迁入分局),迁入分局应作延续检查。

第七条纳税人凭《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向迁入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涉税事项和变更税控设备;迁出分局迁移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纳税人可向迁入分局领购发票。

纳税人如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向迁入分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章迁出操作程序第八条迁出分局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附件1),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发放《注销迁出受理单》(附件2),正式受理;否则退回资料,发放《注销迁出不予受理单》(附件3)。

受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相关管理所,管理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场地核查情况及审核意见转分局稽(征)管科(处),稽(征)管科(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分局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的顺利实施 , 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税月( 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 季) 等报表的公告》2 1 年第 6 号) ( 1 0 4
票 。现将有 关事项 公告如下 :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
税暂行条例》 的相关规定 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 由产权所 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或者产权
未确 定及 租典 纠纷未解 决 的 , 产代 管人或 者使用 人缴 纳 。 由房
点变动 , 按照相关规定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
理 , 因涉及 改变税 务登 记机关 , 但 需要办 理注 销税 务登记 并重 新 办理 税务 登记 的 , 在迁 达地重 新办 理税务 登记 后 , 值税 其增
移进 项税 额转移 单》 见附件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一式三份 , 迁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用集 中便 利 的优 势 , 实现对 纳税人 集 中管理 。 三、 人保 投资 控股有 限公 司应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房产
般纳 税人 资格 是否可 以继 续保 留 以及 尚未 抵扣 进项税 额是
否允许 继续抵 扣 问题 公告 如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以下简称纳税人 ) 因住所 、 经营地


增 值税 一 般纳税 人 取得 的增 值税 扣 税凭 证 已认证 或

税务迁移流程详细步骤

税务迁移流程详细步骤

税务迁移流程详细步骤税务迁移程序包括了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税务迁移、新税务登记机关处理税务迁移、规范税款清算以及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书等步骤。

以下将具体介绍税务迁移的详细步骤:1.填写税务迁移申请表格税务迁移的前提是纳税人必须填写税务迁移申请表格。

这份表格将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迁移原因、新的纳税地址等。

填写表格时必须准确无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交税务迁移申请纳税人需要将填写好的税务迁移申请表格提交至原税务登记机关。

同时也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税务迁移申请时,需要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后续的联系。

3.原税务登记机关审核原税务登记机关收到税务迁移申请后,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了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等。

如果审核通过,原税务登记机关将开具税务迁出证明。

4.提交税务迁出证明至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凭借税务迁出证明和企业资料,前往新的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报税务迁入手续。

经审核无误后,新税务登记机关将开具税务迁入证明,登记一新的税务人身份。

5.办理税收清算税务迁移过程中,需要对原有税款进行清算。

纳税人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由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税款清算。

通过审核后,原税务登记机关将办理税款结转,并出具税款清算证明。

6.领取新税务登记证书在税款清算后,纳税人可前往新税务登记机关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书。

在整个税务迁移的流程中,纳税人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积极主动地提供所需要的各项证明和资料。

税务迁移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在新地区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征收管理对象变更。

同时,税务迁移的成功将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财务和税收上的便利,避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税务迁移而产生的罚款等问题。

总的来说,税务迁移流程包括了填写税务迁移申请、提交申请、审核、办理税收清算,领取新办税务登记证书等环节。

在整个过程中,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确保税务迁移顺利办理完成。

迁出企业方案

迁出企业方案

迁出企业方案1. 背景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企业需要不断拓展业务和增加规模。

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政策变革、市场需求变化、业务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迁出操作,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

2. 迁出流程2.1 确认迁出事宜在进行迁出操作之前,企业需要先确认自己的迁出事宜,包括迁出时间、地点、原因、合同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评估迁出的影响和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2 取得相关知识和信息在进行迁出操作之前,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迁出流程、费用预算、协议条款等内容,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2.3 与迁入方沟通企业需要与迁入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2.4 准备迁出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迁出申请材料,包括迁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在准备材料时,需要设法减少搬迁期间的损失和停工时间。

