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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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液化石油气站是甲级防火防爆单位。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二、液化石油气站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并放置在
明显位置上,设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了解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站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需动用明火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
火;现场必须派人监护,动火后的现场要认真检查清理,防止发生火灾。
四、液化石油气站内严禁施散液化石油气和倾倒残液。
五、发现漏气的钢瓶,要移到指定地点处理。
六、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着防静电服装。
七、液化石油气站内的接地装置每年要做一次接地试验。
八、严禁将火种带入生产区。
九、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必须带灭火器和火花熄灭器。发动机熄灭,关
闭收音机。
十、罐区和消防通道严禁堆放各类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
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二、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
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
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四、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
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五、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
及时完成。
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
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着以安全教育为主,业务教育为辅的方针,在全站职工中树立“有安
全,就有液化气公司”的观念。
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三、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教育,杜绝各种由于思想麻痹,违章操作而产生的
事故。
四、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种培训教育,逐步做到全体职工都取得岗位操作证
书。
五、定期对站内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考核。
每年至少二次。
六、新工人入站,必须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和一般生产技术的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各种操作工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部门及消防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七、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对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结合站内实际,进
行现场教育。
八、建立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
发生,特制定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二、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
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三、值班领导每天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
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中。
四、机、泵、操作员每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
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震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压缩机操作记录表”和“烃泵操作记录表”中。
五、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
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六、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
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七、气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
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八、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
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病使用与运行。
残液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残液处理是指将超量瓶、漏气瓶、换阀瓶、待检瓶内残液通过抽残液
设备抽出。
二、需要处理残液的钢瓶运到抽残处,应及时进行抽残,漏气瓶更要从速
处理。
三、抽残液必须到抽净为止,一次抽不净要反复抽,严禁在室内直接放液。
四、钢瓶抽液后的报废瓶、漏气瓶、换阀瓶、待检瓶要和合格瓶分别存放,
严防漏气瓶再混入合格瓶群内。
五、严禁向大气中排放液化石油气。
六、抽出的残液不得再行用来充装钢瓶。
七、残液罐内不能气化的残液,严禁就地在大气中排放。
八、残液严禁存放在敞口容器内。
充装记录、二次检斤制度
一、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实行灌前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和灌后复
检责任制。
二、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三、气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的,不得进行充装。
①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
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气瓶。
②气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
的。
③用户自行改装或除敷漆色的气瓶。
④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⑤气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超过检验周期的。
⑦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的,需进一步检查的。
⑧首先充装的气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
四、对经不予充装的气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作相应的处理。需抽真
空或抽残液的气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气瓶,质量检查员作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气瓶转送充装岗位。
五、认真做好复检工作,及时通知灌瓶工填写统计表,把准质量关。
六、负责核对标准秤督促检查灌装秤的校验工作。
七、对超、失重0.5kg以上的钢瓶,查找原因做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