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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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域性特征及防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域性特征及防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域性特征及防控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国际上被称为有组织犯罪0(Organ.izedCrime),是当今国际司法界面临的共同挑战,而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表现主要就是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居民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旋,将“明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目标和一般犯罪活动或其实施相关犯罪的意图而积极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或明知其本人的参与将有助于实现上述犯罪目标的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其他活动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国际上有组织犯罪集团自身直接相关的犯罪;二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国际上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

能够概括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自身直接相关的犯罪行为”。

二、广东和东北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样本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这不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样态。

在广东地区,因改革开放较早、经济发达,主要特征是和国外黑社会势力勾结,经济支撑比较强。

,表现为该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具有“先进”性。

在东北地区,因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表现出“传统特色”。

下面我们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广东和东北这两个具有代表意义地区的样本实行分析。

(一)广东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分析1.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使广东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发展之初就与海外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形成组织网络。

广东地区毗邻港澳,陆路、海路交通非常方便,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大量吸引外资,我国在出入境管理上简化了境外人员入境的手续。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有组织犯罪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我阅读了一本名为《反有组织犯罪》的书籍。

本文是我对该书的读书笔记,旨在分享书中的重点观点和对我个人的启发。

1. 定义和特征有组织犯罪是指由一群人有意地共同策划、组织和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

与一般犯罪不同,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征:明确的组织结构、分工明确的成员、严格的纪律和法规、经济性质和稳定的收益来源。

了解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特征是认识和对抗其行为的第一步。

2. 犯罪组织的形成和发展犯罪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环境、经济条件和制度的组织性。

在某些情况下,社会的不稳定和贫困可能导致犯罪组织的增长,因为一些人可能认为犯罪是获取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

此外,犯罪集团的成立也可能受到政府腐败、政治不稳定和法律执行不力等因素的推动。

3. 犯罪集团的经济活动犯罪集团通常通过非法经济活动来获取利润,如贩毒、走私、抢劫和勒索等。

这些活动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对于打击有组织犯罪,关注其经济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追踪资金流动和调查洗钱行为等手段来削弱犯罪集团的实力。

4. 执法和司法反有组织犯罪的策略打击有组织犯罪需要综合运用执法和司法手段。

在执法方面,加强警察和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果是关键。

而在司法方面,则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司法程序。

此外,国际合作和信息分享也十分重要,因为有组织犯罪往往跨越国界。

5. 社会预防和公众参与为了更加有效地对抗有组织犯罪,社会预防和公众参与也不可或缺。

通过提高公众的犯罪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建立民间组织和社区警察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也可以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有效的支持。

通过阅读《反有组织犯罪》,我不仅对有组织犯罪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对如何应对和打击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清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清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了基本概括: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称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法中已作了表述,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具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作了概括: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具有等级非常森严的内部结构、组织纪律。

组成人员方面人数众多,首领和领导集体一般都有较好身份作为掩饰或伪装,核心成员基本稳定;组织结构有三级以上的结构层次,权力呈垂直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组织目标明确,有长远的计划、目的,不是为了临时目的而短时间纠合,犯罪行为连续性、职业化;内部有一套完整的帮规戒律,对违反者严惩不贷。

2.控制一定的地域。

黑社会组织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势力,实行区域分割或控制独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控制着相对独立、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地盘或行业。

为了争夺和保护地盘,各组织之间不惜进行“火并”(俗称黑吃黑)。

如香港“三合会”‘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垄断临时屋区的装修生意,控制公共汽车路线,控制街市供应食水。

3.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制度。

在某一黑社会组织形成过程中,逐渐也形成自己的文化体系和行为准则,企图在正常、合法的社会之外另建一个符合自身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的“地下社会”,是独立于主流的文化制度及生活方式的亚文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成心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那么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1. 引言在当今社会,有组织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本文将就该法律进行深入解读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2. 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特征我们需要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有组织犯罪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的犯罪集团,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的行为。

