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杭州市出台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技术标准
杭州市出台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技术标准
辛志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信息》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杭州市标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技术规定(试行)》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
统一标准的出台,可规范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建设,将有利于居民安全用电和
方便用电,避免配电设施不当可能造成的家电损坏、甚至人身触电事故。
该标准规范了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标准,包括城
市中低压电网的额定电压及低压用户的电压合格标
【总页数】1页(P)
【作者】辛志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住宅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以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建设为例 [J], 王魁;柳国财
2.杭州市标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开始实施 [J],
3.杭州市出台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技术标准 [J], 辛志;
4.加强对个体户资金流通的引导和管理——对杭州市区个体户资金“体外循环”的调查 [J], 徐土祥
5.杭州市出台《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试行)》推进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J],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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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模式下住宅小区新供电结构探讨
配套费模式下住宅小区新供电结构探讨刘继文;钟伟东【摘要】在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模式下,对住宅小区负荷大小进行了理论计算和分析,对负荷特性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物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住宅小区供电模式的新供电结构,解决了传统住宅小区供电模式线路的重复建设、电网出线间隔紧缺和管理维护困难等问题,提高了住宅小区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期刊名称】《现代建筑电气》【年(卷),期】2017(008)008【总页数】6页(P31-36)【关键词】住宅小区;配套费;新供电结构;负荷特性;开关站【作者】刘继文;钟伟东【作者单位】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浙江海宁314400;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浙江海宁314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852传统住宅小区供电系统为独立个体,由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容量和电源点,并各自建设供电线路、开关站和变配电房等。
住宅小区工程供电电源点一般根据进线所带配变容量确定,配变容量超过一定数值时要求采用专线接入变电站或开关站,专线设计容量一般为该线路所带配变容量总和。
此种建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住宅小区供电系统线路的重复建设和变电站出线间隔的浪费。
大部分地区小区供电设施建成后,统一移交当地供电企业管理和维护,各自独立建设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无法统一设备规格和形式,给日后维护和抢修带来了不便。
传统模式下,小区装机容量主要通过建设单位报装和供电企业校核的模式确立。
小区用电负荷计算方法主要有单位指标法、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或需求系数法等。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1]规定:单位指标法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面积≤90 m2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6 kW;90 m2<面积≤140 m2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8 kW;140 m2<面积≤200 m2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12 kW;面积>200 m2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 kW,超过部分宜按50~60 W/m2确定;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住宅负荷按远期60~70 W/m2,地下室公用部分按10~25 W/m2计算,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80~120 W/m2计算。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2017-08-21发布2017-10-01 实施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前言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供配电系统;4、变配电装置布置;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809号,邮政编码:31800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参编单位:台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温岭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起草人:李哲、秦建、谢钟霆、李万里、陈士华、陶正标、徐博、丁宇海、林直、李如兵、邱继革、夏琦、周建英、罗敏、陈宇力、赵守增主要审查人:厉维军、张宏达、杨彤、刘莹、韦强、张洁、方健美目录1 总则 (3)1.1 主要内容 (3)1.2 相关要求 (3)1.3 适用范围 (4)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2 术语和定义 (6)3 供配电系统 (9)3.1 一般规定 (9)3.2 负荷分级 (10)3.3 负荷计算 (11)3.4 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13)3.5 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14)4 变配电装置布置 (16)4.1 开关站 (16)4.2 小区配电室 (17)4.3 变压器 (18)4.4 中压开关柜 (19)4.5 低压配电设备 (19)4.6 表箱表计 (20)5 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22)5.1 中压配电网 (22)5.2 低压配电网 (22)5.3 竖井布线 (22)5.4 电缆敷设 (23)6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25)6.1 基本配置要求 (25)6.2 充电设备供电与配电要求 (25)7 防雷和接地 (27)附录配电系统典型接线示意图 (28)本规定用词说明 (33)1 总则1.1 主要内容1.1.1 为了规范台州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最新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浙江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一年六月序配电网是承接输电网和电力客户的关键环节,为99.9%以上的客户提供了电力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配电网建设,提出着力解决特高压和配电网“两头薄弱”问题,增强城乡配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扭转配电网发展滞后的局面。
为加强我省配电网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理念,统一配网规划思路,规范建设标准,降低建设投资,提高可靠性水平,实现配电网发展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浙江省电力公司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在深入研究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配电网接线模式,全面总结国内外配电网先进经验基础上,《导则》规范了浙江配电网典型接线,提出在我省推广“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中压配电网“三双”接线模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到“十二五”末期,我省将建成网架完善、结构简明、运行灵活、扩展方便、可靠性高的坚强智能配电网。
