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办法
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一(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科学、合理原则;(四)依法依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制定,并报工程所在地省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投标文件格式;(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应当详细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评分方法;(四)评标纪律及保密要求;(五)评标结果的确定及公示。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知识;(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与投标人和招标人没有利害关系。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定;(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从省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对评标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章评标程序第十一条评标程序如下:(一)投标文件接收及登记;(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职责明确;(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四)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标;(五)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六)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提交招标人;(七)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八)公示中标结果。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最低投标价法(试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1)。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 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择优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2)。
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提出要约价格,投标人参考招标控制价后,做出响应承诺投标报价(详见附件3)。
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七)投标保证金;(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一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范文模板】招投标开标评审办法和程序
招投标开标评审办法和程序一、评审原则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评审流程如下: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2.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1)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7)报价过低,明显不合理,采购人认为无法保障质量而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8)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负偏离的;9)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0)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11)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12)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二)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部分”中按要求附原件扫描件,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本招标文件如载明有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6.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1、详细评审(100分)备注:1.投标人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用以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内容为真实、有效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认可。
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招标评标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二、招标公告2.1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发布招标公告。
2.2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透明性。
三、资格审查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3)业绩证明、财务状况、信誉等;(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淘汰。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及报价说明;(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通知投标人。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本工程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
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业主预算控制金额(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1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1家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实际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应高于或等于3家,如低于3家时该标段应重新招标)。
1.2如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1家(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1家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2、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或打分。
五、本工程详细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25分)1、主要施工办法(5分)(1)施工准备1分;(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1分;(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2分;(4)分冬、雨季施工措施1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5分)(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数量0.8分;(2)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供应计划0.7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检测设备(1.5分)(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1分;(2)测量、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0.5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1.5分)(1)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0.8分; (2)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0.7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0.3分;(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0.3分;(3)工程岗位技术培训0.3分;(4)先进施工工艺 0.2分;(5)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0.3分;(6)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0.3分;(7)完成质量目标奖惩办法0.3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两篇)202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二)引言概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指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依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文旨在继续介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评标办法、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成交须知等。
正文内容:一、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标工作应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评标应依法进行,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济合理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选定经济最有利的投标人;- 技术可行原则:选定具备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投标人;- 差异原则:评标应从价格、技术、管理等方面综合衡量,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评标程序- 开标:在公开场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检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查;- 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各项指标的得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3.评标标准- 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的前瞻性、可行性、合理性,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价格: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包括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施工管理能力:评估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项目经验、人员配备等;- 工期:综合考虑投标人承诺的工期合理性和可行性;- 信誉度:评估投标人的信誉度、履约能力等。
二、成交公告1.发布成交公告的目的- 公示成交结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通知未中标投标人,使其了解招标结果;- 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2.成交公告的内容- 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中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标价、中标比例及支付方式;- 中标人资质要求及相关文件提交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等。
三、成交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的目的- 通知中标人,告知其中标结果;- 合同签订前与中标人进行确认。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一)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以及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尚未建立诚信考核机制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工程以及所承建工程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质量、安全等奖项进行量化评审,所获奖项应当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并在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
(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工程招标标与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招标应按照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投资额,投标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七条邀请招标应向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发送邀请书,邀请书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投资额,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八条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设定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接收、保管和开标制度,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商务信誉等。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章评标和定标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当公正、透明。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招标、评标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招标、评标的管理办法第一条:招标、评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主管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基建工程师、机械设备工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招标、评标小组。
