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2016年7月1日目录1.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 (1)1.1研究生教育历史与现状 (1)1.2学校办学定位 (1)1.2.1内蒙古财经大学办学定位 (1)1.2.2研究生办学定位 (2)1.3研究生培养目标 (2)1.4学科设置 (3)1.5研究生培养类别与数量 (3)1.6生源质量 (4)1.6.1学术型研究生生源质量 (4)1.6.2 MBA生源质量 (5)2.师资与培养条件 (6)2.1导师队伍基本情况 (6)2.2研究生奖助学金 (7)2.3导师科研成果及获奖 (7)3.研究生培养与改革 (8)3.1管理体制 (8)3.2课程体系 (9)3.3学位论文 (9)3.4社会实践活动 (9)3.5科研与学术活动 (10)3.6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 (10)3.7研究生培养获奖、科研成果 (10)3.8研究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 (11)4.质量保障体系 (12)4.1严格研究生任课教师的遴选,开展课程督导 (12)4.2继续实行期中教学检查制度 (12)4.3完善新增专业培养方案 (12)4.4导师评选、培训与培养 (12)4.5实施每年一次的研究生教学质量调查 (13)5.培养特色 (13)5.1集中教学管理与导师组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组织模式 (13)5.2导师双向遴选制度 (13)5.3导师论坛 (13)5.4硕士研究生预答辩 (14)6.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4)6.1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小 (14)6.2缺乏国家重点学科 (14)6.3缺乏国家级领军人才 (14)6.4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还有待提高 (15)7.改进措施 (15)7.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 (15)7.2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队伍素质 (15)7.3扩大招生宣传,建立完善外国留学研究生教育 (16)1.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1.1研究生教育历史与现状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我校(包括各二级学院、系)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院校合作、联系培养硕士研究生,举办过多种类型的研究生班。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奖励办法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奖励办法经济发展与教育的创新发展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论对国家,还是对大学生自身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专项经费,对学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1.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利、论文、专著等成果。
2.科研成果必须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
3.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独立完成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1.专利类(1)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2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10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独立完成人奖励1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5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元。
2.论文类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级别给以奖励,其中在特类期刊发表的奖励1万元;A1类期刊发表的奖励5000元;A2类期刊发表的奖励1000元。
3.著作类(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
(2)出版译著,每部奖励3000元。
四、评奖时间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
五、评奖程序1.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报的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科研处;2.科研处审核,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科研处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4.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其他说明1.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学校按其奖金额度最高一项的规定比例予以奖励。
内蒙古大学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大学关于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内大研院发[2019]9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及要求1.遴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均可遴选硕导。
2.遴选工作按照《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指导意见》(内大发[2012]46号)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制定的硕导遴选办法执行。
3.申请人须能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4.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再遴选校外兼职导师。
二、遴选程序三、其他1.各院系是硕导遴选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须委派专人核实申报材料,遴选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材料审核和评审推荐的职责,基于有利于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原则,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推荐。
2.申请人电子版材料包括:(1)简况表(WORD格式)+(2)论文著作支撑材料(PDF格式)+(3)科研奖励支撑材料(PDF格式)+(4)科研项目支撑材料(PDF格式)。
其中,《内蒙古大学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须命名为“申请人姓名+简况表”,上述4个文件放入的文件夹命名为“申请人姓名+申请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申请硕导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的3个科研支撑材料PDF文件须分别佐证简况表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每一个PDF文件里面的内容顺序应与简况表中填写的内容顺序保持一致;被索引收录、引用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报告;学术著作不用全书扫描,仅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封底和版权页等能够进行科研审核的内容即可(蒙文版期刊、著作应同时扫描封面和目录的中文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教人字[2012]3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发布日期】2012.07.04【实施日期】2012.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7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各盟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直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进一步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劳动人事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教师管发[1993]4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名额自治区拟评选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28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0名、“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70名。
二、评选范围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且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其中,“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的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高等院校的专职辅导员。
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为适应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教研人员,并为本校教研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要求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仅作为核定各学院(教学部)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对每个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四条考核对象及方法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其它系列(包括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工程、卫生等)。
2. 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凡是在考核周期内参与项目者,每年最多只计两项,超出部分不计分。
5.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2.公开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技术转让;7.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三章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标准第七条教授二级——四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60分。
第八条副教授五级——七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40分。
第九条讲师八级——十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20分。
第十条助教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10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认定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有关证明,进行逐一登记、核实、计分并汇总,计算出每个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核算该学院各岗位科研工作量总分,总分达到即为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内教办发〔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扭转当前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五唯”不良导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科研能力与水平,有效引导我区高等学校有序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科技评价改革。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研规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
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成果质量导向,以贡献为评价重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分类评价。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发〔2011〕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第二条评选原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第四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年6月份进行。
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级,并以中文撰写。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精)
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2003-12-30为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9]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应依据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实际需要及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遴选指导教师。
第二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三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应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科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第五条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新增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六条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现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较明显,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近5年来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级的重要科研项目。
第七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1、作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至少发表过5篇学术论文,且有2篇以上(含2篇被SCI、EI或ISTP收录。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于1项或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1项的项目负责人,且作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至少发表过2篇论文。
3、正式出版重要学术专著1部(署名第一,且作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5篇以上(含5篇论文,且至少有1篇被SCI、EI或ISTP 收录。
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模板】
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科研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 〕3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我校二年级、三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额度由教育厅确定。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 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2)评审学年内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平均成绩在80及分以上;(3)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研二学生放宽此标准,用稿通知无效。
