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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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进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2.党委(党组)要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强化工作领导。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5.统筹推进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同步提出廉政要求。

6.细化任务分工。

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委(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宣传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成果宣传报道并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二)选好用好干部
7.优化用人标准。

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具体要求贯彻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全过程,选拔任用政治强、干实事、破难题、谋发展、人清廉的干部,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8. 严格组织程序。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纪检部门组织廉政考察,班子成员共同酝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9.强化公开透明。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让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10.强化用人监督。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风和用人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强化干部监管。

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2.创新廉政宣传。

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重要舆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强化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坚持常抓不懈。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5.强化制度约束。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16.整治顽症痼疾。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和“庸懒散奢”等现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17.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
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范。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8.科学配置权力。

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结构,健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制约机制。

19.开展风险防控。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结合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21.坚决支持“三转”。

进一步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22.领导案件查处。

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
的领导,为查办案件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不非法干预办案,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农村基层干部“小官巨腐”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发生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3关心纪检干部。

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纪检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

(七)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24. 加强检查考核。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完善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5.强化结果运用。

每年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结果,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汇报,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通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

连续两年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上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

建立检查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制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6.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发生市
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27、强化组织领导。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8、加强协调指导。

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阅批重要信访件,认真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9、强化教育监管。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严格检查督促,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0、带头接受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1、保持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32、落实分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落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3、强化工作推动。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4、加强日常监管。

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5、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36.健全领导体制。

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等问题,定期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动党委(党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化党内
监督的合力。

37.实行责任背书。

各级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兑现“背书承诺”。

每年根据中央、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内容设定、任务分工与责任主体分管工作内容对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与责任内容对接。

38.落实报告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

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39. 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0.建立述职述廉述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职述廉时,还要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原则上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质询。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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