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具体负责项目招标、评标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招标、评标的基本原则1.竞争优选的原则。
筛选三家以上单位进行竞标;2.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
4.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投标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提供的必备资料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2.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提供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表;5.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第四条:(投标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附件: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过的①资产负债表②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附件:项目评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评标的方法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选择各项指标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
以保质保量为前提,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进行答辩,提出可行的低标价的报价。
其基本的评标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专家评议法由评标小组预先确定拟评定的内容如:工程报价、工期、主要材料消耗、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事项。
经过对共同分项的认真分析、横向比较和调查后进行综合评议。
2.最低投标价法2.1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被基本确定为可靠承包商的适应这种办法。
2.2以评审价格作为衡量标准的,选取最低评标价者作为推荐中标人。
评标价并非投标价,对于不能折算成价格的如:施工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等一些因素折算为价格,计算为评标价。
招标评标办法
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1)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实质性和投标人资格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可不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1.商务标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2)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3-1、3-2、3-3)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信用评价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4)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报价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5)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汇总评分结果。
C=Q1×D+Q2×E+F+Q3×G《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一、初步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1)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实质性和投标人资格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可不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确定入围投标人数量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1.商务标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2)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信用评价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4)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5)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C=Q1×D+F+Q3×G其中:C——总得分;D——商务标评审得分;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取前X名为入围投标人(当出现投标人名次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下阶段评审(X为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数值)。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2 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5 人)共7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在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评标的目的在于从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方面评审投标书,从而选择出最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种常见的评标方法。
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基于投标书各方面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水平、信誉、施工能力、工期、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按照评价分数高低选择中标候选人。
2.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报价最低且各方面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3.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一种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在满足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但不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报价最低且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5. 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以价格为唯一评选标准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高低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6.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评估的评标方法。
除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技术方案的创新性、企业的综合素质等,从而对投标书进行全面评估。
7. 评标量化法评标量化法是一种将各种评标因素进行量化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如报价、工期、质量等,将它们转化为可比较的量化数值,然后根据这些数值进行综合评估。
8. 两阶段评标法两阶段评标法是一种分两个阶段进行的评标方法。
在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报价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在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筛选出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和价格的进一步评估,最终选择中标候选人。
招投标、合同评审程序
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控制程序1.目的规定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与业主沟通的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
准确理解业主要求,保证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揽工程的标书、合同评审及与业主沟通等活动的控制。
3.职责3.1 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营开发部、预算部、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法务处等参加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
3.2 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书和工程施工合同评审。
3.3 经营开发部负责编制投标书的技术、资信部分的内容,由副总工程师审批。
3.4 预算部负责投标书经济部分的内容,由副总经理审批。
3.5 经营开发部负责投标书的装订、编码,并交总经理审批,并负责密封、送达、管理及组织标书评审和总承包合同的评审。
3.6 成本合约部负责招标书的装订、编码,并交总经理审批,并负责分包合同的评审。
4.工作程序4.1 工程招标信息收集公司总经理和经营开发部负责对外联络,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参加招标会议,领取招标文件、图纸、招标会议纪要。
4.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合同的签订过程,公司首先应识别清楚并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a)业主明示的要求:在业主单位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表述的要求,包括工程验收移交和质保服务的要求;b)业主隐含的要求:对于业主单位没有提出或隐含的要求,但要达到其规定的用途及已知预期用途所必须的要求,公司也应将其确定下来,明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c)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凡是与本公司承接施工的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都应进行识别,并将其转化为施工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在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d)组织附加的要求:公司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一些自己附加的工程质量要求。
如:为了树立企业形象,占领市场,公司自己要求的工程质量可以高于业主要求,进度工期可以短于业主要求工期,质保期及服务可以高于业主要求,这些要求是公司自己做出的质量承诺,明确在投标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
谈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
谈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内容提要: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中,对施工单位投标书的评审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关键。
文章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对投标报价选择怎样的评审方法、应重点审查投标书中的哪些内容,以及对审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等问题。
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是选择合适施工队伍的过程。
投标书的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阶段,能否用合理的价格选择一支优秀的施工队伍,关键在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方法与策略。
不同的工程项目内容应该有不同的评标方法与审查策略。
下面就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方法和策略作一阐述。
一、审查投标价是否有效在审查投标报价前,首先应该编制一个标底,并初步估算出工程的成本。
这是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初步了解。
依此为参考衡量投标价格的高低。
(一)查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
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
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第一,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
第二,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
