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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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南通地铁集团标准化要求,严禁在隧道内私拉乱接。使用自有用电设备时要做好相应的防护,并对在轨行区涉及用电施工的相关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因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引起电气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电气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并根据事情影响大小进行相应的停点或经济处罚。
4、违规对钢轨、道岔进行敲打、焊接、切割等造成局部损毁的照原价赔偿,并处以 5000 元罚款。
5、销点后未进行检查设施、设备侵限影响行车安全的,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6、车站施工单位对下料口、电梯口、通风口、出入口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当造成人员损伤、设施、设备丢失的,应给予补偿,并处以1000 元处罚。
(4)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手推车必须用防溜绳和铁鞋,在线路上停留时必须安放铁鞋,绑好防溜绳。
(5)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留在线路上,必须放置在线路轨道限界外,并加锁存放。
(6)对于放线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各单位须编制专项方案报二级调度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要点施工。
二、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要求
1、车站区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站台板清洁,不得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2、在轨行区域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确保道床的清洁;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道床和轨道;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区域搭设施工架;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扔污物、垃圾等。
3、在道岔区施工除满足上述道岔防护要求外,还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道岔区进行保护,确保道岔区各项设备的清洁。严禁施工单位在运输材料中采用非标准的小推车过道岔,损坏道岔钩锁器及锁具、在尖轨不密贴状况下过道岔、任意搬动道岔,均可造成行车事故和轨道设备的损坏。
4、结构顶部、侧墙涂黑对道床进行覆盖。车站装修单位进行车站结构涂黑时,需对道床面进行覆盖,避免污染道床。
六、轨行施工作业违规罚则
1、无施工作业令进入轨行区施工,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未按施工作业令签发的区域、时间进行施工,每次处以 3000 元罚款。
2、擅自打开道岔钩锁器并使锁具损坏的,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造成道岔设备损坏的,损坏单位照价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3、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7、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果损坏则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
8、道岔管理:除行车指挥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扳动道岔,轨道施工单位须配备扳道员,并按照行车规范要求随车进行道岔的扳道工作。
9、手推小平板车、放线车等的使用
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放线车等,因施工需要各施工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须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进入轨行区施工,每个作业面的施工负责人和2名防护员必须配备轨行区定位装置进行定位,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并配备信号旗和信号灯,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3、在未封锁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各单位必须备齐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设置好各项防护。在距离施工地点的两端各20米处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信号标志,防护人员设设置在防护信号标志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地段要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能遮挡。防护信号和防护人员根据作业地点实时变化而移动,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物品。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一度停车,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撤除防护后,车辆慢速通过。
10、车站施工单位严禁将车站水排入区间隧道。对于区间的水,由铺轨单位负责抽水至车站集水井,车站土建单位或接收单位负责将集水井的水抽至车站外部地面,严禁将车站的水排至盾构。
11、土建单位应在露天孔洞设置防水措施。车站未封堵的孔洞周边应采取防洪措施,并将周边的水引入其它区域排放,严禁将水直接排入轨行区。如车站土建未采取防洪措施及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水流入轨行区,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抽出。
(1)手推小平车、单轨车、放线车等的使用必须到二级调度室备案,提前登记确认,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并配置轨行区定位装置,经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2)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在规定运行区间、时间内使用,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并随时保持与调度的联系畅通。
(3)手推平车等的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
7、在道床上卸重物时,注意对道床的保护(尤其浮置板道床),避免对道床混凝土造成损伤。
8、停车场碎石道床的污染。停车场土建单位、系统单位在碎石道床开挖沟槽时,严禁污染碎石道床。覆盖绿化土时,覆土高度不得影响道床的横向自然排水。
三、行车组织要求
1、制定建立各项规定和作业办法,加强对司乘人员业务和纪律考核。
7、任何在轨行区施工的单位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一经证实责任单位需及时清理,并处以 5000元罚款。
8、作业人存在不文明及不安全行为(吸烟、随地大小便、翻越安全护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等)的,吸烟每次罚款 100 元,其他行为每次罚款 200元,现场巡视小组现场记录施工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罚款由该施工单位统一上缴。
