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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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2015]206号,和市局2017年2月27日印发的《“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

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x]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抽

查工作流程公开的工作方式。

,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适用于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对

全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检查、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活动。

,四,坚持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指导

思想,以“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为原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逐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

查计划》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工作方式,科学安排全年的监管检查工作。

二、处室和人员

,六,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处室分别为,安

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安全监管三处、冶金建材安全监管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处、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办,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参照市安全监管局确认执行处室。

,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执法人员,为局具有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行政执法证》或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人员,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2,。

三、抽查对象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监管市属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为重点抽查

对象,

1、由邯郸市属地安全监管的市属以上煤矿,

2、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烟花

爆竹等重点监管监控的,

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以及存在粉尘涉爆、有

限空间、液氨制冷作业的,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5、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

6、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诚信等级最低的,

7、近3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8、各处室认为有必要的。

详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名录库,附件3,。

(九)市属以下(不含市属)及综合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列为抽查对象,

1、局印发的《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内,被

列为每季度必须监管检查一次,属重点监管的,

2、本年度内已被抽查或监管执法检查3次,含3次,以上的。

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需更新一次。具体名单见附件4。

四、抽查程序

,十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局政策法规处按要求承办、具体操作,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现场监督。

,十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处室在牵头组织抽查时,须提前3天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十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相关处室的安排,通过摇号机分别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不同行业领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从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人员。

,十四,监管检查市属以上,含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时,从局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监管检查市属以下,不含市属,或综合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时,从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内随机抽取,由相关处室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十五,摇号过程中,牵头组织抽查的处室、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监察室四个处室都必须最少安排一人在现场。牵头组织抽查的处室对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执法人员的全过程要进行音像录制,实现摇号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十六,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摇号结果表”。每次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后,经牵头组织抽查的处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等现场操作、监督人员签字,方可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七,监管检查抽查对象时,至少安排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再行随机抽取递补。更换执法人员后,应立即告知抽查对象。

监管检查时需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由牵头组织抽查的处室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排。

五、比例和频次

,十八,抽查比例的确定。局确定的煤矿执法检查,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危化行业执法检查,冶金建材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机械、轻工、纺织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七项执法事项必须达到100%,专项整治、专家会诊等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必须达到80%以上。

,十九,抽查频次的确定。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事项,

局共确定了七项。从2017年5月开始,每项涉及的相关执法处室,每月必须组织随机抽查一次。市监察支队对全局确定的七项执法事项,每月对每项必须组织随机抽查一次。局职业健康处参照执行市监察支队的抽查频次。

,二十,局确定的七项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事项中,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相关处室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市监察支队每半年组织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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