为全面提升配电网管理水平,我省将以规划为管控,生产、基建、营销各部门联动,加强基建、技改、大修、小电源和大用户接入等电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引导配电网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电网,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主任:李卫东副主任:石华军陈安伟李海翔委员:胡列翔董朝武王炜董国伦周兴扬徐方平施永益组长:胡列翔副组长:董朝武成员:张弘陈枫吴锦华傅剑鸣陈伟龙张扬《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编写组审定:董朝武审核:张弘校核:徐谦宋春燕编写:虞海泓潘弘王蕾何英静Q/ZD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送审稿)200 X - X X-XX发布200 X - X X-XX实施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2)5 一般技术原则 (3)6 中压配电网 (4)7 低压配电网 (6)8 配电网智能化 (6)9 用户接入 (6)10 分布式电源接入 (7)11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7)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前言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Regulations of design technique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power distributionin Ningbo(proposed)2006甬SB-012006 宁波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Regulations of design technique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power distributionin Ningbo(proposed)2006甬SB-01起草单位: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试行日期: 2006年6月1日2006 宁波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科发[2006]102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大幅度增长。
原《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1997年)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此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项研究,并列为2003年建设科技攻关项目,经过两年多调研与研究,提出了新的技术规定,该规定已经我委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现予以批准与发布。
本规定的编号为2006甬SB-01,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编写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四月七日前言III / 17随着宁波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已大幅度增长,1997年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试行)》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
根据宁波市2003年度建设科技项目所立项内容与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原规定进行重新编制。
住宅配电是一项系统工程,21世纪的住宅工程势必向科技、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大量电子设备进入家庭,着重抓好配电安全、电能质量、容量需求及运行经济性(节能),使本规定能与远期发展相衔接。
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附件2: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4总则5目标6高压配电网7中压配电网8低压配电网9防雷与接地10无功补偿11用户供电有关规定12配网自动化及通讯13其他14附录附录A:中压配电网络标准接线参考图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应遵循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标准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能源部[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 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Q/ZDJ 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J 04—2001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农[2005]568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农发【2004】29号文件建设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标准3名词术语3.1 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简称“新农村电网”,下同)指35kV 及以下县城电网(县城城区、县级市市区、省级开发区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集镇电网(镇、乡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及农村电网(以上范围以外的农村地区电网),包括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3.2 高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5kV配电网。
3.3 中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10kV配电网。
3.4低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80/220V配电网。
4总则4.1新农村电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新农村电网建设应以电力市场为导向,满足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建设安全、可靠、经济的新农村电网,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1. 引言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中的电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住宅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的住宅工程。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用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前提,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设计应考虑火灾安全、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2.2 可靠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以确保用户正常用电需求的满足。
2.3 经济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合理选用设备和材料,尽可能节约能源,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3. 设计要求3.1 配电负荷计算根据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合理计算配电负荷。
计算时应考虑住宅内主要用电设备的功率、数量、同时使用率等因素。
3.2 主干线和分支线设计主干线和分支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主干线的截面积、材料和保护措施应能满足负荷需求和安全要求。
分支线的设计应合理布置,确保各个分支线的负荷平衡。
3.3 配电箱设计住宅工程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配电箱应设在易于管理和维护的位置,便于用户用电设备的接入和故障排除。
3.4 电气设备选用住宅工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应可靠,并具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过电压保护等功能。
3.5 接地系统设计住宅工程的电力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接地电阻应满足安全要求,确保可靠接地。
4. 施工要求4.1 施工现场管理住宅工程配电施工过程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管理和现场整洁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4.2 电缆敷设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电缆的敷设路径应清晰,并保持适当的弯曲半径和间距,以防止电缆损坏或发生故障。
4.3 接线和接头处理住宅工程配电线路的接线和接头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部分地区住宅小区变电站设置原则和方法
部分地区住宅小区变电站设置原则和方法余再峰【摘要】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the principles of substation setting in residential areas were analyzed, the differences and requirements of substation setting for the different power supply departments were discussed. The cable laying modes were elaborat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different power supply departments have the different requirements for substation setting in residential areas, and the designer should communicate with the owners and power supply department in the early stage, which can reasonably arrange the power supply plan.%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分析了住宅小区变电站的设置原则,讨论了不同地区供电部门对变电站设置的区别及要求,并阐述了电缆敷设方式.提出不同地区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变电站设置的要求有差异,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前期与业主、供电部门沟通,才能合理布置供电方案.【期刊名称】《现代建筑电气》【年(卷),期】2019(010)001【总页数】5页(P22-26)【关键词】住宅小区;变电站;供电部门;电缆敷设【作者】余再峰【作者单位】上海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8520 引言近年,房地产飞速发展,特别是住宅项目发展迅速。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OF Residential ProjectCJS01-20132013-7-2 发布 2013-10-1 实施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1999年,杭州市建委颁布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统一指导杭州地区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及工程建设,受到了建筑设计、安装单位和广大用户的欢迎。