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
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由于中标价过低,造成拖延工期、“豆腐渣”工程的时有报道。
(二)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哄抬标价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
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
2.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
在招标现场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按比例进行降价,投标书中的清单报价也同时降低。
报价合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评标。
并把此次互相串标的施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处理,防止以后发生此类现象。
二、确定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一般招标都采用打分法确定施工单位,把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综合和履约保证按比例记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二)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开工建设;三)其他依法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邀请招标应当在公开招标不适用或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采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人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取电子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建立电子招标平台,实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评标等环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得有虚假内容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者不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被视为无效投标人。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或者决定重新招标等处理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
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从事拟投标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良好的业绩;三)具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四)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信誉;五)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请托,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得有虚假内容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者不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被视为无效投标人。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投标报价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公司总经理和预算部负责对外联络,收集工程信息,参加招标会议,领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
在工程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要先识别清楚并确定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1.1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顾客明示的要求:在顾客(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甲方)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表述的要求,包括工程竣工交付及交付后质保服务的要求。
1.2 顾客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顾客隐含的要求:顾客虽然没有明示或隐含的要求,但要达到其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须的要求,也应将其识别、确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1.3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承接施工的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都应进行识别,并将其转化为施工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中。
1.4 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公司在满足以上顾客要求的前提下,为争取超越顾客的期望,可以增加一些自己附加的要求。
如:工程质量可以高于顾客要求,工期可以短于业主要求工期等。
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2.1 招标文件的评审
2.1.1 招标文件的评审是指对顾客(发包人或业主、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评审,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处理顾客的各项要求。
2.1.2 预算部接到招标文件后,有关人员应先理解招标文件中顾客的各项要求,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2.1.3 预算部组织编制方案的相关人员踏勘工程场地及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水电源方位等,并组织汇总。
2.1.4 预算部将招标文件中业主的基本要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a) 顾客的各项要求是否已了解和理解
A) 对不了解和不理解的要求提出书面疑问,送交顾客答疑,得出结论。
c) 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顾客的要求。
2.1.5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结果,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1 投标文件由总经理主持,预算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合同文本及业主答疑函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信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企业介绍、资质、荣誉、工程报价书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由总经理审定。
2.2.2 投标文件编制完后,由总经理牵头,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 投标文件评审的内容
a) 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是否响应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c) 当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没有获得满足时,将其落实到责任部门予以纠正,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2.2.4 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公司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批准后才能发出。
2.3 合同评审
2.3.1 合同签订前,由预算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并组织评审。
2.3.2 合同评审内容:
a) 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程序。
A) 所有合同要求是否已明确,参与评审人员是否已充分理解要求。
c) 确认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并完成合同。
d) 与投标不一致的条款是否已协商解决。
2.3.3 合同评审采取会议或会签的方式,由总经理主持,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2.3.4 预算部负责收集评审意见,做好评审记录,填写“合同评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2.4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招标书评审、投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的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由预算部负责保存。
2.5 合同的签订和分发
2.5.1 经过评审的合同草案由预算部负责与业主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带领或授权预算部及有关人员,根据评审结果与业主代理进行合同谈判,
就与业主要求不一致的合同条款进行磋商,直至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2.5.2 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正式签订,并盖公司印章。
2.5.3合同签订后,预算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分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合同文体及有关文件由预算部归档保存。
2.6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对未签合同而先施工的项目,对质量验收和技术要求由预算部拟定工程质量技术要求确认
表报交建设业主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2.7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差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差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2.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修订合同文件的某项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修订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2.7.2 一般修订或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定施工方案时,由项目经理部作好记录,并组织实施。
2.7.3当使用功能、结构等发生重大改变,需要修改原定施工方案,或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材料、设备供应时,项目经理应及时报预算部,由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总经理。
有关合同条款与业主协商一致后予以修订或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2.7.4合同修订后,由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实施,预算部将修订的补充合同按主合
同发放范围分发,并与主合同一并归档保存。
合同修订所涉及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由
项目经理部作相应的更改。
2.8 招标书评审、投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必须保证以下要求
2.8.1 确保对标书及合同要求的了解和执行。
2.8.2 评审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和权限,熟悉掌握评审程序与方法。
2.8.3 评审人员应了解公司总体施工能力及该项目各方面的情况,应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的风险和利益。
2.9 合同的执行
2.9.1 合同执行由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实施施工过程控
制和工程产品防护和交付。
2.9.2预算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的组织供应工作。
2.9.3 质安部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检查。
2.9.4 预算部建立工程合同台帐。
3 与顾客沟通
公司要对“工程产品信息,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等有关方面进行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3.1 预算部负责收集工程信息和工程招投标阶段与顾客的联络、跟踪和疑问的沟通,采取文字函件等方式使有关问题得到明确。
3.2合同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与顾客沟通,采取会谈或书面函的方式进行,重要的事务联络须采取文字函件方式进行。
3.3合同修订过程与顾客的沟通由预算部负责,相关人员配合,采取会谈或文字函件的方式进行。
3.4工程质保期内由预算部负责与顾客沟通,采取回访、保修服务和接受顾客投诉的方式进行。
4 相关文件
4.1 《质量文件控制程序》;
4.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办法》;
4.3 《人力资源控制办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相关记录
5.1《投标工程情况统计表》;
5.2《标前评审会议纪要》;
5.3《投标文件评审记录表》;
5.4《合同评审会议记录》;
5.5 《合同更改评审记录》;
5.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记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签表》;
5.8《工程质量技术要求确认表》;
5.9招标文件;
5.10投标文件;
5.11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