这种犯罪具有预谋性、计划性和持续性,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组织性。

3.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旨在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提高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法的制定依据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查处和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4.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和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规定了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措施,并强调了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该法还注重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鼓励和支持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自首和揭发,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力地震慑了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蔓延和滋生,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该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铲除有组织犯罪的土壤,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6.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有关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释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演变和升级。

其中,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该法规定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类型、特征、构成要件、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以期对相关人士提供帮助。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有组织犯罪是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以实施犯罪活动为目的的团伙组织。

这种犯罪团伙通常由领导者、骨干成员和普通成员组成,其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分工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在于其组织结构完善、分工明确、纪律严明、资金充裕、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等。

二、有组织犯罪的类型有组织犯罪的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种犯罪团伙通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包括敲诈勒索、抢劫、绑架、寻衅滋事等。

2.经济犯罪性质组织犯罪。

这种犯罪团伙通常以非法经济活动为主,包括走私、贩毒、赌博、洗钱等。

3.恐怖组织犯罪。

这种犯罪团伙通常以实施恐怖袭击为主,包括炸弹袭击、劫持人质、暗杀等。

4.网络犯罪性质组织犯罪。

这种犯罪团伙通常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网络赌博等。

三、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有组织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组织性。

有组织犯罪团伙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分工,通常由领导者、骨干成员和普通成员组成。

2.分工性。

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各成员负责不同的工作,以保证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3.连续性。

有组织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通常是长期进行的。

4.协调性。

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协调能力强,能够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保证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5.资金充裕。

有组织犯罪团伙通常资金充裕,能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犯罪活动。

6.手段残忍。

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成员通常手段残忍,对受害人进行残忍的打击和威胁。

7.社会影响恶劣。

有组织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会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和秩序。

关于深刻认识有组织犯罪的几个观点

关于深刻认识有组织犯罪的几个观点
西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296页。
其三,从战略战术的运作上对比 从国际社会反黑斗争的实践看,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谋略性越深,隐蔽性越 强,他们力图从传统性作案方式向灵活多变、合法经营方向转移,以便隐藏得更深更久。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对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采取了速战速决的战略方针,力争将其 消灭在初始阶段。据我国有关部门对50余起带黑集团的调查发现,有近一半在形成1年 后就被揭露,只有不到lO%的带黑集团能存在五六年以上。我国《孙子兵法》中“兵贵 胜,不贵久”的原则完全适用于对付有组织犯罪。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香港黑社会到我国内地作案一般都是采取快进快出的“闪电” 战术。我国警方则是以快制快,以快速手段将其抓获。 可见,犯罪与反犯罪双方都在运用军事思想作战。而许多军事原理对于我们预防和 打击有组织犯罪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同时,我个人认为,用打击有组织犯罪是“和平时期的战争”这样的概念来动员整 个社会,指导同犯罪作斗争,必将产生极大的动员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所以,我认为,国际社会如能像对待战争一样去对付犯罪之日,就是犯罪得到最有 效的控制之时。 所谓“和平时期的战争”同战争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就是一个是战争时期,一个 是和平时期。“和平时期的战争”不是像战争一样破坏了和平,而是威胁地区安宁和国家 安定,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由于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邪教、分裂势力往 往交织在一起,局部战争和这四种势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对地区安宁、国家安定 和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威胁就更为严重。当前有许多明显的例证,如极端主义和恐怖 主义造成了巴基斯坦空前严峻的安全局势。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打砸抢严重暴力 犯罪事件是三股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邪教、 分裂势力不仅在手段上,而且在主体上也在向“四位一体”演化,它们是有区别的,但 更多地是交织在一起。国际社会也越来越像对待局部战争一样以相当的战斗力、动员力 去对付它们。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宣布对于恐怖主义处于战争状态。 目前地区间、国家间举行的联合军演、设置的反恐合作机构、组建的反恐反暴警察和特 种兵等,都表明是在以系统对系统,越来越具有局部战争的规模和性质。 提出“和平时期的战争”这一概念的目的,不是为了“好战”,而是为了“以战止战”,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制定预案。一个来自基层的、长期从事刑事侦察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

