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合集下载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一、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比例转出至以后纳税期间抵扣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措施。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作用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还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税收收入。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1.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

2.转出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得包含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

3.转出的进项税额必须与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的用途相符。

4.进项税额转出需办理增值税转出发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步骤一:准备材料1.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相关基本信息。

2.进项税额核算表,包括合法合规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明细。

3.转出发票,根据需要办理增值税转出发票,确保准确反映转出的进项税额。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1.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申请表格。

2.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进项税额以及转出的资产信息等相关内容。

步骤三:提交申请1.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进项税额核算表和转出发票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到地方税务部门。

2.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步骤四:审核与审批1.地方税务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2.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符合转出条件的审查。

3.审核合格后,地方税务部门将进行审批,并办理转出手续。

步骤五:税额抵扣1.完成进项税额转出后,转出的税额将作为抵扣项计入企业的下期纳税申报中。

2.在下期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转出的进项税额抵扣至应纳税额中。

3.抵扣后的应纳税额将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路 内河货 物运输 业统 一发票 。 增值 税一 般纳税 人 除本公 告第 二条规 定 以外 的其他 原 因 2专 为少 年 儿 童 出版 发行 的报 纸 和期 刊 。 . 中小 学 的 学生
课本。
3 为老 年人 出版发行 的报纸 和期 刊。 . 专 4 数 民族 文字 出版物 。 . 少 5 文 图书和盲 文期刊 。 . 盲 6 批 准在 内蒙古 、 . 经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疆 五个 自治 区 内 新 注册 的出版单 位 出版 的出版物 。 7 . 本通 知附件 1 图书 、 纸和 期刊 。 列入 的 报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用 “” 0表示 电脑 发票 ) 。 发票号码 为 8 , 年度 、 位 按 分批 次编制 。
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 ) 五 发票代码为 l 位 , 0 编码原则 : 14 第 — 位代表省、 自治 按期 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 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位代表制版年度, 位代表 第5 6 第7
批次 ( 分别 用 1234 、、 、表示 四个季 度 )第 8 代表票 种 (代 表 , 位 7 货物 运输 业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第 9 , 位代 表发票 联次 ( 分别 用 3
配表) 填报说明》 补充公告如下:
将 2 1年 第 6 号公告 中《 01 4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汇

货 物运输业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值税 一般纳税 人提 是增
供 货物 运输 服务 ( 暂不 包 括铁 路运 输服 务 ) 具 的专用 发票 , 开

会计经验: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会计经验: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是否需要重新认定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是否需要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经营地址迁移,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保留案例我公司系天津市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准备迁址到上海继续经营。

请问在迁址后,我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继续保留吗?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吗?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因此,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均应根据以上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却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保留及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能否继续抵扣的问题。

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明确规定了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

而对于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并未予以明确。

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规定了各自的政策。

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函[2010]10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区、县(地区)迁移的,迁达地税务机关应延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给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随其他征管档案一同传递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迁移通知书

税务迁移通知书

税务迁移通知书篇一:税务迁移条例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现将市局制定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本市《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依法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一般应先结清税费(以下简称清税)、缴销发票(以下简称清票);如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保留发票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预留部分发票。

第四条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有预留发票除外)并提供资料齐全的,迁出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迁出分局)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请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的纳税人,待清算后再受理。

如纳税人有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税款未结清、资料不全、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迁移纳税人清税的截止所属日期为其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日的上个月。

第六条迁出分局受理纳税人的迁移注销申请后,对迁移注销纳税人不再实施税务稽查;对迁出分局已纳入区级税务检查的做挂案处理,同时与其他特殊事项,一并书面告知迁入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迁入分局),迁入分局应作延续检查。

第七条纳税人凭《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向迁入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涉税事项和变更税控设备;迁出分局迁移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纳税人可向迁入分局领购发票。

纳税人如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向迁入分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章迁出操作程序第八条迁出分局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附件1),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发放《注销迁出受理单》(附件2),正式受理;否则退回资料,发放《注销迁出不予受理单》(附件3)。

6c6adb8e46e14fac8f2d86ed48c83a64

6c6adb8e46e14fac8f2d86ed48c83a64
A06269
条形码
9CM*3CM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 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纳税人盖公章区>
纳税人 登记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 及账号
销售电量 (上网电量)
1
单位:千瓦、元
所隶属 电力集团
法定代表 人姓名
营业地址
发/供
企业类型
电话号码
电企业


