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责任划分依据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划分依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划分是一项重要的事项。
责任划分的目的是确定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确定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个依据。
1.风险责任原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风险责任。
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产者应通过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使用说明责任原则: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顾客是否正确使用产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如果产品出现问题是由于顾客使用不当或者违反产品使用说明导致的,那么顾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3.责任主体原则:在产品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环节中,不同的主体应承担不同的责任。
例如,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负主要责任,质检部门应对产品质量抽检负有责任,销售者应对产品的合格性负有责任。
4.追溯责任原则:在确定责任划分时,可以考虑追溯质量问题的来源,并寻找造成问题的主要环节。
通过追溯责任,可以确定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故意或过失原则:如果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生产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生产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如果是因为一般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责任可能会依情况减轻或分摊给其他相关主体。
在确定责任划分时,需要结合以上不同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一般来说,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有最大的责任,但也不能完全忽略其他主体的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
一般来说,市场上的产品都会附带售后服务承诺,如退换货、维修等,这也会影响责任划分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专家评审、法律诉讼等手段,对责任划分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处理。
同时,还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时提供赔偿和解决方案,避免对消费者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总之,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
产品责任与产品安全
加强产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 馈机制
强化产品安全培训和意识教 育
建立完善的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产品从研发到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定期进行产品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与国际标准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 鼓励企业建立自主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国际标准:如ISO 9001、ISO 14001 等,对产品的安全 性进行规范和管理
欧盟法规:如CE认 证、REACH法规等, 对进口和在欧盟内 销售的产品进行安 全要求和限制
美国法规:如FDA 、CPSC等,对在美 国销售的产品进行 安全要求和监管
中国法规:如《产 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对在中国销售 的产品进行安全要 求和监管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当关注产品的安全性,了解产品的质量信息和安全性能,避免购买到存在 安全隐患的产品。
如果产品出现安全问题,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确保产品从原材料到最终产 品的全过程可追溯
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 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 产品质量的影响
联合执法:各国政府在产品安全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国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案例2:特斯拉汽车自动驾 驶失控事故
案例1:三星手机电池爆炸 事件
案例3:宜家家具抽屉拉出 问题
案例4:强生婴儿洗发水致 癌争议
汇报人:
可控。
生产者应当及 时召回存在安 全隐患的产品, 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消费者因使用 产品受到损害 的,有权要求 生产者赔偿损
失。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 消费者承担产品责任 运输者承担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一、引言如今,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展开讨论,重点探讨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等。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对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构成要件要判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前提。
质量问题可以是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存在合同关系: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需要存在合同关系,即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并与生产者或销售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才能形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的损害结果,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类型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合同的履行无法完成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包括履行合同、修理、重做、退货等。
2.侵权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用等。
3.刑事责任:在一些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涉嫌犯罪,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等,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五、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以下列举几个相关的案例:1.某公司生产的儿童床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多起儿童坠床事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包括修理或退货赔偿。
2.某电子产品厂家生产的手机电池存在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造成多名消费者财产损失。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一、概念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
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产品责任在性质上是无过错责任。
这不是说对产品缺陷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没有过错,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本身就是一种过错,现代社会对产品质量的规定越来越具体,如果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就有过错,除非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发现。
但是,产品责任确定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其立意是确定这种侵权责任不考察过错,无论其有没有过错,在所不论,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
因而受害人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因而也就减轻了权利人的诉讼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性,构成产品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及其缺陷在产品责任构成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前面已对缺陷作了专门论述,下面主要对产品概念进行阐释。
《侵权责任法》对产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该法第2条第2款第一次对产品概念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1)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2)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
用于销售,是指生产、制造该产品的目的,而不是已经进入流通。
上述产品存在缺陷,就构成本要件。
2、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产品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所付价金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受害人应对损失的存在及其范围负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须有缺陷产品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
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安全性。
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
依形成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产品投流通前形成的缺陷和投入流通后形成的缺陷。
前者又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装配缺陷和指示缺陷,等等。
按隐蔽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当时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和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
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均将产品投入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
2、有损害事实存在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
如果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存在缺陷具有过错此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
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
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国外对产品责任实行的法律制度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实行绝对责任制,另一种是以西欧、日本为代表的实行疏忽责任制,但发展趋势是实行绝对责任制。
绝对责任制又称严格责任制。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下⾯就和⼩编⼀起来看看吧!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财产)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产品责任需满⾜三个要件:第⼀,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要条件。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缺陷产品造成受害⼈损害的事实。
缺陷产品使⽤⼈或者第三⼈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
损害包括⼈⾝损害和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的损害。
第三,缺陷产品与受害⼈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的缺陷与受害⼈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都已经有了⼀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活中,您遇到的情况⽐较复杂,建议可以到店铺进⾏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情形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天然的物品(2)非用于销售的物品(3)建设工程、(4)军工产品。
但是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积极义务(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消极义务(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例题1】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002年卷一第50题—多选)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答案】ABCD三、产品责任1.产品责任的成立(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即归责原则上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产品瑕疵是否因为生产者的过错而产生均应对该产品的瑕疵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产品质量问题责任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已经售出的产品,应当积极组织召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产品质量检验责任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和验证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2.产品质量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进行。