反有组织犯罪读书笔记有组织犯罪是指一群人或组织共同计划、组织和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关于有组织犯罪的读书笔记主题。

1. 定义和特征: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特征是研究该主题的起点。

这包括犯罪活动的组织结构、成员的角色和分工、赚取利润的方式,以及对正当经济的影响。

2. 历史和发展:有组织犯罪的历史和发展是了解该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可能涉及到犯罪团伙的起源、演变和扩张,以及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的差异。

3. 具体犯罪类型:有组织犯罪可以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

这些可能包括贩毒、贩卖人口、走私、洗钱、敲诈勒索、枪支交易等。

了解这些犯罪类型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结构可以深入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本质。

4. 地下经济和洗钱:有组织犯罪通常与地下经济和洗钱有关。

地下经济是指以非法手段赚取的利润和交易,而洗钱则是将这些非法所得合法化。

了解这些概念的原理和实际操作方法可以帮助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5. 执法和打击:了解有组织犯罪如何被执法机构打击也是研究该主题的重要方面。

这可能包括了解执法机构的策略、技术和合作方式,以及他们面临的挑战和障碍。

6. 社会和经济影响: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是该领域的另一个关键主题。

这可能包括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正常经济运作的威胁,以及对社区、个人和国家的心理和物质损害。

7. 未来趋势: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未来趋势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和预防可能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

这可能包括技术的进步、全球化的影响,以及犯罪组织和执法机构之间的博弈。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主题,读者可以获得对有组织犯罪的更全面和细致的理解,并为应对和打击这一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策略。

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板报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板报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板报内容内容编辑:一、有组织犯罪内容: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二、有组织犯罪刑法:内容一 内容二内容三内容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有组织犯罪特征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哪些特征?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恶势力组织”具备哪些特征?组织特征。

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

行为特征。

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危害性特征。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ppt课件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ppt课件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Anti Organized Crime Law
03
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可以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事责任法律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只有明确界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事责任,才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警示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效果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the Anti Organized Crime Law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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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后有组织犯罪的趋势变化
法律的威慑力根据统计数据,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后,犯罪率显著下降。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实施使得有组织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适应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就是对这一要求的回应。
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的力量
Anti Organized Crime Law: The Power of Law
汇报人:XXX
20XX.XX.XX
目录
Content
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zed Crime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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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存在问题与挑战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of the Anti Organized Crime Law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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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有组织犯罪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有组织犯罪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问题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有组织犯罪活动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原因、特征以及应对之策,对于维护社会安全、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本文将重点论述有组织犯罪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本质有组织犯罪是指以一定的目标和计划,以非法经济利益为动机,由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其本质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

二、有组织犯罪的原因分析1.社会经济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不公平现象增加,给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温床。

2.法律制度因素:有组织犯罪的形成与法律制度的欠缺或不完善密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性、执行力度的不足等问题使得有组织犯罪活动受到较小的打击。

3.社会文化因素:价值观念的混乱、道德水平的下滑,使得有组织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成为可能。

三、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与表现形式1.组织化程度高:有组织犯罪活动通常由一个组织或多个组织所主导,内部分工明确,分工协作,形成严密的组织结构。

2.资源利用高效:有组织犯罪会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如人力、财力、信息等,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

3.操控性强:有组织犯罪活动通过贿赂、威胁、恐吓等手段,对社会、政府等行为主体进行操纵,以达到其犯罪活动的目的。

4.跨区域性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有组织犯罪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具有跨国、跨地区的特征。

四、应对有组织犯罪的策略与建议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有组织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和司法公正性,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与处罚力度。

2.加强国际合作:有组织犯罪往往涉及跨国边界,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同打击,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3.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力量的装备和培训,提高探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犯罪意识形态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意识到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存有诸多不利因素,相比之下形成团伙犯罪更为有利。