价外费用
电价
售电收入其中不征税 应税价 的价外费用 外费用
2
3=1×2
4
5
定额税率或预征率 6
本期发生进项 7
进 免税货物用
8
非正常 损失
9
项 折让 10
本期实际抵扣进项 11=7-8
本期已交增值税 (含查补税款)
本期欠 缴增值税
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
报送单位确认 单位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审核税务人员签字:
市级税务机关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审核税务人员签字:
注 :1、 发 电 企 业 本 表 由 电 厂 ( 站 、 机 组 ) 填 写 , 供 电 企 业 县 ( 区 ) 级 供 电 企 业 能 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县(区)级供电企业填写,市级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市级供电 企业填写;
2、 本 表 在 申 报 期 内 , 随 同 申 报 表 一 同 报 送 至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完 毕 后,按隶属关系报送上一级汇总审核,并报送至相应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继续上 报。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发生的业务。

但有些财务人员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导致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现差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对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归纳、整理了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转出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一)收入比例法(即按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

此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9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药品收入6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0×60÷300=8(万元)(二)还原法(即按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直接计算,而账面的外购货物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金额;运费成本是扣除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二者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的顺利实施 , 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税月( 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 季) 等报表的公告》2 1 年第 6 号) ( 1 0 4
票 。现将有 关事项 公告如下 :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
税暂行条例》 的相关规定 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 由产权所 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或者产权
未确 定及 租典 纠纷未解 决 的 , 产代 管人或 者使用 人缴 纳 。 由房
点变动 , 按照相关规定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
理 , 因涉及 改变税 务登 记机关 , 但 需要办 理注 销税 务登记 并重 新 办理 税务 登记 的 , 在迁 达地重 新办 理税务 登记 后 , 值税 其增
移进 项税 额转移 单》 见附件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一式三份 , 迁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用集 中便 利 的优 势 , 实现对 纳税人 集 中管理 。 三、 人保 投资 控股有 限公 司应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房产
般纳 税人 资格 是否可 以继 续保 留 以及 尚未 抵扣 进项税 额是
否允许 继续抵 扣 问题 公告 如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以下简称纳税人 ) 因住所 、 经营地


增 值税 一 般纳税 人 取得 的增 值税 扣 税凭 证 已认证 或

2012年度最新增值税政策

2012年度最新增值税政策

2012年度最新增值税政策单项选择:1.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特点的是(明确了申报内容)。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在征税范围的界定上,环境评估服务应(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

3. 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5. 我国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13%)。

6.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7.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

8.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9.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10.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的期间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1. 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提交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12. 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应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4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要求示范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异地迁移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异地迁移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异地迁移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异地迁移在实务中逐渐增多,虽然目的不一,但是遇到的税收问题是基本一样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异地迁移,自然就是除地址迁移外,其他的基本保持不变,继续存续生产经营。

一、增值税的处理企业异地迁移,需要注销税务登记。

正常注销不再存续经营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但是,作为迁移后存续经营的,则属于纳税人依然继续存在的特殊情况,有特殊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地迁移,增值税期末留底进项税额不得退税,但是可以经核实后进行存续抵扣。

企业在办理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并到迁入地及时办理手续。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笔者认为,这里可以理解,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异地迁移并存续经营不属于该清算范围。

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这样填

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这样填

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这样填
2018-12-07
进项税额转出”这⼀词汇,对于每个财务⼯作者来说并不陌⽣。

经常有⼩伙伴来咨询,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要填哪⾥,怎么填?
今天,⼩旺就通过⼏个案例,跟⼤家⼀起来学习⼀下吧!
辽宁百旺⾦赋
填表说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
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问题解析
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2
问题解析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
3
问题解析
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注意哦,若销售⽅开具专⽤发票尚未交付购买⽅,以及购买⽅未⽤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填开《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编号:XXX县(市、区)国税留抵税额转移通知XX号)
注:1、本表由一般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写并盖章确认,一式三份。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
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
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税收职责清单附件

