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出现增加了工程价款增加和工程索赔的风险,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对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和时效性非常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工程变更应在不违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制度是制约工程随意性出现的束带,包括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工程建设制度,也包括发包方的内部建设管理制度。
违反制度约定进行工程变更或者处理工程变更,不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会造成资料脱节、手续不全、工程结算难处理、难以通过审计等情况,必然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2)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建设工程,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
有些发包方在施工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任意提高装饰装修标准,或者肆意扩大建设规模,最终导致“三超”现象产生,工程验收难通过,结算困难。
如确实需要,应按照审查程序,再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每个工程变更的都对应着工程造价的变更,关乎到企业的资金投入与效益,所以工程变更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变更,健全手续,保证不留漏洞。
因为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顺延。
(4)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
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但在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能少则少。
工程变更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和结算风险,工程变更越多,风险越大。
二、建设工程变更程序(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请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变更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变更
一、变更的定义与范围
1.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改变、工期调整等。
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二、变更的程序
1. 甲方(业主)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包商),并提供变更的详细资料。
2.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评估变更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并书面回复甲方。
3. 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造价调整、工期调整等。
三、变更的成本与时间调整
1. 工程变更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应根据实际影响进行合理调整。
2. 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应对工期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3. 成本和时间的调整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变更的责任分配
1. 如果变更是由甲方原因引起,如设计错误或需求变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 如果变更是由乙方原因引起,如施工错误或材料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
1.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保障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结果或协商确定的施工单位,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2 合同备案(一)建设单位应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备案机关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备案材料上加盖备案章,并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合同履行(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并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建设单位。
3.2 合同变更(一)合同的变更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等。
四、合同的验收与结算4.1 施工质量验收(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收。
4.2 工程结算(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进行结算。
(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工程结算。
五、合同的违约与索赔5.1 合同的违约(一)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救济措施。
(二)若双方都构成违约,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16日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更新进度情况。
建设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三、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造价与支付工程造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支付方式应具体明确,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并应设定清晰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义务。
五、变更与索赔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减。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索赔,应提供充分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六、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各种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其他相关事项,以全面覆盖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的调解和处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一、施工索赔的定义1.1 施工索赔是指发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合同约定之外的原因,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周期延长、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导致的索赔。
1.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合理、诚信、高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二、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2.1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等,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进行计算。
2.3 施工索赔金额的最高限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出此金额的索赔需双方全面协商确定。
三、索赔处理流程3.1 甲方应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及时向乙方书面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申请后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索赔协议。
3.4 如双方无法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应协商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仍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解决。
四、索赔的风险提示4.1 施工索赔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对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4.2 如因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处理索赔,另一方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保护。
4.3 双方应在索赔处理过程中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五、其他条款5.1 本规定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
5.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地理位置)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层数等)4. 工程内容:(土建、装修、安装等具体内容)5.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和小写金额)2.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节点如下:(详细列出各阶段及对应比例)3. 预付款:(如有预付款,说明金额及支付条件)4. 结算方式:(如按实结算或固定总价等)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
3. 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质量检查。
4.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应及时调整合同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施工单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有权提出索赔,但须提供充分证据。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若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赔偿等。
3. 双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合同附件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变更条件第五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六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第八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加盖合同双方公章。
第十二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章变更后的履行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变更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对原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合同双方仍然继续有效,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变更的规定
施工合同变更的规定施工合同变更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需求变化、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新技术应用、业主指令等原因,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过程。
施工合同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变更过程中需遵循一定的规定,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1. 业主需求变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自身需求变化,如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导致原设计方案和预算需要进行调整。
2. 设计错误: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
3. 工程环境变化: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
4. 新技术应用: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5. 业主指令:由于业主指令或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6. 政府部门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
7. 合同实施问题: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8. 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二、合同变更程序规定1. 变更合同应遵循协商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费用、工期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 变更协议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如有争议,按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 合同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5. 合同变更涉及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如合同未约定,双方可协商确定。