同时,因抱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并结合以往的犯罪经验,犯罪分子正逐渐形成以自身年龄、身份条件、社会地位、社会职业等性质为分类的犯罪组织,进而实施有组织犯罪。

犯罪心理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导致其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预防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在于分析出有组织犯罪心理的形成条件和表现方式,并针对此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策略。

论文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犯罪组织犯罪心理犯罪群体作者简介:陈威仪,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XX级监狱学专业;田一夫,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20XX级刑法学专业。

当前全球范围内有组织犯罪愈演愈烈,由于其严密的组织结构、深刻的政治背景、雄厚的经济实力、巨大的社会危害,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有组织犯罪形成的原因众多,而犯罪心理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同样也包含诸多方面。

犯罪分子结合以往的犯罪经验,有意识地向团伙作案靠拢,以更小的犯罪代价的行为方式谋求更大的犯罪利益。

犯罪组织在犯罪过程中,不断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交流作案经验,逐步严密其组织规则、纪律,致使其犯罪的手段、方式日益改进,犯罪的心理素质也有了极大的提升。

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因而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中形成的具有形成组织犯罪心理的群体存在于不同阶层中,包括最令社会担忧的青少年群体,“农民工第二代”群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的国家工作人员群体以及人数庞大的无业失业人员群体。

一、有组织犯罪群体的现状分析由于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有组织犯罪重新泛滥所处时代的独特性,使得我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烙印。

当前有组织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有组织犯罪国际化,进行跨国犯罪;犯罪团伙的组织种类和有组织犯罪的犯罪种类呈多样化趋势,犯罪组织内部结构趋于严密,通过组织内部逐步培养职业化的犯罪成员;受犯罪团伙领导的影响,组织成员的心理素质普遍提高;犯罪组织实施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借助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手段更加现代化;犯罪组织积极向黑社会组织演化,并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政治势力的庇佑作为其生存的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七章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七章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第七章[写作者姓名]一、简介本文档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章的心得体会。

第七章主要围绕有组织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进行了规定和详细解释。

下面是我对该章节的一些个人理解和体会。

二、理解与体会1. 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有组织犯罪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人以稳定的组织结构、分工协作、相互勾结、长期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组织结构稳定- 任务明确分工- 内部成员相互勾结- 长期从事犯罪活动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非常大,它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2. 反有组织犯罪的原则和措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打击,强化法治意识- 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为了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本章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包括:- 制定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建立完善的有组织犯罪情报收集和分析体系- 加强执法力量和合作机制的建设- 推进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合作3. 对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建议在阅读和理解本章节的过程中,我认为可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做出以下改进和优化:- 进一步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以便更精准地对其进行打击和预防。

- 完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威慑力。

-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形成全球反有组织犯罪的合力,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 提升执法力量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能够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各个环节。

三、总结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章是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通过研究和理解该章节,我进一步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也了解到反有组织犯罪的原则和措施。

我相信,只有我们不断加强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以上是我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章的一些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谢谢![写作者姓名]。

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和特征综述

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和特征综述

有组织犯罪成因和特征综述有组织犯罪形成的起因1. 有组织犯罪产生的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是产生有组织犯罪的根本原因。

城乡不同的经济结构产生大量的流动人口,在物质分配,社会需求方面的差异,让部分人通过犯罪这种“捷径”获得财富。

大多数有组织犯罪行为人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文盲、半文盲、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两劳释放人员。

劳动力过剩和人口密集及人口流动未得到有效的管理增加了有组织犯罪的诱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民大涌人城市,城市内的待业闲散人员工作和生活没有着落,物质生活贫困,生活环境恶劣,精神空虚且压力大,情绪浮蹂,很容易受到腐蚀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分配方式的变化及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使得国民收人差距加大,社会中存在的下岗失业问题也造成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康擦和冲突激增。

2.有组织犯界产生的社会因素。

政治及政策系统的缺陷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深度背景条件。

出现制度上的偏差,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部分国家干部素质不高,基层政权公共控制力的减弱及政治腐败为有组织犯罪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

