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础及预埋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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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及预埋件技术要求

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工程篇)

1.工程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安装。

2.参照标准

2.1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96)

2.2 《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HG/T -98)

2.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02)

2.4 《设备基础施工工艺标准》(208-1996)

2.5 《素混凝土基础施工工艺标准》(209-1996)

2.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8)

2.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2.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8-2003)

2.9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

2.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

3.设计要求

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并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4.材料要求

4.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原材料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并应按要求进行检验。

4.2 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质量合

格证明,并应按要求进行检验。

4.3 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质量

合格证明,并应按要求进行检验。

5.材料送审

所有材料应提前送审,经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6.施工&安装要求

6.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测,确认地基情况和设计要求是

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

6.2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应按照设计文

件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6.3 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应符合要求,严

禁乱堆乱放。

6.4 安装前应检查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如有偏差应及时处理。

6.5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基础及预埋件,防止损坏。

6.6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其它

附件:

1.厂商/材料信息检查表

2.现场工作检查表

2.12 标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和2.13 标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___文件(2000)建协字第17号)都应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如果有冲突的话。

3.设计要求

3.1 根据各专业所用设备制造厂的具体要求和基础安装深化设计图进行设计。

3.2 在基础设计时,应获得以下资料:

3.2.1 机器的型号、转速、功率规格和轮廓尺寸图等。

3.2.2 机器的自重和重心位置。

3.2.3 机器底座外廓图、辅助设备管道位置和坑沟孔洞尺寸,以及灌浆层厚度、地脚螺栓和预埋件的位置等。

3.2.4 机器的扰力、扰力矩及其方向。

3.2.5 基础的位置及其邻近建筑物的基础图。

3.2.6 建筑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和地基动力试验资料。

3.3 设备基础应采用现浇的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4 动力机器基础应与建筑物的基础、上部结构以及混凝土地面分开。

3.5 当动力机器基础的振动对邻近的人员、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生产及建筑物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用隔振措施。详见通用工程细则:《消声减震技术要求细则》。

3.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不得产生有害的不均匀沉降。

3.7 动力机器基础及毗邻建筑物基础置于天然地基上。当

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两者的埋深可不在同一标高上,但基础建成后,基底标高差异部分的回填土必须夯实。

3.8 动力机器基础应采用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3.9 对于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机器,应在其基础

上设置永久的沉降观测点,并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要求。在基础施工、机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观测,作好记录。

3.10 设计动力机器基础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1 进行静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设计值。

3.10.2 进行动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标准值。

3.11 基础顶面高出地面不宜小于200mm,其埋深不宜小

于0.8m。

3.12 基础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50mm。

4.材料要求

4.1 水泥应采用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2 砂应采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4.3 石子应采用卵石或碎石,粒径为0.5~3.2cm,含泥量

不大于2%。

4.4 水应使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5 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应根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4.6 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

4.7 在施工中,必须配备以下机具:搅拌机、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铁锹、振捣器、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胶皮管等。

4.8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按照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用符号C和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4.9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是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天龄期内,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4.10 混凝土标号和强度等级的换算表:

混凝土标号混凝土强度等级

100 C8

150 C13

200 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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