5.评审学年内积极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活动5次以上。
6. 评审学年内具备1-5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3)在学校党、团、学、班组织任职。
(4)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7. 本条所提及的条件均需在评审学年内取得。
《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1]
内科大发〔2013〕113号关于公布《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通知校属各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经校20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2.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10月2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印发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科研道路上具有甘为人梯的良好品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2.遴选原则: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应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实际需要及担任博士生导师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质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有利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长的原则进行。
3.基础条件:(1)博士生导师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曾独立培养过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好。
(3)具备讲授一门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科研工作: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动态,学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
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主持重大横向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单项到款额不少于50万);作为科研团队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排名前3名)、或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及以上(排名前2名)、或参与重大横向课题2项及以上(前2名);且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
大学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表彰优秀研究生,搭建研究生和教师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方面1. 学习成绩良好,没有退学、停学、留级等不良记录;2.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课程、讲座等学术活动;3. 与指导教师或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频繁,遵守学术规范;4. 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
(二)教师方面1. 课堂教学能力较强,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2. 在研究生科研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辅导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指导成果和学术成果;3. 能够帮助研究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4. 作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一)候选人的推荐1. 学生自荐: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自荐材料,由学院推荐教师确认其自荐资格;2.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二)初审1. 学院层面: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自荐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公示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至少7天,接受社会公众和学生的监督、评议和反馈意见;2. 教务处层面:教务处负责对学院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认公示名单。
(三)公示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限至少7天。
公示不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评委会评审1. 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任课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2.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学校领导和知名教授组成;3. 委员会根据公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以初审名单和终审名单两个阶段进行评选,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名次;4. 评委会在评审中对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具有解释权。
(五)表彰1. 评选结果由学校教务处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2. 进行表彰覆盖面广,视情况,可在学校各类大型活动中进行表彰;3. 向获奖者发放奖金等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评选成果而定。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科研处)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腐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内蒙古财经学院从事科学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以及以内蒙古财经学院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内蒙古财经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以下统称科研人员)。
第三条科研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应遵守下述学术规范:(一)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做好充分的背景分析和查新工作,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三)文字表达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或校对错误。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六)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须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取得相关的授权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商请推荐学科教研员和教师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商请推荐学科教研员和教师的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内教研函﹝2014﹞15号,见附件1),现就我校2014年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推荐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评选原则和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文号)执行(见附件)。
评选条件中第6款细化为“近3年内,主持省部(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第7款“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我校要求近2年内(2013,2014年)导师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没有因为论文检测不合格而延期。
另,我校要求推荐人选在近3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其他评选条件依据教育厅文件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帮助大家了解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导师责任意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招生资格认定与岗位动态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取得招生资格并实际招收、指导研究生的人员为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招生资格由学科(领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认定,导师管理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招收、指导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导师岗位职责第五条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六条坚持培养研究生德才兼备的标准,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研究生遵纪守法、爱国爱校、热爱专业等方面的教育;要以身作则,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以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拼搏精神,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科(领域)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具有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经费和研究条。
第八条参与学科与专业建设,主动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第九条尊重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第十条参与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和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实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指导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内开展论文选题工作,组织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负责指导完成并修改、审定学位论文。
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动态管理,在培养过程中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考核的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通过中期考核工作,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者,延期答辩。
同时,也可以使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二、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
三、考核内容1. 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2. 业务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3. 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实际科研工作以及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各项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责任心以及敬业和协作精神。
4. 考核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情况和表现以及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情况。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1. 由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负责,组成由校分管领导、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领导、导师组组长和指导教师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逐一填写,交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培养与学生管理办公室。
3.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和学习态度等表现做出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近五年内指导的研究生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每年评选4名校级优秀导师,再从中按教育厅所给名额择优推荐为自治区级优秀导师。
二、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近3年,每年主讲过一门以上(包括一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
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
近三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重要的科研课题(自治区级以上,包括自治区级),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六)近三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学位论文;
2.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或科研奖励;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的科研资助项目或科研奖励;
4.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当年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CSSCI、SSCI等收录论文一篇(含)以上;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各类表彰。
(七)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
在校级和自治区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导师按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申报者需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送交至所在导师组统一报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初评通过者提供有关支撑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
印件、培养研究生及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组织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生导师,并以文件形式予以表彰。
四、附则
本评选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申报者姓名:所在学院:
学科专业:职称:
出生年月: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