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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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湖南省烟草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局、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草政务信息,提高烟草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对烟草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县局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局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县局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第四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行业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如实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第五条全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草政务大厅,负责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第六条县局各股室及县局所属具有行政职能对应各股室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各职能股室按照工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