十余年来,杭州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
杭州市作为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已达到50%以上,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
随着形势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
2011年,根据市电力局提议,市建委同意,由市电力局负责对《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HBD/T001-1999进行修编,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省、市规定,对原《规定》进行了修编。
本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开闭所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无功补偿要求、表箱、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等。
修编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CJS01-2013,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219号,邮编:310009,电话:电子邮箱:)。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温州市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温州电力局生产处2009年2月目次前言1总则∙∙∙∙∙∙∙∙∙∙∙∙∙∙∙∙∙∙∙∙∙∙∙∙∙∙∙∙∙∙∙∙∙∙∙∙∙∙∙∙∙∙∙∙∙∙∙∙∙∙∙∙∙∙∙∙∙∙∙∙∙∙∙∙∙∙∙∙∙∙∙∙∙∙∙∙∙∙∙∙∙∙∙∙∙∙∙∙∙∙∙∙∙∙∙∙∙∙∙∙∙∙∙∙∙12引用标准∙∙∙∙∙∙∙∙∙∙∙∙∙∙∙∙∙∙∙∙∙∙∙∙∙∙∙∙∙∙∙∙∙∙∙∙∙∙∙∙∙∙∙∙∙∙∙∙∙∙∙∙∙∙∙∙∙∙∙∙∙∙∙∙∙∙∙∙∙∙∙∙∙∙∙∙∙∙∙∙∙∙∙∙∙∙∙∙∙∙∙∙∙∙∙∙∙13术语和定义∙∙∙∙∙∙∙∙∙∙∙∙∙∙∙∙∙∙∙∙∙∙∙∙∙∙∙∙∙∙∙∙∙∙∙∙∙∙∙∙∙∙∙∙∙∙∙∙∙∙∙∙∙∙∙∙∙∙∙∙∙∙∙∙∙∙∙∙∙∙∙∙∙∙∙∙∙∙∙∙∙∙∙∙∙∙∙∙∙∙∙∙∙34供配电方式及负荷容量∙∙∙∙∙∙∙∙∙∙∙∙∙∙∙∙∙∙∙∙∙∙∙∙∙∙∙∙∙∙∙∙∙∙∙∙∙∙∙∙∙∙∙∙∙∙∙∙∙∙∙∙∙∙∙∙∙∙∙∙∙∙∙∙∙∙∙∙∙∙∙∙∙65线路管沟及所址要求∙∙∙∙∙∙∙∙∙∙∙∙∙∙∙∙∙∙∙∙∙∙∙∙∙∙∙∙∙∙∙∙∙∙∙∙∙∙∙∙∙∙∙∙∙∙∙∙∙∙∙∙∙∙∙∙∙∙∙∙∙∙∙∙∙∙∙∙∙∙∙∙∙∙∙∙∙76配电装置要求∙∙∙∙∙∙∙∙∙∙∙∙∙∙∙∙∙∙∙∙∙∙∙∙∙∙∙∙∙∙∙∙∙∙∙∙∙∙∙∙∙∙∙∙∙∙∙∙∙∙∙∙∙∙∙∙∙∙∙∙∙∙∙∙∙∙∙∙∙∙∙∙∙∙∙∙∙∙∙∙∙∙∙∙∙∙∙∙∙8附录A∙∙∙∙∙∙∙∙∙∙∙∙∙∙∙∙∙∙∙∙∙∙∙∙∙∙∙∙∙∙∙∙∙∙∙∙∙∙∙∙∙∙∙∙∙∙∙∙∙∙∙∙∙∙∙∙∙∙∙∙∙∙∙∙∙∙∙∙∙∙∙∙∙∙∙∙∙∙∙∙∙∙∙∙∙∙∙∙∙∙∙∙∙∙∙∙∙∙∙∙∙∙∙∙14前言为了适应温州市区10kV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使10kV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制本标准。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4号)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和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四条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13〕356号)执行.第五条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与,设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实施.第八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和标准作业卡。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国家电网发展[2007]812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07]812号)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设计院:为满足输变电工程核准要求,规范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加强电网项目前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建设的特点,公司研究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现印发试行。
本规定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二○○七年十月)目录总则一般规定“两型”电网建设思路和原则交流工程1 工程概述2 电力系统一次3 电力系统二次4 变电站(串补站)站址选择5 变电站工程设想6 送电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7 大跨越选点及工程设想8 节能措施分析9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直流工程1 工程概况2 电力系统一次3 电力系统二次4 换流站站址选择5 换流站工程设想6 直流输电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7 接地极极址选择及工程设想8 接地极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9 节能措施分析10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图纸有关协议附则总则1.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核准提供技术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
为满足输变电工程核准要求,规范前期工作深度,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1 围本规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3年版)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4年版)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细则》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号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4
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供电公司前言近年来,丽水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
浙江省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逐年提升,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
为满足形势需求,现制定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技术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区配电方式、开关站及配电站标准设置、用电负荷计算、配电设备选型、无功补偿要求、低压系统接地形式等。
编制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考虑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目录1 总则 (1)1.1主要内容 (1)1.2适用范围 (1)1.3引用标准S (1)2 术语和定义 (2)3 供配电系统 (4)3.1一般规定 (4)3.2负荷分级 (4)3.3供配电方式 (5)3.4负荷计算 (5)3.5小区典型供电模式 (6)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7)4.1开关站 (7)4.2小区公变 (8)4.3中压配电网 (9)4.4低压配电网 (9)4.5竖井布线 (10)4.6电缆桥架及电缆管道敷设 (10)4.7表箱表计 (10)4.8防雷和接地 (11)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11)6 接地及电气安全 (12)7 本规定用词说明 (12)1 总则1.1 主要内容1.1.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1.2本规定明确了公共电网接入点至居民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箱的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的户内外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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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第十三条分布式电源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十四条孤岛现象包含负荷和电影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第十五条防孤岛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①可能危及电网设施维护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第十六条配电自动化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第十七条住宅户外配电系统指电源接入点至电能计量表箱的配电系统,由10(20)千伏开关站、电缆线路及架空线,10(20)/0.4千伏小区公变及小区专变,380/220伏电缆线路及架空线、封闭母线、母线始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计量表箱等组成。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第十八条一般规定(一)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区户外配电工程,宜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