3.有组织犯罪的亚文化影响因素。

犯罪社会的亚文化,亚文化是一种对抗社会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犯罪现象也必然地要打上时代和环境的文化烙印。

特别是暴力性亚文化背离了主文化方向成为违法犯罪的诱因。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加速了暴力文化信息的传播, 而暴力文化诱发暴力犯罪, 反映出犯罪群体自我认同的需要及其客观上具有自卫功能的要求。

近些年来, 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犯罪呈大幅上升的态势, 就与一些间接弘扬犯罪亚文化的影视、书籍有关。

4.国外黑势力的渗透的因素。

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加剧, 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刺激、诱发境内有组织犯罪, 促进境内外黑社会势力的合流, 而且加速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转化, 促使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逐步发展为国际性跨国犯罪组织。

全球跨国犯罪问题

全球跨国犯罪问题
• 根据瑞典警方提供的消息,2005年5月份,欧洲8国警方针对猖獗的“人蛇” 集团发动一次大规模行动,100名以上的疑犯受到调查,多人被逮捕。自2004 年10月以来,一个由欧盟警察组织设置的特别行动队开始运作,其目的在于 加强欧盟国家之间的合作,打击欧盟内的拐卖儿童集团。该行动队包括瑞典、 英国、丹麦、爱尔兰、意大利、法国、荷兰、马耳他、挪威和波兰。欧盟警 察组织和国际警察组织也参与其中。
1 巨额利润刺激毒犯铤而走险 (eg.) 2 毒品需求市场扩大 3 部分贫困国家、地区默认,从中牟利
• 暴力组织和黑社会参与贩毒活动。毒品利润极高, 一袋在缅甸仅值170美元的鸦片,在提炼成海洛 因后,经加工和稀释,在欧美国家售价可达200 万美元。贩卖可卡因和大麻利润也非常高。所以, 暴力组织和黑社会将毒品交易作为聚敛钱财的主 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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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毒品问题
• 2-1 毒品在全球的泛滥 • 2-2 跨国贩毒的主要路径 • 2-3 跨国毒品犯罪的原因与影响
2-1 毒品在全球的泛滥
2009年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使用 毒品人数为2亿3千万,全球毒品每年销售总额大 约为8000亿至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 这一数字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
2-2 跨国贩毒的主要路径
东南亚 西南亚 南美洲 黎巴嫩
金三角 金新月 银新月 贝卡谷地
东南亚-金三角;西南亚-金新月; 南美洲-银新月
200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下降了21%,但鸦片产量 只减少了2%,阿富汗依然是世界第一大鸦片生产国。
2-3 跨国毒品犯罪的原因与影响
• (一)毒品交易泛滥的原因
一、跨国组织犯罪的基本概念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认定的跨国犯罪类型。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成因及对策论文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成因及对策论文
On the third part, we giv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organized crime at first two parts. Focus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rganized crime, such as criminal policy measures, legislative measure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response. First of all,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rganized crime, it is necessary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leniency and strictness applied at the same time and to punish them according to law. The judiciary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should not authorize " leniency and strictness applied at the same time "which should have been in order to one-sided pursuit of a stable social order and the pursuit of the good objective effects. To fight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we must obey the policy of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severely punish", and the harmonization of the two, and none can be.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河 南 省 政 法 管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维普资讯
2002年 第 4期 (总 第 73期 )
有组织 犯 罪及 其特征
邸 瑛 琪
(河 南省 政 法 管理 干 部学 院 ,河 南 郑州 450002)
内容提 要 :有组 织犯 罪 的概 念 至 今 没 有界 定 ,作 者认 为有 组 织 犯 罪是 指 犯 罪集 团、单 位 和 两个 以上 自然 人 有计 划 、有组 织 实施 的各 种犯 罪行 为 的 总称 。有组 织犯 罪在 结 构上 呈 现 出组 织性 、层 次性 、固定性 的特 征 , 在 行 为上 呈 现 出计 划 性 、协 调 性 、智 能 性 、目的 多样性 及 成 功 率 较 高 的特 征 ,在 观 念 上 呈 现 出价 值 取 向 趋 同、 归属 意识 、安 全 感 、群体 性 反社 会 歪 曲形 态形 成 的特 征 。
收 稿 日期 :2002—02—02 作 者 简 介 :邸 瑛 琪 (1956一).男 .河 南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主体 的组 成结 构 .将 _二者 混淆 同样 是不 准 确 的 。
配 合 关 系 ,从 而 使 其 具 有 了 整 体 的 色 彩 。
笔 者 认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是 指 犯 罪 集 团 、单 位 和 两
从 组 织 的 发 育 程 度 上 分 析 ,有组 织 犯罪 历 经 三
个 以上 自然 人 有计 划 有组 织 地 实施 的各 种 犯罪 行 为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团 伙 犯 罪 ,是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初 级
罪 的行 为特 征 ,只 要 犯 罪行 为 是有 计 划 、有 组织 地 实 施 的 ,不 管 是 否为 犯 罪组 织 所 为 ,都应 称 为 有 组织 犯 罪 。