税收职责清单附件

附件:税收职责清单附件一、税收资格认定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含辅导期管理)2.2.出口卷烟免税资格认定3.3.流转税税收优惠认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企业销售特定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消售、跨境服务免税资格认定、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提供应税服务、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应税服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应税服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安置残疾人单位、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软件产品、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燃料或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热力、以餐厨垃圾等列名废弃物及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利用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废渣生产的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利用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利用污泥生产的干化污泥、利用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利用回收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利用人发生产的档发、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利用退役军用发射药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利用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生产的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于15%)、硫酸铵(其含氮量不低于18%)、硫磺、利用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蔗渣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利用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利用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利用废旧石墨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光伏发电、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自产自销铂金、飞机修理劳务、大型水电企业销售自产电力、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退税、车辆生产企业申请列入免税图册车辆、办理城市公交车辆免税手续、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万元;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1-13%×13%+÷1-7%×7%=+=万元,而不是×13%+×7%=万元;二含税收入还原法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二、比例法一成本比例法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1.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1-+5=万元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万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2.当量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万元二收入比例法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具体例子说明第一方面:关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报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我在对“A有限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生产领域领用材料进行生产后,有一定比例的材料未加工成品就已经报废,公司将生产中途报废的材料作为废旧材料入库,并对外销售,销售实现了部分利润;按全年统计,公司生产过程中返库的废旧原材料占%,相当于成材率约95%;上述材料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条例中的非正常损失”进行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对于任何生产型的工业企业,成材率达到100%即投入的原材料100%被耗用,没有任何报废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即使象汽车工业,成材率非常高,但汽车工业中均包括“破坏性试验将成品车辆进行破坏性试验不得不报废”,对于破坏性试验造成的报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从网上查询企业的成材率,共查出1990项查询结果,查出的成材率五花八门,成材率从50%----99%不等,例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约82亿元,其在网上公布的各项产品的成材率为%%,成材率的补数就是报废率,意味着马钢产品的原材料报废损耗率在%%之间;从逆向思维推理,如果生产过程中的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只要根据网上公布的成材率就可以到企业补征税款,那将是数十亿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从来没有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标准,也无法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原因有如下几点:1、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不同有国产线、进口线等区分,生产工艺的差异,使各企业无法执行相同的标准;2、企业在成立之初试产时,报废大量的原材料既是在所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将此极低的成材率列为非正常损失,那么既不合常理,也不合税理,并且不利用企业的成长;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很难制定各行业有关成材率的标准;关于生产过程中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A公司”的处理方法是重新验收入库,并陆续出售,主要为:1、入库时:借: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贷:生产成本2、销售时:借:相关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A公司”将从生产车间回收的“不成材”材料入库并核算材料成本,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原则;并且对外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利润,并开票缴纳了销项税额,也意味着实现了“增值”;至于目前许多小型工业企业帐面未能审计到废旧材料,原因有如下几点:1、部分企业报废的材料价值低,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核算回收成本,例如:家具行业,1立方米木材实际做到家具产品中的部分可能只有立方米,另外的立方米已经成为木屑,因木屑相对于木材的价值低,按重要性原则可不入帐核算;类似的还有服装厂、石材厂等;2、在审计时未关注部分企业生产过程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例如晓沙钢材,公司将整卷不锈钢带按客户要求剪切后必然产生废弃的边角废料,公司将边角废料开票销售给一些可以加以利用的小客户注:相对于晓沙钢材而言,上述边角料属于废料,但对客户而言仍可作为一般材料,销售价格也低于一般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3、部分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报废的材料价值并不低,但未反映在帐面;综上所述,“A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5%原材料废率相当于约95%的成材率应该属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第二方面:库存材料、产品作为废料销售是否需要进项转出许多企业都会发生下列类似的情况:1、为生产某个订单的产品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为了保证生产的稳健性,公司很难做到采购的原材料100%刚好用完,因此产生了一定库存材料,公司日后因为再也没有生产过类似产品,过了一两年以后公司作为“报废”材料管理例如XX公司,其实这些材料外观上并没有损伤,只是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部分公司对上述材料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销售,因该材料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且销售批量小,因此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帐面价值或当前替代材料的市场价格;2、为完成某个订单或某批订单,或者公司的经营政策没有产用“以销定产”,往往会产生一些过剩的产成品,这些产成品因未及时销售,时间一长,虽然这些产成品也没有腐烂变质,但已经不符合市场行情,公司作为报废产品管理,并准备低价销售; 上述库存材料或产品的“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解释性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文件全文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103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2-12-2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耗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流动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述解释性文件应该同样适用于一般企业;“A公司”库存废弃材料、产品与前述第一段不同帐面价值50多万元,取销售价款大于50多万元,销售已经开票并征收了增值税意味着实现了增值目标;应该可以理解为“流动资产至少未丢失,也未损坏腐烂或变质,因此可以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且税务部门已稽查过该事项,并认同公司的处理方法;1、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只要损耗率在同等技术、工艺条件下符合同行业的标准--个人理解,税法无此说明;非正常损耗按要求要作进项转出;2、库存材料、产品作为报废处理,其耗用的材料、应税劳务等的进项税应该作进项转出;但企业实际上也可以做些税务筹划,不做报废损失处理,而做低价销售处理;低价处理做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的税法没要求的喔,只需要按正常销售业务计算销项税;但是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低价处理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税局要进项转出情况说明

