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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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 《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齐价联字[2008]20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业主委员会: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执行期暂定一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齐齐哈尔市物价局、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城区内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和具备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以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和为满足部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小区的配套设施、环境设施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本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非等级住宅区,每个等级对应相当等级的基准价格,即0.90元、0.70元、0.45元、0.30元、0.15元.

小区的具体收费等级及基准价格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核定,核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小区核定后的基准价格可上浮10%,下浮不限。
第十一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办法的规定拟

定收费标准,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凡通过招标或选聘方式实施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政府指导价格协商确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标准上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住宅小区,不执行本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具有收费资格,允许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1、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4、成立业主会员会,产生负有协调和监督职责的业主委员会并与业主鉴定合同的。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收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准(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自开发建设企业通知物业产权人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用于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住房、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的物业服务费,应适当高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幅度为:办公用房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20%,商业用房不高于规

定收费标准的30%,饮食、洗浴、加工业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0%.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等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1、清洁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洁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养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喷药、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3、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设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坚持巡逻值勤,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

4、屋顶、楼道、梁板、柱、内外承重墙体、烟囱、基础、楼道内外门(含电子门)窗、声控灯日常维护养护,清疏和维修共用上下水管道、化粪池。
5、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庭院灯(含电费)、公益性文体设施等日常维护。
6、高层楼宇增设的消防、通风、监控管理服务项目。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等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屋顶、楼道、梁板、柱、内外承重墙体、基础、楼道内外门(含电子门)窗、声控灯的日常维修,清疏和维修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楼内公共卫生的清洁和垃圾清运,高层楼宇增设的消防、通风、监控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住宅电梯运行费用(含电费、维修费、折旧费等),可根据单独楼寓,独立核算,在物业费之外另行收取。

第二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五条
住宅区内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医疗、教育等公用设施的物业服务费应减半收取。对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及五保户的物业费应减半收取。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齐齐哈尔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齐价联字[1999]4号)和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印发的《齐齐哈尔市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齐价联字[2000]7号、[2000]8)同时废止。
附件1: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附件2: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附件3: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电梯收费指导价格
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一级)

考核
项目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施1、小区总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
2、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有电动伸缩门,出入门24小时设置电视监视、监控系统,实施智能化管理系统。
3、小区道路宽敞、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小区景点中水景工程占地200平方米以上,音乐喷泉广场(或同级别的设施)占小区占地面积5%以上。
小区景观小品多处,设有停车场、健身广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不少于5项。
小区照明中路灯、庭院灯、花灯、草坪灯四种以上并按时开放.。
4、绿化设施 占地面积40%(含水面)以上,花草树木遍布小区各个角落,树种多达5种以上。
5、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6、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0.25




理1、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小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服务。
2 、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档案,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制度齐全。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100%,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建立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主要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话制度和记录。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服务满意率达100%,投诉率不超过1%.0.07




理1、主要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封闭阳台统一有序、

色调一致,房屋共用楼梯不随意堆放杂物和任意占用。0.03







维护费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共用设备档案、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检查、维修、护养等记录齐全。
2、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排水系统畅通。
3、路灯、庭院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品完好,完好率达97%。
5、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的供暖设备设施,冬季室内供暖保证18度以上,全小区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
6、小区内消防、供水、下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7、小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清掏。
8、专用固定停车位规划良好,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共用机动车停车位。
0.10

清洁

生费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好、设有垃圾箱、果皮箱 等保洁设备。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责任范围
3、小区、楼宇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洁率达99%。
4、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全日保洁;公共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清洗一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保洁一次。
0.10

绿



费1、小区公共绿地(含水面)面积达到40%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浇洒药物、预防病虫害。0.16


公共秩序维护费1、设公共秩序管理人员,坚持24小时巡逻值勤,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门岗室美观整洁、

公共秩序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系统。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6、每一百户至少设有一名秩序维护员。0.11



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二级)

考核
项目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施1、小区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电动门,出入门24小时设秩序维护员管理。
3、小区道路宽敞、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小区景点中设有水景工程,音乐喷泉广场(或同级别设施)占小区占地面积3%以上。设有小品多处,设有停车场、健身广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不少于3项。
小区中设有路灯照明、庭院灯、花灯、草坪灯二种以上并按时开放.。
4、绿化设施 占地面积35%(含水面)以上。
5、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6、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0.20




理1、物业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小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制度齐全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占管理人员总数的90%,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建立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主要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话制度和记录。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