2.5 开始迁出操作一旦准备工作完成,企业可以开始进行迁出操作。

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和文明搬迁,并确保迁出的设备和物品完好无损地送至目的地。

2.6 监督和检查企业需要对搬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搬运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7 解决相关问题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企业需要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总工作,以备后续使用。

2.8 结束迁出操作一旦搬迁工作完成,企业需要与迁入方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并对设备和物品进行核对和验收。

同时,还需要完成相关的辞退手续和税务工作,并查清楚所有费用的支付情况。

3. 注意事项在进行迁出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3.1 合法合规在进行迁出操作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同时,需要通过查阅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确保操作流程正确无误。

3.2 做好安全保障在进行迁出操作时,企业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设备物品损失等不必要的损失。

税务搬迁涉及的税务管理程序

税务搬迁涉及的税务管理程序

税务管理程序(一)税务登记的注销及重新登记由于企业从一个地方搬迁至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另外,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备案根据上述规定,搬迁企业应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搬迁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税款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可见,企业搬迁还涉及缴纳各税款的清算问题。

企业搬迁增值税衔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延续及留抵进项税的衔接根据征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搬迁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需要结清税款、注销原税务登记,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那么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也要重新办理呢?留抵的进项税是否可以结转抵扣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税务迁出申请报告

税务迁出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优化企业运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公司拟申请将税务登记地迁出原登记地。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注册地为XX省XX市XX区,经营范围为:XX行业相关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现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

二、迁出原因1. 优化资源配置: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原登记地的资源配置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我公司决定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更具优势的区域。

2. 提升企业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为吸引企业落户,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我公司迁至新登记地后,有望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3. 适应市场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适应市场变化,我公司决定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更具市场潜力的区域,以扩大市场份额。

4. 满足企业发展战略: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布局。

为便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我公司决定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新登记地。

三、迁出方案1. 新登记地选择:经充分调研,我公司拟将税务登记地迁至XX省XX市XX区。

该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政策支持力度大,市场潜力巨大,符合我公司的发展需求。

2. 迁出流程: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地迁出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向原登记地税务机关提出迁出申请;(2)原登记地税务机关对迁出申请进行审核;(3)原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地迁出手续;(4)新登记地税务机关接收迁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5)我公司向新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3. 迁出时间:我公司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税务登记地迁出手续。

四、保障措施1. 加强与原登记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在迁出过程中,我公司将与原登记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迁出手续顺利进行。

税务跨区转移情况说明

税务跨区转移情况说明

税务跨区转移情况说明1.国税地税如何跨区迁移《税务登记管理方法》其次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宅、运营地点变动,涉及转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前,或者住宅、运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税务登记,并自登记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跨区迁出(一)、需要供应的材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2、企业迁出申请一份(注明联系电话)3、工商户的企业准予变更通知书4、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5、如企业还有其它变更的项目,应供应相关的材料(二)、办理程序1、企业将材料提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对材料齐全的申请,由窗口受理后交管理科审批。

2、管理科审批结束后,窗口电话通知企业办理发票缴销、金税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拆除“两卡”等手续,并要求供应相应材料。

3、企业提出迁移申请的,当月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否则迁移将顺延一个月。

二、跨区迁入需要材料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非一般纳税人不需供应)扩展材料国税地税【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材料,核对材料能否齐全、能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能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缘由;(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造《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历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连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5)本领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材料来源:搜狗百科-税务登记管理方法2.急求在新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办下来后.先办地税,然后再办国税.办理地税1、在原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迁移通知书,所需材料有: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状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材料。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人迁移清单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3.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4.税务登记迁移申请审批表5.纳税人迁移操作流程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后的税收管理工作,保持税收管理、征管数据的延续性,简化相关税收管理程序、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总局制定的相关业务处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化主要包括因行政区划或经济管理体制调整由税务机关发起的征管范围调整以及因纳税人自身原因由纳税人申请发起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