税局要进项转出情况说明

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说明怎么写说明XXX国税局:我公司为XXXX,税号XXXXX,于XXX年月日,从XXXX公司取得一张发票代码为: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抵扣后,对方未取得一式三联的发票即误点击作废处理。

现我公司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共计转出进项税额XXXX 元。

XXX年月日XXXX公司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3、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2.什么情况下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举例说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要做转出。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4条明确: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按照该条所述的规定,如果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中途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税务注销时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税务注销时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税务注销时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税务注销⼤体分为两种情形:解散和变更;⾃然注销的⽅式不同,其税务处理也就⼤不相同。

下⾯,从税务注销涉及情形、法律依据、注销流程、特别注意事项这⼏个⽅⾯来进⾏汇总分析。

⼀、涉及情形(⼀)解散式税务注销发⽣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纳税义务。

注:财产清算时,固定资产的处置、剩余财产的分配及个⼈所得税的统算。

(⼆)变更式税务注销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注:⽆需财产清算,只需做单纯税费清算注销。

⼆、法律依据(⼀)时间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强调注销的时效性)1.从事⽣产、经营的纳税⼈,税务登记内容发⽣变化的,⾃⼯商⾏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起三⼗⽇内或者在向⼯商⾏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完⼯、离开中国前15⽇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内容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第⼆⼗九条、第三⼗条(规定注销的具体情形)1.纳税⼈发⽣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商⾏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商⾏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之⽇起15⽇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商⾏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被⼯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起15⽇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进项税转出-情况说明模板

进项税转出-情况说明模板

情况说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XXX,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XX月XX日成立,XX年XX月XX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编码为XxXXX,经营范围:从事纸品以及相关原材料的分割、包装、仓储、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

于XX年xX月XX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公司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开业以来都有经济业务往来,双方建立了友好的协作关系,来函此笔业务由我司采购员***向**公司业务**分别**次通过传真签定采购订单。

第1次于**年**月**日签定采购订单,订购单号为**,货物名称为***,规格***,订购数量为****,含税金额为****元,交货日期:****。

第二次于**年**月**日签定采购订单,订购单号为**,规格***,订购数量为****,含税金额为****元,交货日期:***。

根据我司要求,***公司委派**业务分别于**年**月**日(送货单号为*****)、**年**月**日(送货单号为****)、把货物运到我司仓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合计数量:****。

以上货物由我司收货员***签收,运费由**公司承担。

上述**笔业务**公司于**年**月**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发票号码为****、开票日期***、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与订购单金额及送货单品名数量一致)。

根据采购订单要求,结算方式为月结**天,所以货款我司尚未支付给***公司,我司已在***年***月向****国税局认证抵扣。

在***年**月**日接到税务局通知***公司把发票(号码)作废了,我公司财务员***马上联系对方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要求重开具发票,并对作废发票作出解释,对方解释原来财务人员操作错误不小心把发票作废了,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重新开具发票。

我司对已经认证的发票(号码)进项税额***元,在**年**月**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3进项税转出说明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3进项税转出说明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开票方已作废发票,受票方请作进项税转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作废发票复印件一份
2、转出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3、转出后如需补税,请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进项税转出说明(请按背页格式填写)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关于********公司(厂)
进项税转出的说明
兹有********公司(厂),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

我公司(厂)于****年**月**日注册登记,于****年**月**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厂)于****年**月**日(请正确、完整填写发票开具日期)从*********公司(厂)(请正确、完整填写开票方名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代码(分别)为:******,发票号码(分别)为:******,于所属期****年**月进行认证抵扣/尚未认证抵扣(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发票认证抵扣情况)。

现由于********(请与开票方详细沟通了解后填写发票作废的具体原因),开票方于****年**月**日对上述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我公司(厂)于所属期****年**月作进项税转出,并补交税款****元(如转出后需补税请填写税额)。

特此说明。

*********公司(厂)
(公章)
年月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XX)县(市、区)国税留抵税额转移通知XX号)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年 月
迁出地最后一次增值
税纳税申报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批准取消税务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尚未抵扣的留抵
进项税额
经审核,该纳税人从我局迁出时, 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合计
(大写)¥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税务所意见:
(公章)
年 月曰
货物和劳务税科意见:
(公章)
年 月曰
局长意见:
(局章)
年 月曰
注:
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