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精)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 , 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 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
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 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主管)医师满7年。
3. 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 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 具备博士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二、其他要求1. 申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 申报人员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3.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素养。
4.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会议,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5. 对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注重考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6. 对于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应当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7. 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培养更多的高级医学专业人才,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水平,各地对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作为安徽省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备受关注。
接下来,我们就以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主题,从浅入深地探讨这一话题。
1. 了解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意义安徽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医疗卫生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而对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标准更是严格要求,这符合了提高医护人员整体业务水平的要求,也有利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提升。
了解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意义对于我们全面了解这一主题至关重要。
2. 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要求据了解,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医务人员个人的学历学位要求。
第二,医务人员的从业年限和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成果、临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定。
第三,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情况和专业技能等级的认定。
还要求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贡献、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也要进行考量。
3. 对于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个人理解和观点个人认为,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鼓励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多成果,也能有效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整体水平。
另外,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评定和晋升,还可以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4. 总结回顾通过对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深入探讨,我们对这一话题有了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只有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也才能更好地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从背景和意义、具体要求、个人观点和总结回顾等方面对2023年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安徽护理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护理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是对个人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认可和肯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护理人员而言,职称评审是提升自身专业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介绍安徽地区护理副高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1. 从事护理工作满10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8年以上;2. 完全具备相应级别护理职称,例如护师职称满5年以上;3. 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严重执业事故。
二、学历要求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护理相关。
此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1. 获得相关学位。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学位,例如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学位专业应与护理学科相关。
2. 学历教育部认证。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所获得的学历应经过教育部的认证,确保学历的合法有效。
三、学术经历与贡献护理副高职称的评审还需要考察个人的学术经历和学术贡献。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科研项目。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经历,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或厅级科研项目等。
2. 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需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应为科学研究、临床实践或护理管理等领域的重要成果。
3. 教学工作。
护理副高职称的评审还会考虑个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包括指导护理学生的能力、教材教法的创新等方面。
4. 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展示个人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四、职业发展和社会评价评审副高职称还会考察个人在护理领域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成就。
护理副高职称的评审会关注个人在职业发展方面的成就,例如在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表现。
2. 职称评定。
申报副高职称的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资格,例如护理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要求。
3. 获奖情况。
护理副高职称的评审还会关注个人在护理领域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如学术奖、科技奖等。
(完整word版)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14〕3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
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条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2004〕22号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现将《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事厅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差不多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一:1、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 (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 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 (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1、医学大学专科 (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三、接着教育参加接着医学教育,取得经验证合格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育证书》四、专业理论水平及业务技术能力(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差不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019年安徽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2019年安徽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8号)执行。
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卫人秘﹝2014﹞359号)执行。
申报评审2018年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上述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展开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很多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7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
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能够免考,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和各市卫生计生委务必于2018年9月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对应顺延。
(岗位职责)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岗位职责)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安徽省卫生厅文件安徽省人事厅卫人〔2004〕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现将《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壹、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关联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壹)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壹:1、医学及关联专业中专(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之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之上;2、医学及关联专业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及其之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之上;3、医学及关联专业大学本科及之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之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1、医学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之上,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之上;2、医学及关联专业大学本科及之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之上。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第一篇: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上简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第二条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任职期内,按招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第四条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条例》规定。
晋升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第五条在任职期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
第六条符合宁政发[1997]71号、宁人劳(教)字[1998]044号和宁人劳(教)字16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七条外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须提供实例),达到国内水平或填补区内空白。
(二)在我区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技术高超,是同行认可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具有组织和知道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须有本单位提供的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5个人以上)。
(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科研)。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卫生学术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均为第一作者);1篇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一、专业类别。
1、卫生技术类:卫生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卫生技术负责人(医技负责人)。
2、行政管理类:卫生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卫生行政负责人(管理负责人)。
二、卫生技术类。
1、基本条件:
(1)拥有卫生领域技术人员(医技人员)职称评定条件;
(2)1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职称评审内容:
(1)业务能力考核:参加卫生行政管理类考核项目,并举办1次专题讲座;
(2)技术工作能力考核:参加卫生技术类考核项目,并举办1次专题讲座;
(3)学术能力考核:完成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技术报告;
三、行政管理类。
1、基本条件:
(1)拥有卫生领域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2)2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职称评审内容:
(1)业务能力考核:参加卫生行政管理类考核项目,并举办1次专题讲座;
(2)管理能力考核:参加行政管理类评审内容,并举办1次专题讲座;
(3)学术能力考核:完成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技术报告;。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
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年度的执业注册记录。
安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安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说这安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啊,我先给您讲个事儿。
我有个朋友老李,在安徽一家医院干了好些年了,那医术杠杠的。
有一次,我们一起吃饭,他就跟我抱怨,说自己想评个高级职称咋就这么难呢,感觉那些评审条件像一道道高高的门槛,他都快摸不着头脑了。
这就引出了咱们今天要好好唠唠的安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咱先来说说基本条件。
这学历得够啊,一般情况下,要是本科毕业的,得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多少年呢?还得分情况,像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年限要求相对要松一些。
可你要是在省市那些大医院呢,就严格多了。
这就好比爬山,在基层可能爬个小土坡就能到下一阶段,但在大医院,那就是陡峭的高山峰才行。
再讲讲业绩成果方面。
您得有拿得出手的科研成果或者临床经验总结之类的东西。
比如说,您要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专业论文,那这可就是个加分项。
我另一个朋友小王,为了凑齐这个评审条件,在实验室和病房之间来回跑,一边忙着治病救人,一边还得苦心钻研写论文,那黑眼圈重得跟熊猫似的。
而且啊,还得主持或者参与一些科研项目,项目还得顺利结题,这就像您得带着团队打赢一场场战役一样,不能中途掉链子。
还有实践技能这一块,毕竟咱们是卫生系列,是要真刀真枪给病人看病的。
您得有多例成功的疑难病例诊治经验,并且能够把这些经验给讲清楚,要你说的时候你得头头是道,不然人家咋知道你厉害呢。
就像一个大厨,你得能做出美味的菜肴,还得能说出这菜为啥这么做,独特在哪里。
而且在患者满意度方面也有要求,不能光自己觉得自己牛,病人得说你好才行呢。
要是整天被病人投诉,那这高级职称可就离得远远的了。
那医德医风方面就更不用说了,这就好比做人的根基。
要是被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这种事儿,那就直接拜拜了,连这个评审的门都别想进。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的基本规则,犯规了就直接出局。
我就觉得啊,这些评审条件虽然严,但也是有道理的。
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
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1. 了解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背景2023年,安徽省发布了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定的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激励医务人员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方面的提升。
此举也是对医务人员综合能力的一种肯定和激励,对于提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深入解析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在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医务人员在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临床实践经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 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方面的要求:包括医德医风的良好表现、医患关系的处理、服务态度等方面;- 医务人员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医疗机构管理经验、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
合格标准还对医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科研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
3. 总结回顾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对医务人员的意义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发布,对医务人员来说意义重大。
它提升了医务人员在专业技术、医德医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自身能力和素养,提升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它为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促使医务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为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4. 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发布,是对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它不仅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提醒医务人员要在专业技术、医德医风、管理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以更好地服务患者,为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发布,对医务人员起到了一种规范和激励作用。
它提升了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
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全面解读一、引言: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重要性2023年,安徽省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合格标准将成为众多医护人员关注的焦点。
对于医护人员而言,副高职称是其职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其专业水平的一种认可。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了解并掌握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全面评估1. 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要求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首先对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
医护人员需要在其所属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医疗任务。
2. 学术研究与科学创新能力要求除了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还对医护人员的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
医护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在医学领域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并在科学创新方面有所建树。
3. 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要求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还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要求。
医护人员需要具备敬业爱岗、勤奋专研的专业精神,同时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护患者安危,恪守医德。
三、总结和回顾2023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内容通过对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学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
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全面提升自己达到副高职称所需要的各项能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专业的文章写手,我对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深有感触。
这一标准的设定对医护人员来说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规范。
在我看来,医护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为患者和社会做出贡献。
结语:2023年安徽卫生系列副高合格标准是医护人员职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医护人员个人能力的一种体现。
[2022年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
[2022年安徽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护理专业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2004〕22号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现将《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事厅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一:1、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1、医学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三、继续教育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经验证合格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四、专业理论水平及业务技术能力(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专业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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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
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年度的执业注册记录。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一)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⑴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岗位工作能力: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并有效指导、带教下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罕见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内科系统: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
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承担院内、外会诊,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外科系统: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
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
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
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
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医内科系统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确诊率、治愈率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中医外科系统熟悉本专业手术指征,并在手术前、后能运用中医中药进行辩证论治。
公共卫生: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
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能正确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从事疾病控制的人员能组织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工作计划,具有组织实施、评价和总结的能力。
能组织开展疾病预测并作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
具有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紧急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
具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专业某一方面发展长期和中期规划能力,能完成本专业计划制定、督导和评价全过程的组织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掌握本地区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药学: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要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
掌握药物发展动态。
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的人员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
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要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
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
在本专科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
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
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
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发展、提高本专业所必需的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从事诊断工作的,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承担院内外会诊。
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
从事影像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正确解决各系统疑难、复杂病例的影像诊断问题。
从事技术操作的,能指导下级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保养和维护,能分析其结果及其误差原因,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⑶工作业绩: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具体指标分专业另行印发。
⑷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显著。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要求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
⑴科研水平要求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
⑵带教能力要求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
⑶论文著作要求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