本办法所称税务登记迁移(以下简称迁移)只针对前款所列原因引起的重庆市内跨区县局迁移。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税务登记迁移的原主管税务机关称为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新的主管税务机关称为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由税务机关发起的迁移,以市政府、市地税局等单位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实施;由纳税人发起的迁移,以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迁移申请审批表》为依据,经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实施。

第五条由税务机关发起迁移的纳税人,应包括除“注销”、“非正常户注销”状态以外的所有类型纳税人。

第六条由税务机关发起的迁移,迁入、迁出的期间应自上一个征收期结束后开始,下一个征收期开始前完成,具体期限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中列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12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12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121号1998年4月8日)税务登记分局,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鉴于纳税人市内跨区迁移时,纳税人档案的交接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迁出原征收区域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先清缴税款及发票,经原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其办理方法按我局《税务登记系列工作规程》执行。

个别情况下清缴税款有困难的,原主管征收分局提出书面材料报市局备案,交由现主管征收分局催缴。

涉及大额延期税款的,市局将作为个案适当调整计划。

二、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当予以保留,但没有参加资格验审或资格验审不合格的除外。

纳税人当期的留抵税额及1994年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未抵扣部分经原主管征收分局审核证明后,现主管征收分局应当予以承认,并按规定抵扣。

纳税人特区内迁移时,其原主管征收分局核定的地产地销比例也应当予以承认。

三、纳税人跨区迁移时,其当年度档案(档案中必须附有以上第二部分内容的说明材料)由原征收分局验封,交由纳税人自带。

现主管征收分局接收时先核对纳税人自带档案是否与电脑中的资料相符,当无误后才可签收。

否则,在纳税人补正之前现主管征收分局暂停其所有办税事宜;待补正后,方可恢复其正常办税状态。

纳税人跨特区迁移的,原主管征收分局须在档案中另附一份打印的电脑资料。

——结束——。

财税实务: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财税实务: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二、服务对象
 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
日起30日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税务迁出流程

税务迁出流程

税务迁出流程税务迁出流程是指纳税人将登记在一个税务机关的纳税义务迁移到另一个税务机关的过程。

税务迁出主要是指纳税人改变纳税地点或者纳税人持有的税务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将其税务登记所在地变更到新的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

以下是税务迁出的一般流程:首先,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纳税人需要提供纳税人的资料、法人的资料(如果是企业纳税人)、纳税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经营地点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其次,纳税人需要到原税务机关进行注销手续。

纳税人在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上述材料,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原税务机关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发出税务注销证明,并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然后,纳税人需要到新税务机关进行迁入手续。

纳税人将税务注销证明、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一并提交给新税务机关。

新税务机关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发出税务迁入证明,并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接下来,纳税人持税务迁入证明到银行开设新的纳税人资金账户。

纳税人需要携带税务迁入证明、身份证及开户所需的其他材料,到银行开设新的纳税人资金账户。

最后,纳税人需要将纳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变更。

例如,纳税人的经营地点、法人代表、纳税人类型等发生变化时,需要在新的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并更新相关的税务登记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迁出流程可能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迁出之前,最好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税务迁出流程的完成标志着纳税人已经成功将税务登记所在地变更到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耐心等待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时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迁出流程的顺利进行。

税务机关也需要加快办理速度,提供便捷的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

税务迁出流程的简化和便捷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合规行为,也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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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迁出操作流程
(20110601版)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除一般纳税人以外其他纳税人的迁出税务登记工作。

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

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办理迁移税务登记时,具体资料受理、迁移检查等均应比照相关注销工作流程进行。

第一节迁出税务登记申请受理
(办税厅进行,本环节为受理当日完成)
一、迁出税务登记申请资料的受理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负责受理迁出税务登记申请,具体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一)办税厅向纳税人发放如下申请表:
1、《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纳税人应具体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纳税人计划迁入地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未缴销及需验旧的普通发票。