改造确实有困难的小区,也可采用中、低压架空线绝缘导线,禁止使用裸导线。
(二)住宅小区的住户采用10(20)/0.4千伏的小区公变供电,装表到户。
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用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纳入小区整体规划。
供电部门关于项目供电原则意见应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施工图设计之前应委托供电部门出具小区的供配电方案。
(四)T接接入10(20)千伏开关站母线的分布式电源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并网接入方式、技术参数等,并对接入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
(五)住宅小区开关站的设置依据建设规模和负荷情况确定,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10(20)千伏开关站,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按每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10(20)千伏开关站的标准进行配置,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配套设置110千伏变电站。
(六)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规划设计时,每台小区公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8千平方米左右,最大应控制在1万平方米内。
小区公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
(七)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用电。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九条负荷分级(一)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二)建筑高度为50~100米或19层~34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三)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7层~9层的中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四)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楼内的用电设备(含楼道照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五)别墅楼内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
(六)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负荷分级。
对住宅小区采用集中供暖(冷)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地下车库根据停车库的类型、类别,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等相关规范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
第二十条供配电方式(一)住宅建筑一级负荷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二)住宅建筑二级负荷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高层住宅的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防排烟风机、安防中心等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三)所有高层住宅的生活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建筑高度为100米或者35层及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和一级负荷,除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外,还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等应急备用电源,并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在30秒内供电。
第二十一条负荷计算(一)负荷计算的期限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分近期及远期,近期指5~10年,远期指10年以后。
小区配电设计时,小区公变布点数量、平面布置、空间面积、线缆及开关设备等应以远期配置。
(二)用电负荷计算方法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或该两种相结合的算法。
1.单位指标法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6千瓦;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8千瓦;面积大于140平方米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12千瓦;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千瓦,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50~60瓦确定。
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按20千瓦确定;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千瓦,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60~70瓦确定。
2.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住宅计算用负荷,按远期以60~70瓦/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10~25瓦/平方米计;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以80~120瓦/平方米计。
3.需要系数法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需要系数可参考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见表3-1。
居民住宅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应按每台(组)配电变压器供电区域的户数确定需要系数。
表3-1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三)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制冷时,可根据相应内容降低指标。
(四)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随着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3-2配置。
表3-2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表第四章住宅户外配电工程第二十二条开关站(一)开关站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
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
(二)开关站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设在地上一层(易涝地区应设置在地上一层),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
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能在开关站内通过;开关站上一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开关站的上一层和下一层不应为居民住宅。
(三)开关站单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4×15×4.5(长×宽×高),双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6×10×4.5(长×宽×高),梁底净高(含电缆架空层)不小于4.5米。
(四)10(20)千伏开关站选用开关设备应满足“小型化、少维护、无油化”的原则。
额定电压为12(24)千伏,标准额定电流为630安,主母排采用铜材料。
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宜按20千安/4秒选择。
(五)开关柜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通过型式试验,“五防”功能完备,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
宜按开关站的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
同一开关站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
(六) 开关站进线单元(柜)宜采用负荷开关柜;馈线单元宜选用负荷开关柜或者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
(七)特殊受限情况下设置于户外的开关站,宜选用高可靠性共箱式(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
(八)配电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开关站的配置必须符合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要求,应满足所有间隔实现“三遥”;每段母线均配置PT柜,功率在3千伏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