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对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或销售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若因产品质量检验不当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标识责任1.产品质量标识是指产品标识、标注、包装等活动中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标识的总称。
⒉产品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并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合。
若产品标识出现错误、遗漏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3.对于虚假标识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虚假标识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质量纠纷责任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
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学生姓名马洪涛学号1013001470732指导教师陈琳年级2010秋分校/学院唐县电大提交日期2012年3月15日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摘要随着我国产品的极大丰富,因使用有缺陷产品致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现代消费社会的严重问题。
为此1993年,我国通过《产品质量法》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生产者责任明确为产品缺陷责任,即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有缺陷,而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是要求制造者、销售者负赔偿责任的基础,根据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制造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须有缺陷产品;(2)须有人身、财产损害事实;(3)须有因果关系。
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明确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的意义十分重大。
我们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目录一、我国产品责任法的现状 (1)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须有缺陷产品 (2)(二)须有人身、财产损害事实 (2)(三)须有因果关系 (2)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3)(一)关于损害赔偿范围 (3)(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3)(三)关于惩罚性赔偿金 (4)(四)关于赔偿数额 (4)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产品责任问题,不仅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牵涉到家家户户,牵涉到每个中国公民的切身安全的问题,我国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未真正阻止假冒伪劣产品源源不断的生产,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案件不断发生。
我们该如何确立和完善产品责任赔偿制度,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彻底根除假冒伪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责任中的生产者责任的规定。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生产、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构成要件是:(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一般是产品中存在的不合理危险。
(2)被侵权人受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
(3)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产品缺陷引起的,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即构成产品责任,生产者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有四种类型:(1)设计缺陷,是指在产品的设计中就存在不合理危险。
(2)制造缺陷,是指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在产品中留下的不合理危险。
(3)警示说明缺陷,是指产品中存在合理危险,可以流通、使用,但是对其存在的合理危险应当予以警示,说明怎样使用才够避免危险发生。
未作警示说明或者警示说明不充分,都构成警示说明缺陷。
(4)跟踪观察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完成后,依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其是否存在缺陷,可以将产品投放市场流通,但生产者须承担跟踪观察义务,发现有缺陷时,应当及时进行警示说明或者召回。
未履行警示说明或者召回义务,为跟踪观察缺陷。
这里涉及产品自损是否可以一并起诉的问题。
在传统的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责任的损害不包括产品自损,只包括人身损害和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对此作了清楚的规定。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过程中,立法者考虑到,因同一个行为发生的损害,不必折腾受害人分别起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诉,因而将产品责任的损害只规定为“损害”,就是为了使该“损害”包含产品自损。
故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提出产品自损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过这是两个诉的合并。
案例评析王某诉东风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1]案情:王某从淮安市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东风牌仓栅式运输车一辆,其雇员戴某长驾驶该车过程中车辆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及车上承运家具烧毁。
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疏忽责任原则(doctrine of negligence) negligence)
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 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 义务,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 义务,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 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遇到损害, 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遇到损害,即可要求其承担责 任。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 售者与消费者、 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 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 契约原则 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方框A代表“ 方框 代表“质量不合格产 代表 方框B代表 代表“ 品”,方框 代表“危险产 品:, 深色方框部分代 缺陷产品“ 表”缺陷产品“。
目前,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大体有三种 目前 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大体有三种 世界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大体有三种: 一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 一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 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产品责任作出 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 对产品责任作出 若干规定,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颁布的《 若干规定,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颁布的《消费者保护 三是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原联邦德国、 法》;三是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原联邦德国、意 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美国的做法另有特点,其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 美国的做法另有特点 其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 定法。美国商务部1979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统一产 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 定法。美国商务部 年公布了专家建议文本 品责任示范法》 此外,联邦政府还通过了 联邦食品、 联邦政府还通过了《 品责任示范法》。此外 联邦政府还通过了《联邦食品、 药品、化妆品法》 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在我国,《民法通则》 在我国 《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权益保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 权益保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 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工业产品质量责 任条例》 药品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 任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最高 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内容 之一。 之一。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负有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产品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产品质量缺陷、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以及因果关系。
下面将对这三个要件进行简要的介绍。
产品质量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的问题,使产品不能满足合理使用的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缺陷可以分为三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阶段存在的缺陷,使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危险。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缺陷,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警示标识存在缺陷,未能对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充分警示。
只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才能构成产品责任的要件之一。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是构成产品责任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损害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给消费者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造成的实际损失。
损害可以是人身损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健康损害、生命损害等,财产损害包括财产损失、财产毁坏等。
只有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了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责任的要件之一。
因果关系是构成产品责任的最后一个要件。
因果关系是指消费者的损害与产品质量缺陷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产品质量缺陷,消费者就不会遭受损害。
因果关系的存在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只有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产品责任的要件之一。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质量缺陷、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以及因果关系。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产品责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七章第三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七章第三节讲义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制度的内涵(一)产品责任的概念(领会)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领会)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2.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领会)1.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因产品缺陷而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由生产者和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产品责任,还包括违反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综合应用)二者的联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二者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
区别在于:1.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产品责任仅有一种发生原因即由于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发生。
