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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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井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进入工作地点前,要了解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避灾路线,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测,检查处理顶帮支护后再开工。

2、开凿立井、斜井或平硐时,自井(硐)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必须砌碹或浇筑混凝土碹,并向稳定的基岩内至少延深5m。

3、在表土中开凿立井时,若需要施工临时锁口,标高应根据永久锁口设计,并结合防洪要求,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统一考虑,但临时锁口深度不得小于3.5m。

4、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加砌防滑坡挡墙和防洪水沟。

5、井下各岔道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地点,指明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在运输巷道工作时,要有专人警戒来往车辆。一切材料、工具存放不得影响行车,必要时与运输单位联系停止行车。

6、斜井施工期间,如提升兼作行人时,在倾斜井巷中必须每隔

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色信号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做到红灯灭时行走,红灯亮时,进入躲避硐。

7、罐笼提升的立井上下井口、井筒与各运输水平连接处,都必须设置阻车器。禁止用电机车、蓄电机车顶车通过罐笼。

8、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设施、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运输巷和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二)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自底板起不得低于2m。(三)回风巷的净断面要按回风要求确定。

(四)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1.8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度0.8m以上的人行道。

(五)信号室、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硐室内严禁堆放物料。

(六)人车停车点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8m高度内,必须有宽度1m以上人行道,管道应吊挂在1.8m以上。

(七)泵房、变电所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硐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

(八)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

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度0.8m以上的人行道。

9、矿井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质与水文地质图。

(二)地面、井下对照图。

(三)工业广场平面图。

(四)巷道布置图。

(五)井巷掘砌交换图。

(六)通风系统图。

(七)井下运输系统图。

(八)安全监测及防水设施布置图。

(九)排水、防尘、注浆、压风、抽放瓦斯、降温等管路系统图。(十)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10、严格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严禁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必须佩戴矿灯及自救器。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1、井上、下滚筒直径1.6m及以上提升机,必须按照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配备提升机司机,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2、施工表土层时,利用汽车起重机提升,井深不准超过30m;利用井架与小绞车提升,井深范围为20~50m;利用三角架与稳车提升,井深不准超过20m。

凿井井架安装好之前,井口四周范围内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

出处必须安装栅栏门。在表土超过5m时,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封口盘上设置井盖门,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做封口盘,并要设置专门的防灭火设施。

13、采用普通法凿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井临时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永久支护按照作业规程执行,同时必须制定防片帮措施。临时支护形式及防片帮措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表土掘进时,有涌水的情况下,工作面要挖水窝或超前小井,降低水位或配以环形沟槽进行集水,然后排入吊桶或直接排至地面。

(三)表土层施工,人员升降可乘吊桶或借助人行爬梯上下,爬梯不得超过12m,爬梯上下端必须固定,不得左右晃动,梯宽不小于0.5m,梯凳间隔不大于0.4m,同时上下梯人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立井井筒穿过表土、松软岩层含水层、煤层采空区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应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施工过程中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表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在涌水较大的表土层、冲积层内浇注井壁,为保证井壁质量,必须采取有效防排水措施,否则,不得浇注混凝土。

(六)在雨季施工时,严防地面水淹井。

(七)立井停止施工未贯通前,不得停止工作面供风。

14、采用冻结法凿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岩层进入稳定岩层10m以上。(二)冻结孔钻进过程中,必须及时进行测斜,并绘制冻结孔偏斜图,成孔后如发现最大孔间距超过规定时,必须补孔。

(三)水文观察孔必须设在井内,偏斜不得超出井筒净径,深度以不进入风化岩层为宜。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其材质为低碳钢时,应采用加箍焊接,且管箍材质均应一致,否则宜采用外箍丝扣连接。

(五)冻结管的长度必须与冻结孔深度相同,冻结管下入冻结孔后,应进行试漏检验,发现渗漏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六)井筒开始冻结前,应检查测定水文观测管内和井外相应含水层的自然水位。

(七)井筒开始冻结后,应经常检查各冻结器的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八)井筒冻结过程中,应经常检测水文观测管的水位变化情况。冒水7天后,经确认无误,方可进行井筒试挖。

(九)井筒挖掘过程中,应经常检测井帮温度、变形等情况。如发现工作面或井帮有盐水渗漏及堵孔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冻土挖掘若采用钻爆法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对双层现浇混凝土井壁(包括复合井壁),必须在内层井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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