组织犯罪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组织犯罪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一、讲座概述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我国著名犯罪学家主讲的“组织犯罪”讲座。

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让我对组织犯罪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此,我将结合讲座内容,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二、讲座内容回顾1. 组织犯罪的定义及特征讲座首先对组织犯罪进行了定义,指出组织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现非法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的一系列犯罪活动。

组织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具有组织性,犯罪分子通常形成一定的组织结构;二是犯罪目的具有非法性,犯罪分子追求非法利益;三是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包括暴力、胁迫、诈骗等;四是犯罪后果具有严重性,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2. 组织犯罪的类型及特点讲座中,主讲人详细介绍了组织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2)毒品犯罪:涉及种植、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等犯罪活动。

(3)走私犯罪:涉及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废物等犯罪活动。

(4)贪污贿赂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活动。

(5)金融犯罪:涉及伪造、变造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活动。

3. 组织犯罪的成因及治理措施讲座指出,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驱动明显;三是犯罪分子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沦丧。

针对这些原因,讲座提出了以下治理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力度;(2)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增强法制观念;(3)强化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组织犯罪;(4)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组织犯罪。

三、心得体会1. 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摘要:有组织犯罪是现在社会中一种高形态的犯罪,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威胁着人民的自由与安全。

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由于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包括很多方面,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和法律等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系统。

因此,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出发,设立特定的机构,完善我国有关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十分必要。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完善一、有组织犯罪的阐释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解释有以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1.本质特征说该主张认为有组织犯罪应该从两个方面表述:一是有组织犯罪并不应该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而是有组织犯罪肯定是由几个个体组成。

二是既然它是有组织犯罪里的共同犯罪,那应该在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协调并在某种形态的有组织犯罪里改变形态[1]。

2.广狭概念说该主张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这两个概念我国学者比较看重于广义概念上的界定而不重视狭义概念上的界定,然而有些学者喜欢主张广义狭义相互结合比较角度进行界定。

有些学者把有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概念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狭义概念之中,超出了对“狭义”的范围,应该将一般犯罪和犯罪合伙的团体作为最初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扩大,充实对它的界定范围。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有组织犯罪在它的不同活动中有不同的刑事立法的相关法条及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犯罪活动,它采取暴力、贿赂等手段,且犯罪组织机构具有层次性协调性。

1.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有组织犯罪,应该是黑社会、团伙犯罪,并不是政治性的组织,它们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一般都比较安稳,在寻求自己的人身安全性的同时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经常在实施犯罪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逃避法律的规则。

2.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有组织犯罪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一般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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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邸瑛琪• 2013-04-25 22:46:06 来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关键词:有组织犯罪;概念;特征内容提要: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至今没有界定,作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有组织犯罪在结构上呈现出组织性、层次性、固定性的特征,在行为上呈现出计划性、协调性、智能性、目的多样性及成功率较高的特征,在观念上呈现出价值取向趋同、归属意识、安全感、群体性反社会歪曲形态形成的特征。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一)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的界定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见解各异,至今没有统一。