2、对工程列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给工程车安装车载设备和领航系统。(要求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轨道车安装车载设备和领航系统后方可作业)
4、施工完毕后做好工程车的防护和防溜并按照二级调度指定的位置停车。
四、施工防护规定
1、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护、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
9、发生事故后,由有关项目工程师及监理牵头,双方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凡偷盗设备、材料人员一经抓获,除赔偿损失外,处每件 2000 元罚款,铺轨施工单位可立即送至当地派出所,并追究该施工单位责任。
11、对在轨行区施工期间,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毁、丢失、人员伤害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施工作业令为依据,对途经或在此区域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摊此项费用。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5、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后确实需要存放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准存放在车站端头较宽处并加固牢固,并检查确认不侵入设备限界。
6、人防门施工完成后由人防门施工单位负责门扇的固定和定期巡查,因人防门固定不牢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人防门施工单位负责。区间未施工的人防门,由人防门单位将人防相关材料堆放在设备限界以外的区域,并定期巡查和管理。
3、各单位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指令单,凭施工作业指令单才能进入轨行区。
4、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时,二级调度室有权终止该单位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二级调度室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各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班组
安全监督人
交底提要
轨行区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轨行区作业及管理要求
1、各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
2、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项目工程师备案,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考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二级调度室备案)。
4、其中手推车(小平车)和单轨车的使用必须经过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具体防护方法见《南通地铁新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轨行区、调度及限界检测管理办法》。
五、防火要求
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未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批准,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各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南通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钢轨的保护。严禁将钢轨作为焊接的接地或回流,焊枪在钢轨上进行点火。严禁混凝土等垃圾污染钢轨和扣件,严禁在钢轨上切割缆线、锤击、冲击钢轨,均可造成钢轨伤损。采用打孔或焊接工艺在钢轨上连线作业前,必须征得轨道单位同意。工程车司机按要求操作,不得高速档起步。
6、各系统单位现场施工时,注意对浮置板地段橡胶封皮(防止杂物进入浮置板30mm顶升间隙)的保护。严禁施工中机具、材料对橡胶封皮的损坏,严禁螺栓等类似铁件材料进入浮置板底部。在进行隧道注浆、旁通道位置注浆施工时,要防止水泥浆进入浮置板底部(30mm的隔离间隙),进入道床排水沟、积水井,造成区间排水堵填无法排水、排水不畅或浮置板无法减振降噪质量事故。
4、违规对钢轨、道岔进行敲打、焊接、切割等造成局部损毁的照原价赔偿,并处以 5000 元罚款。
5、销点后未进行检查设施、设备侵限影响行车安全的,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6、车站施工单位对下料口、电梯口、通风口、出入口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当造成人员损伤、设施、设备丢失的,应给予补偿,并处以1000 元处罚。
(4)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手推车必须用防溜绳和铁鞋,在线路上停留时必须安放铁鞋,绑好防溜绳。
(5)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留在线路上,必须放置在线路轨道限界外,并加锁存放。
(6)对于放线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各单位须编制专项方案报二级调度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要点施工。
二、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要求
1、车站区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站台板清洁,不得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2、在轨行区域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确保道床的清洁;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道床和轨道;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区域搭设施工架;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扔污物、垃圾等。
3、在道岔区施工除满足上述道岔防护要求外,还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道岔区进行保护,确保道岔区各项设备的清洁。严禁施工单位在运输材料中采用非标准的小推车过道岔,损坏道岔钩锁器及锁具、在尖轨不密贴状况下过道岔、任意搬动道岔,均可造成行车事故和轨道设备的损坏。
4、结构顶部、侧墙涂黑对道床进行覆盖。车站装修单位进行车站结构涂黑时,需对道床面进行覆盖,避免污染道床。
六、轨行施工作业违规罚则
1、无施工作业令进入轨行区施工,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未按施工作业令签发的区域、时间进行施工,每次处以 3000 元罚款。
2、擅自打开道岔钩锁器并使锁具损坏的,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造成道岔设备损坏的,损坏单位照价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3、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7、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果损坏则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
8、道岔管理:除行车指挥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扳动道岔,轨道施工单位须配备扳道员,并按照行车规范要求随车进行道岔的扳道工作。
9、手推小平板车、放线车等的使用