6. 合同变更不应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承包商应承担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7. 合同变更后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变更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1. 合同变更应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变更内容的理解和认同。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附加签证的管理,确保所有工程变更都能纳入主合同结算,提高结算效率,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所有产生变更与索赔的在建与新建工程。
三、职责:1、项目部:(1)负责领导和组织工程变更和索赔;(2)负责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实施;(3)负责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签证;2.技术部或研发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完成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的图纸和报价等需技术部和研发部完成的工作;3、财务部:(1)负责协助项目部完成财务部需要完成的工作,如工程变更中的价格制定和索赔工作;(2)负责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相关单据原件的存档、建账、管理等工作。
四、内容:1.工程变更:(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合同中任何工程的质量和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标高Z和尺寸变化;(4)删除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5)改变原施工顺序和进度;(6)新项目应视为单独的合同;(7)其他需要更改的内容。
2.项目索赔:(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2)工期延长索赔;(3)加速施工索赔;(4)对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的索赔;(5)工程范围变更索赔;(6)合同文件错误索赔;(7)工程拖期索赔;(8)暂停施工索赔;(9)终止合同索赔;(10)提交设计图纸的索赔;(11)延期付款索赔;(12)涨价索赔;(13)特殊风险索赔;(14)不可抗拒天灾索赔;(15)违约索赔;(16)法令变更索赔;(17)其他应当申报的内容。
5、工程变更索赔流程:1。
工程变更流程:(1)接甲方《变更通知单》(如口头通知,则催促甲方下发书面《变更通知单》或让甲方签署的《变更确认单》)后,工程管理人员据实填写《工作联系单》并附书面《变更通知单》或《变更确认单》报分管副总签字后24小时之内转给公司研发或技术部。
研发或技术部应尽快据甲方及相关规范要求做出样图、方案和报价,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返还接单部门,则工程管理人员报财务部备案,需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审批,并留存甲方签收记录,跟踪直至甲方签证完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随着建设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复杂性的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与索赔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索赔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与履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资料,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同时,业主也应提供合理明确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以便施工单位可以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共同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和工期的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决,避免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纠纷。
2. 合同变更与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设计要求、技术变革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
对于合同变更,双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并明确变更内容和费用的承担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认为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其他因素导致了施工难度的增加,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索赔请求应具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依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给业主。
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回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的调整或者其他方式的解决。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处理1. 立案与调查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请求后,业主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立案。
立案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包括合同、设计文件、工程记录等,以便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审核。
业主在立案后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索赔请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可以借助外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
调查小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全面客观地阐述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 协商与争议解决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协商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
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并在诚信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协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一、索赔通知
承包商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和可能涉及的金额。
二、索赔证据
承包商应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指令、施工现场日志、照片、视频、成本记录、时间记录、专家意见等。
三、索赔报告
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详细的
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
四、索赔审查
业主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审查,并提
出书面意见。
如果业主认为索赔不合理,应提供详细的反驳理由。
五、协商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索赔决定
在协商或争议解决后,业主应做出最终的索赔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如果索赔成立,
业主应按照决定支付相应的索赔金额。
七、索赔记录
双方应保留所有与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的审计或法律程序之用。
八、其他事项
本范本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合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三)合同自由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四)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
第二章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和所需工程量;(二)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三)施工期限和工期管理要求;(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五)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分工;(六)风险保险责任和索赔处理机制;(七)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六条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八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施工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
建筑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
考
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 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 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 出现过的故障;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 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 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由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 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 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 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 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⑶ 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 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⑴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 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 中扣回。
⑵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 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 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 和拖延工期。
7×48=336元
小计:8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14=19747元 砌砖 30人×40.30×3=3627元 抹灰 35人×40.30×4=5642元
小计:29016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 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8428+29016+517.81)×15%= 5694.27 e.利润损失:(8428+29016+517.81 +5694.27)×5 %=218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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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
的规定)
引言
一、变更管理
1. 变更定义
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
(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
(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
(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
(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
(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
1. 索赔定义
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
(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
(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
(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
(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
(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2)如审核认定索赔不合理,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方提出书面说明,并给予相应的解释。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