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

如“集团犯罪就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种最为严重的共同犯罪。

”2.犯罪集团并犯罪团伙说:有组织犯罪通常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范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联合体。

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

除了犯罪集团之外,犯罪团伙是为犯罪而临时形成的联合体,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组织性。

3.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普通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

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组织有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

上述任何一种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称为有组织犯罪。

4.行为组织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并不是指的犯罪主体的组成特征,而是指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要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不管是否为犯罪组织所为,都应称为有组织犯罪。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合理因素,但片面性也比较明显,对有组织的文字含义的理解多有歧义。

所谓“有组织”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二是行为本身的组织性。

第一种观点正确揭示了行为主体的组织结构,但忽视了行为本身的组织性内容,因此不能包容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确是有组织实施犯罪的情况。

第二种观点虽然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试图以行为的组织性说明行为主体的组织性,将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两个不同质的概念并列也是不准确的。

第三种观点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恐怖组织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容关系,犯罪集团是刑法总则对所有犯罪组织所做的共性规定,反映的是所有犯罪组织的一般特征。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组织仅仅是两个具体的犯罪组织。

该种观点没有正确揭示三者间的关系。

第四种观点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但行为的组织性不能代表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将二者混淆同样是不准确的。

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之所以如此界定有组织犯罪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有组织犯罪都表现为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行为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某种犯罪,由于带有明显的行为上的组织性,也可称为有组织犯罪。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且渐成增长之势,亦应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范围。

(二)国外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1991年,国际刑警组织举行的第一届有组织犯罪国际研讨会将有组织犯罪定义为“任何企业或群体,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连续的,有时是跨国的不法行为”。

该定义充分注意到了有组织犯罪行为主体组成结构和不法行为的组织性,而且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目的,但是欠缺组织控制机构和暴力手段内容,因此,国际刑警组织反有组织犯罪处将其概念界定为:“任何具体组织的控制机构,通过不法活动获取钱财为其主要目的,通常以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

”该定义较之上一定义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首先指出其组织性和对组织的控制机构的形成;其次,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主观特征及经济特征;第三,揭示了其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即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

国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虽然未必精当和准确,但是从组织结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三个角度揭示有组织犯罪,对我们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和国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相比,其注意到了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而不是停留在组织机制的层面上,显得较为全面和有深度。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一)有组织犯罪的结构特征1.组织性《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组织的基本含义表述为:安排分散的人或事务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系统配合关系;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

在此研究的组织主要是指严格体现内部层面系统性的集体。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

从结构上分析,它是由三人以上组成的,组成人员之间具有一种在特定宗旨的支配下形成的联结性,互相之间具有配合关系,从而使其具有了整体的色彩。

从组织的发育程度上分析,有组织犯罪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团伙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阶段。

表现为犯罪人的简单联合,尚未形成犯罪组织,是共同犯罪的一般表现形式。

第二阶段为犯罪集团,是有组织犯罪的成熟阶段,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形式,也是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

犯罪集团的特征是:(1)必须是三人以上。

(2)有一定的组织性,主要是指其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种犯罪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种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联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解散。

第三个阶段是黑社会犯罪阶段,即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发展阶段。

黑社会犯罪的定义尚难确定。

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具有严格的内部结构系统和高度组织化的犯罪组织。

其成员在组织授意下,以暴力、恐吓与贿赂腐蚀等基本手段为后盾,长期稳定地围绕获取非法经济政治利益这一根本目的所实施的一切犯罪活动。

”[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黑社会犯罪的概念而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者之间是同一关系还是异质关系,理论界亦见解分歧。

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两个概念不存在质的差别,只有量上的差距,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必须建立在典型的黑社会犯罪的基础上,不能单独存在。

所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犯罪的基本性质,但还不具备其全部特征的有组织犯罪。

从主体构成上分析:犯罪集团、单位、自然人均可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见单位是一种组织,并非单个的自然人。

