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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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13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1
【实施日期】200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组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副
厅级),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2、负责药品生产品种、新药、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假劣药品;
3、负责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4、指导、管理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二)省医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实行管理;
2、负责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广告审批;
3、参与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4、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