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检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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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甲方: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甲方):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经过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投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38地块,新建办公大楼1栋,用地面积约84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5层,建筑高度143米。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测服务内容为对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施工进行第三方检测
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专项检测(土壤氡检测、消防检测、幕墙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节能检测、人防专项检测、防雷检测)以及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需甲方委托的各类检测项目等。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工程量清单,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本合同。
服务内容除以上检验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并审核施工单位检测方案的编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外的检测项目,经甲方书面确认,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的,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检测。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已
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清单中已包含实体检测的工程量,实体检测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5)乙方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6)如果检测结果出现了不合格项,由此产生增加的检测费用,由送检施工单位承担。合同清单中费用仅为乙方按规范进行的合格的检测内容。
(7)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需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8)配合本项目BIM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9)驻场服务:鉴于本项目检测工作任务重、工期紧,乙方需至少投入1名驻场检测服务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在本项目办公地点驻场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0)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乙方不具备资质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二)服务的方式
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和甲方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测,甲方在每次试验检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至检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
2、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三)检测的要求:
1、对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施工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检测,负责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含电子版)、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等工作。
2、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四)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由于设计变更,需要变更检测方法时,若乙方资质范围不能覆盖所需的检测方法,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不具备相应资质部分的检测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4、提供与上述服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支持;
5、协助甲方进行上述服务范围内的有关技术管理。
三、检测服务的工作依据
1、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国家及行业、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3、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其他建设程序性文件。
四、工程检测的成果提交
1、乙方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3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7天内提交,一式拾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最终报告需加盖试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2、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3、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②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要时);
③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
④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⑤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