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电力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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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年月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简称中国水电质协;英文名称:,缩写为:。中国水电质协下设水利分会和电力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水利与电力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的水利与电力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社团登记号为:社证字第号。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为水利与电力企业、事业单位服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职工和质量工作者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水利、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挂靠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第五条本会会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宣传提高质量的重大意义。

(二)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国家宏观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广有关质量方面的科研成果,开展质量管理学术研究,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三)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质量管理人才,为水利、电力行业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做好服务。

(四)组织各方面力量,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小组活动,开展质量管理技术的交流工作。

(五)宣传贯彻、和等标准,为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服务。

(六)对企业产品及服务开展用户评价,反映用户要求,维护用户正当权益,交流服务的经验。

(七)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意见,举办为企(事)业服务的有关活动,维护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八)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九)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评价企业绩效,引导企业走向卓越。

(十)编辑、翻译出版有关水利和电力质量管理期刊、书籍、文集、资料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水利与电力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设计、施工等以及相关的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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