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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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洪府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六章结(决)算管理及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紧迫工程优先”以及“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合理把握政府投资方向。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南昌工程施工(3篇)

南昌工程施工(3篇)

第1篇近年来,南昌市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五个强市”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南昌工程施工。

在南昌市政府的领导下,南昌市正以崭新的姿态,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助力区域发展。

一、洪州大桥建设洪州大桥是一座连接南昌红谷滩区九龙湖片区和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的城市快速路和特大桥梁。

大桥的设计时速为80公里,主桥为双向8车道,门塔造型采用“昌”字结构。

洪州大桥通车后,将衔接西外环和昌栗高速,成为南昌南部重要的客货运交通快速通道,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交通环境。

二、跨线桥桥墩防护工程和临水临崖路段交安设施改造江西省高速集团南昌东管理中心于2019年启动了跨线桥桥墩防护工程和临水临崖路段交安设施改造专项工程。

该项目旨在完善或提升南昌东管理中心所辖梨温高速公路、东昌高速公路及昌宁高速南昌连接线的跨线桥桥墩防护,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护栏、增设护栏、立面标记、轮廓标、警示桩等,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三、南昌工程学院彭桥校区南门主干道及停车场改造南昌工程学院彭桥校区南门主干道及南门东西两侧停车场改造工程,是南昌市又一重点建设项目。

该工程旨在提升校园交通环境,方便师生出行。

工程内容包括对主干道进行拓宽改造,并对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四、南昌市其他重点工程除了上述重点工程外,南昌市还积极推进了一批其他重点工程建设,如南昌轨道交通、南昌水厂扩建、南昌机场扩建等。

这些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南昌市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南昌市在工程施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南昌市正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助力区域发展。

未来,南昌市将继续加大工程施工力度,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2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南昌市的城市交通建设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提升城市交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南昌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程施工项目。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资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资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平稳,基本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但仍存在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前,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

到2025年前,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消除信息孤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开展地下管网普查登记。

以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对我市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的数据作为基础,重点对今年来由于雨污分流、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工程发生变动的位置进行更新和补充,摸清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等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数据,明确各类管网的坐标、标高、走向、材质、管径、建设年代、权属单位等基本信息。

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水务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二)完善在线监测系统。

把握城市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智慧化管控平台的建立。

基于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采用传感元件、精确测控、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集在线监控、准确采集和实时上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前端感知的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捕捉,为管线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水务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三)建立市市政基础设施平台。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洪府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十一届市委第102次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6月29日2020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三年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20年筹集资金约550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约206亿元,建设性资金约344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办好116件实事。

一、省级下达的民生实事项目(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07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2.1万人次,创业培训1.7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15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5.帮助残疾人就业。

培训残疾人3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87个,为943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责任单位:市残联)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0.081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提高市投融资平台融资代建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代建项目是指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明确建设单位和融资代建单位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与融资代建单位签订融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由市财政部门鉴证。

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融资代建单位做好融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融资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五条融资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一)协助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三)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履行建设单位的义务;(四)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六)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七)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1.负责代建项目的融资,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赣建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报价)50分。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情形;(三)投标人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对已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见详细评审表。

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

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

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2008年03月0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工作关系,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国家、省委托管理及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下称市政工程),内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作为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领导全市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工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并承诺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一) 项目责任单位(下称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征地拆迁的审核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和月度的资金与进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算初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的移交工作。

(二)监理单位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对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三) 市质监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章实施前管工程理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下半年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目标,结合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库,报市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是工程师适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须及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一) 按规定取得立项批复文件;(二)按规定取得可研批复文件;(三)取得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复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六)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七) 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水保方案)的批准文件;(八)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九)取得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送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单位审查;(十) 施工图预算审查;(十一)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十二) 通过招标选择或委托监理单位;(十三)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十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十五) 按规定向市监察部门告知;(十六) 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领取《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市计委应根据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建设单位在未完成上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除外)。

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三章城市桥涵管理第四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广场、规划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包括跨河桥、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排水(涝)泵站、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涵、街巷、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所、区市政养护管理所是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城市规划、公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水利和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养管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制定和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必须先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并将有关资料和文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政管理部门。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暂委托省建设工程质监总站负责。

省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备案管理科(室)并配备专人,确保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相分离。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自行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如委托质监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应当确保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相分离。

第五条备案机关应刻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分别为江西省建设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市、县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建材局、建工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专门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从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管理或3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二)具有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已经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批准书;(二)设计图纸已经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查认可;(三)依法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的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四)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已办理委托监理手续;(五)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六)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手续。

当前南昌市市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南昌市市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南昌市市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南昌市市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对策一、论文背景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江西省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门户城市。

作为一个迅速发展的城市,南昌市市政建设也呈现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介绍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市政建设面临的困难1. 资金短缺南昌市的市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如今由于经济困境、资本市场疲弱等原因,资金短缺现象已经愈演愈烈。

这对于南昌市的市政建设将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2. 基础设施滞后南昌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比较滞后,很多旧区改造、老建筑物加固、新区开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让市政建设面临更大的困难。

3. 市政建设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南昌市政建设在某些情况下与城市规划不协调,部分市政建设工程的实施容易引发公众对于规划、环保等问题的担忧。

4. 人才匮乏南昌市在人才层面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市政建设项目的完成需要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人才的短缺可能影响市政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5. 缺乏合理的规划南昌市的市政建设项目缺乏全面的、经过充分研究的规划。