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放线车等,因施工需要各施工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须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进入轨行区施工,每个作业面的施工负责人和2名防护员必须配备轨行区定位装置进行定位,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并配备信号旗和信号灯,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3、在未封锁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各单位必须备齐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设置好各项防护。在距离施工地点的两端各20米处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信号标志,防护人员设设置在防护信号标志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地段要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能遮挡。防护信号和防护人员根据作业地点实时变化而移动,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物品。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一度停车,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撤除防护后,车辆慢速通过。
10、车站施工单位严禁将车站水排入区间隧道。对于区间的水,由铺轨单位负责抽水至车站集水井,车站土建单位或接收单位负责将集水井的水抽至车站外部地面,严禁将车站的水排至盾构。
11、土建单位应在露天孔洞设置防水措施。车站未封堵的孔洞周边应采取防洪措施,并将周边的水引入其它区域排放,严禁将水直接排入轨行区。如车站土建未采取防洪措施及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水流入轨行区,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抽出。
(1)手推小平车、单轨车、放线车等的使用必须到二级调度室备案,提前登记确认,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并配置轨行区定位装置,经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2)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在规定运行区间、时间内使用,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并随时保持与调度的联系畅通。
(3)手推平车等的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
7、在道床上卸重物时,注意对道床的保护(尤其浮置板道床),避免对道床混凝土造成损伤。
8、停车场碎石道床的污染。停车场土建单位、系统单位在碎石道床开挖沟槽时,严禁污染碎石道床。覆盖绿化土时,覆土高度不得影响道床的横向自然排水。
三、行车组织要求
1、制定建立各项规定和作业办法,加强对司乘人员业务和纪律考核。
7、任何在轨行区施工的单位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一经证实责任单位需及时清理,并处以 5000元罚款。
8、作业人存在不文明及不安全行为(吸烟、随地大小便、翻越安全护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等)的,吸烟每次罚款 100 元,其他行为每次罚款 200元,现场巡视小组现场记录施工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罚款由该施工单位统一上缴。
2、对工程列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给工程车安装车载设备和领航系统。(要求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轨道车安装车载设备和领航系统后方可作业)
4、施工完毕后做好工程车的防护和防溜并按照二级调度指定的位置停车。
四、施工防护规定
1、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护、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
9、发生事故后,由有关项目工程师及监理牵头,双方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凡偷盗设备、材料人员一经抓获,除赔偿损失外,处每件 2000 元罚款,铺轨施工单位可立即送至当地派出所,并追究该施工单位责任。
11、对在轨行区施工期间,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毁、丢失、人员伤害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施工作业令为依据,对途经或在此区域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摊此项费用。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5、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后确实需要存放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准存放在车站端头较宽处并加固牢固,并检查确认不侵入设备限界。
6、人防门施工完成后由人防门施工单位负责门扇的固定和定期巡查,因人防门固定不牢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人防门施工单位负责。区间未施工的人防门,由人防门单位将人防相关材料堆放在设备限界以外的区域,并定期巡查和管理。
3、各单位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指令单,凭施工作业指令单才能进入轨行区。
4、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时,二级调度室有权终止该单位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二级调度室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各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班组
安全监督人
交底提要
轨行区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轨行区作业及管理要求
1、各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
2、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项目工程师备案,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考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二级调度室备案)。
4、其中手推车(小平车)和单轨车的使用必须经过二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具体防护方法见《南通地铁新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轨行区、调度及限界检测管理办法》。
五、防火要求
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未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批准,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各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南通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钢轨的保护。严禁将钢轨作为焊接的接地或回流,焊枪在钢轨上进行点火。严禁混凝土等垃圾污染钢轨和扣件,严禁在钢轨上切割缆线、锤击、冲击钢轨,均可造成钢轨伤损。采用打孔或焊接工艺在钢轨上连线作业前,必须征得轨道单位同意。工程车司机按要求操作,不得高速档起步。
6、各系统单位现场施工时,注意对浮置板地段橡胶封皮(防止杂物进入浮置板30mm顶升间隙)的保护。严禁施工中机具、材料对橡胶封皮的损坏,严禁螺栓等类似铁件材料进入浮置板底部。在进行隧道注浆、旁通道位置注浆施工时,要防止水泥浆进入浮置板底部(30mm的隔离间隙),进入道床排水沟、积水井,造成区间排水堵填无法排水、排水不畅或浮置板无法减振降噪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