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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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湾生态名苑”项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金银湾生态名苑一期(1、2、3 栋)

2 建设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诺江西路

3 建设规模:共 3 幢,总建筑面积约 3.30 万平方米。

4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最终以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 。

二承包范围

按照本项目通江县“金银湾生态名苑一期” 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装饰部分包括外墙装饰,室内抹灰,栏杆、进户门,其中窗按总建筑面积的 2/3 交乙方实施;其中给排水、电安装、电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

三开工时间、合同工期

1 开工时间:甲方定于2011 年

2 月 20 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最迟在 5 个工作日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作好施工准备,完善临时

及安全文明设施,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达到开工条件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乙方出具开工通知书。开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3 份(其中加盖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1 份)。

2 合同工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本项目合同工期为 18 个月。

3 工期顺延:若因停水、停电、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该顺延天数以乙方工期延迟申请报告中相关单位核定的数目为准,临时停水、停电两天以内(含两天,不累计)不计工期顺延。

4 费用索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停工,乙方的所有停工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并且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安全质保金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3 倍计算。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工程计量、结算

1 工程计量:以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 计价方式:经协商,本项目按《四川省 2000 年建筑定额》计价取费,工程类别按二类工程执行,其它取费按二级二档计取,人工费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3 材料价差调整:本工程所有材料单价按四川省造价信息发布当月的通江县主要材料价格为准,竣工结算时以材料用量*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结算价格,若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以甲、乙双方认

定的材料价格为准。

4 结算让利:本项目按上述条件进行工程结算,以定额直接费下降 4 % 作为工程结算让利。

六结算价格审定

甲方接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后应于 30 内审核并经双方认定,否则视为认可乙方竣工结算报送金额。

七工程价款支付:

1 乙方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于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100 万元(大写: 壹百万元)安全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本项目共计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100.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该保证金在开工前,每月按4%计息,开工后不计利息,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工和中途停工除外。

2 乙方垫资修至五楼,主体现浇板浇注结束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的80% ,期间乙方至少应完成该项目基础验收,之后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 5 天内支付到乙方账户。主体工程完工,乙方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总价款的80% ,内、外装饰结束,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90% ,下余款项待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款完成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金3% 后)一次结清。保修金按有关规定的年限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若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则甲方按违约款项金额按每月 4%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间乙方不能以此为由随意停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每月报送的已完工程量,工程材料单价均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参考使用,与工程竣工结算无任何关联。

4 主体工程及外装饰工程完工后,在 30 天内退还安全保证金。

5 本项目单栋工程竣工结束后,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同步结算。

八双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完善施工开工手续。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因甲方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及其它因素导致乙方停工,甲方承担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机具及材料的租用损失费、人工费及保证金资金利息。

九进度管理

1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达到本合同中的进度目标,否则每延后一天按合同造价 0.01% 处罚,同时承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一切赔偿损失。若乙方提前完成工程总目标一天,甲方以合同造价 0.01% 奖励乙方。

2 每月进度目标必须达到经监理、业主方审查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除外),属正常完成工程量予以认可。

十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序质量管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

规范要求,否则监理及甲方将发出整改指令,如在各次计量审查时还有未整改完成问题时,监理、甲方有权对当次的计量不予认可,直到达到要求。

十一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甲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及时

整改,否则业主、监理及甲方将发整改指令。如发现在当月工程计量审查时还有未整改完成问题时,业主、监理及甲方有权对当月的计量不予认可,直到整改达到要求。若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二进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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