这可能导致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造成更多的困难。

三、解决方案针对上述困难,我们可以采取如下的解决方案:1. 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特别资金规划、吸引外资、通过优化市政建设项目推进流程等方式,增加市政建设的资金投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我们可以制定优先发展改造计划,加快旧城改造的速度,通过政府融资平台、PPP模式等方式,参与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 加强规划部门与市政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我们可以加强规划部门与市政建设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重视市政建设项目与城市整体规划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4. 增加人才招聘量南昌市的市政建设急需更多的专业人才。

我们可以通过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建立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才素质水平等方式,吸引人才加入市政建设领域。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及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及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及市政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建发[2016]13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及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

(洪建发〔2016〕136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市政公用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各项目参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江西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及市政重大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及冬季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南昌市城市在建轨道交通、隧道、市政桥梁等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高大支撑体系、深基坑、盾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建设项目冬季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状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7日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使建设与管理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的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政府批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时,应当同时确定管护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邀请管护单位代表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全过程。

管护单位代表应在工程竣工后有利于日常管护的基础上,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纳管护单位代表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竣工后日常管护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管护单位代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质检机构反映,必要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洪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0日南昌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南昌市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4 4 X”产业体系和“8810”行动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南昌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显著。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增强。

制造业占GDP比重保持总体稳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5%,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食品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分,建设高品质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2.27•【字号】洪政厅[1996]13号•【施行日期】199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厅[199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对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市审计局制订了《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南昌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防止建设资金流失,提高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南昌市审计局负责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安排每年竣工项目的审计计划,并根据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审计时间视工程项目的实际竣工时间而定,当年未竣工或未审计完成的项目可安排到次年进行审计。

二、市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拨款、自筹资金、银行借款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须在竣工前一个月向市审计局申报,以利于统筹安排审计计划。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土建、装潢、设备安装等工程。

装潢及设备安装与土建分段施工,分别决算的应分别进行审计。

在原有建筑物上单独进行装潢的工程亦属审计范围。

审计时,按照国家审计署审基发[1991]430号文件所列的11项内容有重点地进行。

四、被审计项目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金融机构、材料供应单位等),必须配合审计部门,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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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
2008年03月0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工作关系,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国家、省委托管理及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下称市政工程),内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作为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领导全市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工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并承诺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一)项目责任单位(下称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征地拆迁的审核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和月度的
资金与进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算初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的移交工作。

(二)监理单位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对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三)市质监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章实施前管工程理
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下半年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目标,结合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库,报市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是工程师适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建设单位须及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规定取得立项批复文件;
(二)按规定取得可研批复文件;
(三)取得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复文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六)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手续;
(七)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水保方案)的批准文件;
(八)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九)取得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送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单位审查;
(十)施工图预算审查;
(十一)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十二)通过招标选择或委托监理单位;
(十三)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十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十五)按规定向市监察部门告知;
(十六)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领取《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市计委应根据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建设单位在未完成上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除外)。

对于临
时性确需先行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确定合同原则,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并取得市计委批准后方可先行开工,但必须在60天内补齐上述其他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第六条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均须组织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需审批的特殊工程项目需采取邀请招标时,须得到市计委审查批准。

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

各建设单位应当放开招投标市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行业或系统保护。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时,其招标公告的发布由市计委指定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市计委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招标范围。

第八条市建委应组织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经审查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市政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建设、施工及监理各方均应严格控制执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会同计委、建委、规划、市政、城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切实可行。

第三章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条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建委应当派驻工地代表、加强对工程的前期督导,并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属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市重点项目管理办
公室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工地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核查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安、拆迁、前期等)并根据各项目进度要求提出资金拨付意见;负责对施工图以外新增项目或超出施工图预算的重大变更以及重大隐藏工程等进行审核(实施细则另行指定)。

工地代表作为市政府派出的监督员,其工资、津贴经财政审核后从城市维护费中拨补。

第十一条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收集各管线单位按道路建设的规划与要求所确定的管线敷设计划,并据此委托原道路、排水的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

各管线单位须凭批准的管线综合规划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放、验线手续,保证管线敷设标高、位置符合规划要求(另行制订细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第九条审查统一的工程实施组织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南昌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三不"原则(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工地现场须按规定设立围档以及告示牌、指示牌等各种交通警示、指示标志;注意保护各类地下管线、测量标志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决算审查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或省、市有关定额标准及时办理
工程决算。

工程决算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初审后,由建设单位送市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工程决算审核的条件:
(一)工程档案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档案管理部门认可文件;
(二)市建委工地代表对工程数量的审核确认书;
(三)工程验收合格;
(四)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取得备案认可文件;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流向的管理以及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核管理。

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工程决算由市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审核,市招价管理部门应参与决算复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决算审核部门自收到工程决算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审查终结。

(一) 1000万以下的单项工程时间为30天;
(二) 1000~3000万元的工程时间为45天;
(三) 3000~5000万元的单项工程时间为60天;
(四) 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时间为90天。

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足等因素影响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章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验收内容与要求按《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设计、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且已取得市城建档案馆颁发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勘测、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作为监督单位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章工程移交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建委应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管养等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养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市建委派员监督交接。

第二十一条工程移交后,原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责任。

缺陷
责任期满后,养护维修单位正式接管。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建委每月下旬收集各工程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每月初市政府领导组织工程资金调度会,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等单位参加。

资金安排根据工程进度和财政资金筹集情况,按如下原则执行:(一)依法实行公开招标且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或施工图预算经过审查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款原则上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80%拨付;余款依据决算审查结果并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

(二)除上述之外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以下控制拨付。

第二十三条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由市本级财政出资的市政工程,其质量监督费、招投标场地交易费、决算审核费等费用原则上按有关规定标准的50%计取。

第八章工程监察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市监察局应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察,尤其
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资金使用的监察。

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审计局需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和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凡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操作,一律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凡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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