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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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厦公[2005]7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5.08.11

【实施日期】200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

(厦公[2005]70号)

各分局、相关支队、处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现将《厦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单位内部

人员、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由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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