资料审核无误及相关处罚完毕后,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对受理资料审核及后续处理
办税厅受理迁移申请后,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一是计划迁入地址与场所证明是否一致;
二是变更后的工商执照是否与计划迁入地一致;三是工商变更日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迁出日是否超过30日,对逾期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辅导纳税人填写《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迁移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人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各类资格证件等进行清缴,并督促纳税人抓紧完成相关期间的纳税申报。

清理完毕后,操作人和办税厅负责人应分别在《迁移申请审批表》的“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登记管理环节”等栏次中签署意见。

三、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办税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根据受理资料内容信息,填制并打印《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受理回执》(两份,附件2),一份交申请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领取批复,另一份随纸质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

四、纸质申请资料的传递
(一)综合办税岗应于受理申请当日将申请资料清分三份:
1、需要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一份《回执》;《迁移申请审批表》三份;全部两份复印件中的一份;
2、需要留存以备最后归档的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发票领购簿。

3、需留存传递给地税的资料:全部两份复印件中的一份。

(二)资料清分完毕后,办税厅受理人制作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一份,附件4),连同相关资料传递给税管员,其余资料办税厅受理人暂时留存。

第二节注销检查工作
(税源管理科进行,本环节为7个工作日完成)
具体注销检查工作参照《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范本流程》执行。

第三节办税厅审查核批
(办税厅审查核批岗进行,本环节为3个工作日完成)办税厅审查核批岗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税厅审查核批岗将以下资料传递给区局征管科,由其向地税进行传递。

需要整理传递给地税的资料是:
一份《申请审批表》;一份国税机关税管员的《实地调查工作底稿》;全部两份复印件中的一份。

第四节 ctais具体迁移工作
(办税厅进行,本环节为1个工作日完成)
综合办税岗根据审核审批岗审核审批意见,对纳税人相关应申报信息和税款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完毕后,进行后续操作。

一、ctais中进行迁出操作
在ctais中通过“县局征管维护-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跨区迁出
”模块进行跨区迁移操作,并打印《跨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ctais具体操作流程:
(一)进入跨区迁出操作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此时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缴销情况进行监控。

如果纳税人有未缴销的证件或发票,系统将自动弹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1:
图1
(二)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或发票进行缴销处理后,重新录入税号,进行界面操作。

见图2:
图2
1、“变更原因说明”:注明纳税人经营地址迁移。

2、“迁入地址”:根据纳税人新的工商登记证件地址或房屋租赁合同地址录入。

3、“迁入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进行选择。

录入完毕后,点击“受理”键。

(三)受理完毕后,“文书受理回执单”键将亮起,点击该键,见图3:
图3
录入“预计领取日期”(操作当天即可)后保存即可,返回跨区迁出界面。

(四)点击“核准”键,完成审批操作。

(五)点击“跨区迁移通知书”,见图4:
图4
保存后打印三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二、资料归档
批复完毕后,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对申请资料进行分类处理:(一)将以下资料传递给区局征管科,由其向地税进行传递:一份《申请审批表》;一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全部两份复印件中的一份;一份《税务检查报告》。

(二)将以下资料(均为一份)暂归入“征管档案-税务登记类-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税务登记”档案。

1、《迁移税务登记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
2、《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3、《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迁移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税务检查报告》;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还应有:
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7、《税务处理决定书》;
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9、税款、罚款、滞纳金等税票复印件(或从CTAIS打印)。

10、其余注销申请资料。

(包含税务登记正副本及其他证件内芯等)
(三)将以下资料交给纳税人
1、一份《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
2、一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在30日内到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迁移事宜。

附件1
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2
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纸质资料流转;另一份交纳税人,其日后持本表来领取批复。

批复领取地点:办税厅批复送达窗口(号窗口)
实际领取时填写:证件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年月日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电话: 6710703 6719469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6710697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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