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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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一、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

公办事、一丝不苟”监理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自觉遵守监理组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程开工。开工报告应完整齐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代表审批;分布分部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班长及工序施工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工程报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报资料及时复查并

反馈书面意见。所需检测项目应要求承包商提前4小时预报(口头、电话或书面),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书面神情申请报告后1小时赶到现场;对于底基层、基层和面层,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将复检资料书面反馈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均复测中桩、标高、宽度、平整度和横坡。

四、试验。分项工程开工签前7天由承包商完成标准试验,

并将结果提交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审查,驻地试验室复核后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复检批准。驻地监理组试验室每月20日对承包商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人员、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试验室必须按省高指抽检频率独立取样试验,在省市高指检查期

间,驻地试验室应将承包商自检、监理抽检点数、批次、频率及一次抽检合格率作书面汇报。驻地试验室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检验单应有试验员、试验室主任签字,试验结果必须及时签认,不得补签。

五、中间交工。对于承包商已按工程量清单完工的单项工

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在完工5天内提出交工报告,并根据《技术规范》及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初评,结果报总监代表复评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六、工程分包、转包处理。监理工程师一但发现不合理分

包、转包现像,应通知承包商立即停止违反合同行为,并将事因调查清楚,在24小时内报告总监代表。为方知防止工程分包、转包,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再一个七、内业资料管理。内业资料应使用省高指统一下发的表

格填写,统一归类整理归档。资料的规格、大小、编号应规范、填写项目齐全、签字完整、日期准确。监理表格中已发生项目应写明事由、材料、数量、时间等,未发生项目应填写“无”,不得出现漏填或空格。监理意见栏不能只填姓名,必须签署明确意见。监理日志需纳入交工资料统一存档,内容包括承包商当天投入的人员、机械、完成的工程量、主要形像进度、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活动、天气等情况。

八、内部机率纪律。监理工程师不得与承包商发生任何经

济关系;8小时之外加班,不得向业主或承包商索要加班费和补助;不得接受承包商的宴请、礼品等好处;不得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不得向承包商推销施工材料和介绍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应佩带省高指制作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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