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MP与美国GMP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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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GMP) 二○○三年十二月
封 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通则 (2006年10月修订) (讨论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 设备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人员卫生 第七章 确认和验证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 第十二章 委托生产 和委托检验 第十三章 药品发放 和召回 第十四章 药品不良 反应 第十五章 附则
三、对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部门的 要求不同
• 美国CGMP把GMP提高到了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度,要求“每 家制造商都应该建立、实施由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积极参加的、有效 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建议企业建立包括质量监控、生产 管理、工程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物料管理、包装管理在内的六个 体系,即强调质量管理是全员的质量管理,并不是质量管理部一个部 门的职责。但中国GMP没有将质量管理提高到这个高度。
九、灵活性不同
• 美国CGMP具有一定灵活性,目的是使质量管理 更切合实际,更有利于或方便于生产。例如:各 种CGMP指南都明确指出,指南不具有法律强制 性,只是FDA对药品生产的最新的指导思想,是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建议和指导,企业可以采用不 同于指南的方法,只要是经过了充分的验证,有 数据证明自己的方法是正确的就可以采用。甚至 连美国药典(USP)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 而中国GMP要求企业必须依据GMP相关法规、 中国药典或法定检验方法,不得有任何改变

美国CGMP对质量管理部门所赋予的权力更权威更具体,明确规定 企业所有的与质量有关的文件都要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其中 包括生产中所有的规格标准和主要的生产指导文件的批准、供应厂商 的批准、生产中所有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批准、与GMP有关的任何变更 方案和报告的审核批准、与GMP有关的任何偏差处理报告的审核批准、 预防整改措施(CAPA)的审核批准等等。中国GMP没有这些具体的 要求。
八、对人员要求不同
• 我国GMP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水平)作了详 细规定,但对任职人员的职责却少有约束;
• 而在美国的GMP里,对人员的资格(受培训水平) GMP 规定简洁明了,对人员的职责规定严格细致,这 是因为,cGMP认为药品的生产质量从根本上来 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cGMP管理 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这样的责任制度 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四、对文件的要求不同
美国CGMP对文件化的要求更普遍、更详细、更严格, 贯穿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如:操作人员的动作要以文 件化说明;要指定授权发放中间体和原料药的人员; 所有有关质量的活动都应该在执行时加以记录;任何 偏离情况都应该有文字记录并加以解释,对于关键性 偏差应该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经过及其结果,分析 原因,并要制定预防整改措施(CAPA)等等。 我国GMP偏重对生产设备等硬件的要求,对文件管 理方面有要求,但远不如CGMP规定得详细。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了GMP概念,98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开始全面的、强 制性的实施。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GMP的概念,美 国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是英文 CurrentGoodManufacturePractices的简称,在《联 邦法典》(CFR)的210和2ll部分
目 录
一、认证方式不同
中国GMP认证只是药品生产许可的GMP认证,不包括产品注册认 证,产品注册认证在GMP认证之前进行,企业只有在取得产品注册的 批准文号之后才能申请GMP认证。而且不管是产品注册还是GMP认证, 都要求上报三批产品生产数据,至少六个月稳定性考察数据。
美国CGMP认证包括产品研发(ProductDevelopment)和生产 (ChemicalManufactureControlCMC)两部分,即将产品注册和生产 认证同时进行。而且美国将产品注册分为新药注册(NDA)和仿制药 注册(ANDA)两种,新药注册要求上报三批产品生产数据,六个月 稳定性考察数据;仿制药注册要求上报一批产品生产数据,三个月 稳定性考察数据即可,继续考察和验证的数据由企业留存,在以后 给FDA的年报进行说明。
中国GMP与美国cGMP的异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 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向各 国推荐采用的技术规范。实施GMP是实行药品质量保 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 证,就会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七、取样和检验
• 中国的GMP只规定要有必要的取样、检验规程,对分析 方法验证要求不多,对药典中的方法不要求进行验证,对 检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分析、评估也没有要求,只要求 不合格的物料不能投入生产,不合格的成品不能放行。

美国的cGMP对所有的取样方法、检验步骤和方法、方 法验证、检验不合格(OOS)评估处理等都规定得非常详 尽,并有具体的指导文件(InvestigatingOut-ofSpecificationTestforPharmaceuticalProduction),从而 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药品在取样、检验环节上的偏差,为保 证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
210.1 210.2 210.3 211211-A211211-B211211-C211211-D211211-E211211-F211211-G211211-H211211-I211211-J211211-K-
cGMP法规的地位 cGMP法规的适用性 定义 总则 组织与人员 厂房和设施 设备 成份、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 生产和加工控制 包装和标签控制 贮存和销售 实验室控制 记录和报告 退回的药品和回收处理
我国现行的GMP要求还处于“初级阶 段”,大多是从形式上要求,内在要求 与美国CGMP还有很大差距。而我国企 业要想让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不 仅仅是靠一两个项目的改造,也不是靠 生产硬件的提高,而必须从质量管理体 系上、生产管理观念上与国际接轨,方 能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
六、对产品质量回顾要求不同
• 美国CGMP除了要求要求企业进行自检外,还要求每年进 行产品质量回顾,要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因素进行统 计、回顾、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各种指标制订今后的 警戒线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GMP只在第83条提出自检要求,要求企业对人员、 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 诉和产品的收回的处理等项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 GMP规范的一致性,尚未出现产品质量回顾的概念和规 定,也没有制定警戒线的要求。
二、指导文件的详细程度不同
• 在美国,GMP的原则性条款都包含在联邦法规中的 CFR210和211部分中,这些条款一般很难变更和增补。 因此,FDA以行业指南的形式发布了各种不同类型医药产 品的GMP规范和具体GMP操作的行业规范.
• 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过于简单和概括, 缺少对企业在如何依从GMP原则方面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缺少详细的规范依据,这是我国制药企业的 GMP管理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对验证要求不同
美国CGMP非常强调以数据说话,在药品生产、检验、物流 全过程中的一切步骤都要有充分理由数据支持,十分强调验 证和审评,有关验证的指南有《无菌验证指南》、《清洁验 证指南》、《分析方法验证》(ICH-Q2)、《无菌过滤验 证》、《包装完整性验证》、《电子签名验证》、《洁净室 环境监控方法》,等等。 而中国GMP“验证”一章只有4条,内容简单,在国家药监局 发布的2008年1月1日执行的《GMP检查指南》中增加了一 些验证的具体要求,但还没有形成更详细的指南,《药品生 产验证指南》作为指导性书籍发行,没有作为法规或指导文 件发放,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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