2.性质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3.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例如承运者,仓储者等;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
4.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能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例如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导读: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条件下,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
2、须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条件下,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
产品缺陷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础,更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
对于这一要件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使用这一概念,直到1992年产品质量法制定时采用了通用的概念,即产品存在缺陷,这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
“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对缺陷一词的解释和定义,因为缺陷是任何权利要求的基础。
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定义,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该规定对产品之缺陷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其一“缺陷”是指“不合理危险”,系采纳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402A的“不合理危险”标准;其二规定“缺陷”是指“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
笔者认为,该两个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不宜作为产品责任法的标准,应统一应用不合理危险标准。
因为国家某一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在一定科技水平下制定的,不可能包含产品的全部安全性能指标。
同时,市场上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国家也不可能在所有新产品投入流通之前,均制定相应的标准,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这样,高新技术产品无强制性标准,只能适用不合理危险标准,相应地提高了新产品的判断标准,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
【司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责任的性质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要确认了产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够排除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举证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责。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1.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的归责方式(1)对外:无过错责任;(2)对内追偿:销售者系过错责任。
(3)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不能列为被告,顶多列为无独三。
(4)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
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1.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他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
2.损害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和诉讼时效1.免责事由(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是否存在上述免责事由,应由生产者负举证责任。
2.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任)。
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表面责任)的承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受害人也无须证明被告的过错。
即使是无过错的销售者,也应首先承担直接责任。
(2)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
无过错的销售者向受害者承担直接责任(表面责任)之后,得向生产者追偿,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销售者只需证明缺陷、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须证明生产者的过错。
因此,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如果受害者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于大多数情形生产者在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亦即承担了最终责任,这时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凡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法律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免责条件。
如果加害人以法定的免责条件进行抗辩,应当举证:(1)法定免责条件之存在;(2)免责条件适用于该案。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除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上述三个免责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免责条件,包括:(1)被告未从事此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2)受害人的过错,包括误用、滥用、过度使用、不听警示进行改装、拆卸等。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承担最终责任。
于此情形,如果销售者承担了直接责任,则不得再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生产者承担了直接责任,生产者则可通过证明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所致,而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产品责任,⼜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产者、销售者因⽣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遭受⼈⾝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遭受⼈⾝、财产损失之虞⽽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侵害等责任。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1、⽣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产者只要其⽣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具体如何运⽤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
⽐如,⼀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
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作⽤,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伤害的事实。
是指缺陷产品的使⽤过程中造成使⽤⼈、或者第三⼈⼈⾝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证明损害是由使⽤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是指在产品制造、销售、使用过程中,制造商、销售商、甚至产品使用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是指构成产品责任的法定条件,它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生产商需为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负责。
以下是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I. 确定产品缺陷产品责任的第一个要件是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缺陷,使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出现了缺陷,导致产品未能符合设计要求;警示缺陷是指产品的使用说明或警示标识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理解产品的危险性。
II. 产品存在危险性除了产品存在缺陷外,还需要证明产品存在危险性。
产品危险性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或合理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可能对人身、财产或公共利益造成伤害的特性。
这意味着即使产品没有缺陷,只要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制造商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III. 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中,还需要证明产品的缺陷或危险性与造成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消费者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由产品的缺陷或危险性所引起的,而这种因果关系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IV. 制造商责任最后一个构成要件是制造商的责任。
无论是产品缺陷还是产品危险性,制造商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造商对于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以及提供使用说明等环节都应负有相应的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确定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险性、因果关系以及制造商责任。
当这些要件同时具备时,产品责任就会成立,制造商就需要为消费者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的要求。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产品的缺陷、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产品的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
产品的缺陷指的是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产品的缺陷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说明书缺陷三个方面。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阶段存在的缺陷,即产品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即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存在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书缺陷是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签等相关信息存在缺陷,未能明确告知产品的安全使用方法或者存在误导性信息。
因果关系也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产品的缺陷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缺陷性质、损害结果以及使用者的使用方式等因素。
损害后果是构成产品责任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损害后果是指因产品的缺陷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损害后果可以是直接的身体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间接的后果。
在确定损害后果时,需要综合考虑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的缺陷、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只有当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导致了损害后果时,才能认定产品存在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者来说,都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害。
同时,对于存在责任的产品,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修复损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本文主要介绍了产品责任的概述和构成要件,其次还谈到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产品责任的概述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
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初级农产品等不包括在内;这里所说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
产品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产品的生产者不仅包括制造者,而且包括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者个人。
对于产品责任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要求运输者、仓储者赔偿。
产品责任实行何种归责原则,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过错责任,其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2条之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
定。
本书作者认为,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至于《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是规范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不是产品责任的性质问题。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