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0.07




理1、主要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
3、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房屋共用楼梯不随意堆放杂物和任意占用。
4、固定停车位规划良好,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共用机动车停车位。0.02







维护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共用设备档案、设备施运行正常,检查、维修、护养等记录齐全。
2、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排水系统畅通。
3、路灯、庭院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品完好,完好率达95%。
5、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的供暖设备设施,冬季室内供暖保证18度以上,全小区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
6、小区内消防、供水、下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7、小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清掏。
0.09

清洁

生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好、设有垃圾箱、果皮箱等保洁设备。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责任范围。
3、小区、楼宇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洁率达95%。0.06

绿



费1、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达35%(含水面)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

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定期浇洒药物、预防病虫害。0.12

公共秩序维护费1、设专职人员,坚持24小时巡逻值勤,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门岗室美观整洁,秩序维护员统一着装。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6、每二百户至少设有一名秩序维护员。0.08



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三级)

考核
项目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施1、小区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左右。
2、小区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公共秩序管理员。
3、小区道路宽敞。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基本合理,小区中设有小品并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4、绿化设施 占地面积25%(含水面)以上。0.09




理1、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小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制度齐全
3、物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占管理人员总数的80%,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建立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主要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话制度和记录。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0.07




理1、主要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

3、房屋共用楼梯不随意堆放杂物和任意占用。0.02







维护费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共用设备档案,检查、维修、护养等记录齐全。
2、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3、路灯完好率不低于90%。
4、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品完好,完好率达90%。
5、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的供暖设备设施,冬季室内供暖保证18度以上,全小区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
6、小区内消防、供水、下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7、小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清掏。0.07

清洁

生费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等保洁设备。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责任范围
3、小区、楼宇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洁率达80%。
4、小区内公共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公共楼梯间、共用部位玻璃保持清洁。0.05

绿



费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定期浇洒药物、预防病虫害。0.07

公共秩序维护
费1、设专职秩序维护员定时巡逻值勤,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3、每三百户至少设有一名秩序维护员。0.04




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四级)

考核
项目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
(元 /平方米/月)








施1、小区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左右。
2、小区道路宽敞。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基本合理,小区中设有小品并有文化、修闲活动场所。
3、绿化设施 占地面积20%(含水面)以上。
0.04




理1、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制度齐全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占管理人员总数的80%,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建立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主要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话制度和记录。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0.07




理1、主要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

3、房屋共用楼梯不随意堆放杂物和任意占用。0.01








维护费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共用设备档案,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3、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品完好。完好率达90%.
4、小区内消防、供水、下水、供电、供气、通讯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5、小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清掏。0.06

清洁

生费1、小区内环卫设施设备完好、设有垃圾箱、果皮箱、等保洁设备。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责任范围
3、小区、楼宇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洁率达80%。
4、小区内公共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公共楼梯间每二日清扫一次,共用部位玻璃每二月清洁一次。0.05

绿



费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定期浇洒药物、预防病虫害。0.03

公共秩序维护
费1、设专职秩序维护员定时巡逻值勤,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0.01







齐齐哈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合服务费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

设备维护费公共区域
秩序维护费公共区域
清洁卫生费公共区域
绿化养护费智能监控费路灯费利润税金合计
一级0.290.100.110.100.160.040.0210%0.90
二级0.250.090.080.060.120.020.0210%0.70
三级0.180.070.040.050.07 10%0.45
四级0.120.060.010.050.03 10%0.30
非等级住宅区0.050.06 0.03 10%0.15
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 。
2、物业费=基准价格 × (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3、综合服务费包括房屋管理、基础管理、小区硬件清洁卫生费配套设施、智能监控、路灯费。
4、清洁卫生费中含居民卫生费每平方米0.03元,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中含单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维修费0.02元。


齐齐哈尔市普通住宅小区电梯收费指导价格

单位:元/月.户













基础费用运 行 电 费备 注

11层
21层
31层
41层
51层
用户数 ≤ 3030306090 运行电梯每增减一层3元/月.户
30<用户数≤ 602520406080100运行电梯每增减一层2元/月.户
60<用户数≤ 90201020304050运行电梯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90<用户数≤ 120151*********运行电梯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用户数>120101*********运行电梯每增减一层1元/月.户
说明:1、基础费用包括:维修保养费、维修材料费、年检费、综合保险费、人工费等。
2、 基准价格=基础费用+运行电费。基础费用采取按户均摊原则,动行电费采取按层均摊原则。
3、 电梯费=基准价格ⅹ(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4、 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

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5、 每梯用户数原则不包括地面一层住户。



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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