单位犯罪是其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的利益按照单位集体意志所从事的犯罪,是社会组织实施的一种整体犯罪。

单位犯罪无论从结构形式上还是行为特征上都具备了有组织犯罪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的形式。

有组织犯罪是必要共犯,必须是二人以上才能形成。

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独的个人,显然无所谓组织性。

因为要安排分散的个人使其行动上相互配合形成系统,只能是两个以上的人才有可能。

单个人即便是行为上有计划、有安排,但不能形成与其他人的相互配合,不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2,层次性层次是指相属的各级机构或同一组织中不同地位的人形成的不同层面。

有组织犯罪的层次性主要是指犯罪组织之内或犯罪成员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既有首要分子,也有普通成员。

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认定首要分子是确定犯罪组织的关键。

因为犯罪组织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是首要分子实施的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犯罪组织是被首要分子所领导的,没有首要分子,就没有犯罪组织,也没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由于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掌握的信息最多,享有的权威最高,因此,集团成员以及整个犯罪群体的动机内容,都会在首要分子指导下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且个别人物在集团犯罪中的权威越高,特点越明显,他对其他人和整个群体的影响也就越大。

首要分子就是犯罪组织中的核心层次,其他成员环绕首要分子,形成第二或第三层次,并与首要分子直接形成隶属关系。

研究人员发现人的精神成熟性越高,他的调和程度就越低,因此,在较稳定持久的犯罪组织中,必然呈现出成员水平悬殊,上下等级分明,地位作用差异较大的格局。

如果没有差别或差别不大,则难以自行调和统一,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之中,这种层次性尤为明显。

黑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系统是“金字塔”形,由上至下一般分为三层:领导核心层,中间层和行动层。

领导核心层是整个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大脑中枢,全部是由首要分子组成的。

在国外称之为“教父”、“教皇”、“会长”,国内的黑社会组织,则称为“老大”、“帮主”、“头儿”等。

这一层面的犯罪分子负责黑社会组织的统筹管理,最终决定组织的大政方针政策和重要内部事务,但一般不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

中间层一般是由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各分支首领组成,这一层面的犯罪分子,大都是首要分子。

中间层享有具体讨论决定组织内部重要事项的权利,其主要职能是传达领导核心的指示,指挥控制行动层的具体活动。

行动层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最低层,是由普通成员组成的层面,他们直接受命于中间层的指挥,是犯罪活动的具体实施者。

三个层面的隶属关系非常明确,相互之间必须绝对服从,不能逾越。

这基本上形成了所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定式。

3.固定性固定性首先指的是犯罪组织的结构体系相对固定。

这种组织结构一经形成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呈现出一个渐次强化扩展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如果不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予以打击,就会迅速地扩展组织,犯罪组织整体性得到加强,犯罪组织产生的影响力扩大,组织成员日益增加,组织结构不断完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有的学者对犯罪组织的固定性定义为“固定性的基本含义是以实施多次犯罪为目的的联合体准备长期存在。

”显然考虑到了这种以整体形象出现的联合体本身所具有的固定性。

固定性其次指的是犯罪组织内部层面一旦形成则会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内部层面就是犯罪组织的结构形式。

所有的犯罪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构成层面,都有领导层与被领导层。

非此无以显示整体中的系统。

犯罪组织整体性的固定有赖于其内部构成层面的固定。

如果组织内部的结构紊乱,矛盾丛生,组织整体则会四分五裂。

由于其内部层面是在不断地实施犯罪活动中形成的,是靠犯罪实力支撑的,因此就带有某种被其成员认同的合理性。

内部层面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可也是其稳定性得以存在的一种内在因素。

固定性再次指的是犯罪组织或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基本固定。

尤其是首要分子和主要成员基本固定。

成员的固定是组织固定的首要条件,表现为在某一犯罪组织中其首要分子从该组织形成时起到被打掉为止,其主要成员都是固定不变的。

沈阳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如此,浙江温岭以张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如此,重庆破获以张君为首的犯罪组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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