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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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提⾼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实⾏如下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政策。

现予以公告: ⼀、提⾼仿制药审批标准 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

其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尚未在境内上市药品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应与原研药进⾏⽣物等效性研究并按国际通⾏技术要求开展临床试验,所使⽤的原研药由企业⾃⾏采购,向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次性进⼝;未能与原研药进⾏对⽐研究的,应按照创新药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

已经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实⾏分类处理: (⼀)中国境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申请注册的仿制药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致的,不予批准。

(⼆)中国境外已上市但境内没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申请仿制药注册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原规定进⾏审评审批,但在药品批准上市3年内需按照国发〔2015〕44号⽂件规定进⾏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未通过⼀致性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号;企业也可以选择撤回已申报的注册申请,改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

对上述重新申报的注册申请实⾏优先审评审批,批准上市后免于进⾏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

对申报上市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先审查药学研究的⼀致性,药学研究未达到要求的,不再对其他研究资料进⾏审查,直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规范改良型新药的审评审批 对改变原研药剂型、酸根、碱基和给药途径等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需证明其技术创新性且临床价值与原品种⽐较具有明显优势;⽆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

改变剂型和规格的⼉童⽤药注册申请除外。

三、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 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式;审评时重点审查临床试验⽅案的科学性和对安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加强临床试验申请前及过程中审评⼈员与申请⼈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注册申请和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问题。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

双11后的第二天CFDA又颁布了《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里面明确了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小编整理电脑时偶然发现了一份文件,拿出来与大家共享,但不能保证文件的真实和准确性哦!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仿制药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BE试验)的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化学仿制药BE试验备案,是指药品申请人在食品药品監管总局指定的信息平台按照要求提交备案资料的过程。

基本要求第二章第四条:境内研制的化学仿制药的备案资料应。

当由合法的申请人提交。

境外研制的化学仿制药的备案信息应当由境外合法厂商(机构)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之医药率天轮机构提交。

第五条:申请人对备案及研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确保申请备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研究过程规范,可溯源。

备案资料可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申请人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申请人获得备案号并不表示食品药品監督管理部门认可备案资料符合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第七条:提交的公示内容之外的备案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申请人有关药物研制阶段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选择原研药品为被仿制药,所备案的化学仿制药应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

剂型,规格。

第十条:本信息平台备案资料仅限于拟开展BE试验的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定进行备案,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报。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药物仿制是指在原研药品(即创新药品)专利期限届满后,其他药企可以依据原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评价研发相同或相似的仿制药品。

仿制药的研发在临床阶段需要完成申报批准的技术评价,其中包括仿制药BE 试验的备案。

下面是关于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一、BE试验背景仿制药BE试验(即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将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进行比较,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生物等效性是指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药物浓度、药动学参数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BE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仿制药与原药品在诊断和临床治疗方面具有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

二、BE试验设计1.研究对象:试验对象应为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原药品与仿制药品。

2.试验类型:BE试验主要包括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和重复剂量设计试验。

a.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在该试验中,参与者随机接受一次给药,然后经过一定时间后,接受另一种药物的一次给药。

b.重复剂量设计试验:在该试验中,参与者连续接受一种药物给予多次给药,通过监测药物浓度和药动学参数来评估仿制药与原药品的生物等效性。

3.试验设计原则:a.试验应满足药物生物利用度测定、药动学参数和药物浓度的比较要求。

b.参与者应符合特定的纳入和排除标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与试验。

c.试验应在临床试验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必须由医生或临床研究人员监督。

4.试验指标:a.药物生物利用度:仿制药与原药品的药物吸收速度和程度应在一定范围内。

b. 药动学参数:如Cmax(峰浓度)、AUC(药物在体内的总体暴露)等指标的值应在一定范围内。

c.药物浓度:监测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的药物浓度,确保在一定时间内浓度的变化趋势和幅度相似。

三、BE试验报告与评估1.BE试验报告:BE试验应编写详尽的试验报告,包括试验设计、纳入排除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数据分析等。

2.BE试验评估:BE试验报告将提交给药品注册部门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结果、生物等效性评价、药物安全性评价等。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某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采购、销售和储存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A.采购,销售时,严格审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只建立了供货单位的客户档案B.对于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核时查验了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准许证复印件C.建立了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D.在专库或专柜中,有专人负责管理【答案】 A2、非处方药遴选的主要原则是A.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B.安全、有效、方便、廉价C.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D.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答案】 A3、(2020年真题)根据化妆品批准文号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A.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管理B.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管理C.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管理D.不需要取得许可,也不需要申请备案【答案】 A4、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如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程序为A.按照许可事项变更办理B.按照登记事项变更办理C.按照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D.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答案】 C5、某药品生产企业获知,其生产的新药监测期内的某中药注射剂,导致一名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最终死亡。

A.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B.已知的不良反应C.所有不良反应D.副作用【答案】 C6、从事下列活动,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是A.种植中药材B.开办药品零售企业C.开办药品批发企业D.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答案】 A7、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A.至少应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B.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C.至少应标注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D.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答案】 A8、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采猎的野生药材物种是A.鹿茸(梅花鹿)B.鹿茸(马鹿)C.刺五加D.当归【答案】 A9、负责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审批的机构是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答案】 A10、下列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细菌耐药监测和合理使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生物等效性试验委托协议

生物等效性试验委托协议

方法学确证
1. 特异性
特异性系指在样品中存在干扰成分的情况下,分析方法能够准 系指在样品中存在干扰成分的情况下,
确、专一地测定分析物的能力。 专一地测定分析物的能力。 要求: 要求: 必须证明所测定物质是受试药品的原形药或特定的代谢物; 必须证明所测定物质是受试药品的原形药或特定的代谢物; 生物样品所含内源性物质不得干扰样品的测定。 生物样品所含内源性物质不得干扰样品的测定。如果有几个 分析物,应保证每个分析物都不被干扰。 分析物,应保证每个分析物都不被干扰。 应确定保证分析方法特异性的最佳条件。 应确定保证分析方法特异性的最佳条件。 色谱法至少要考察 个不同来源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空白 色谱法至少要考察6个不同来源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 个不同来源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 生物样品外加对照物质色谱图(注明浓度) 生物样品外加对照物质色谱图(注明浓度)及用药后的生物 样品色谱图,来反映分析方法的特异性。 样品色谱图,来反映分析方法的特异性。 对于质谱法,则应注意考察分析过程中的介质效应。 对于质谱法,则应注意考察分析过程中的介质效应。
生物利用度(BA) 生物利用度(
是指药物或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是指药物或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 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生物等效性(BE) 生物等效性(
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 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 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 意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 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 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比 较研究。 较研究。

生物医药行业市场报告:国务院发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生物医药行业市场报告:国务院发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生物医药行业市场报告:国务院发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投资要点 国务院发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领域改革方向的顶层设计。

在药品生产领域,强调以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和一致性评价等手段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行业向大型医药集团和创新型企业集中;在药品流通领域,强调以两票制等手段规范流通秩序,培育大型现代流通企业;在临床用药领域,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指定重点监控品种等措施实现合理用药,强调医药分家。

BE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致性评价进程有望加快 文件提出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

我国只有400余家临床试验机构,其中仅有不到1/3开展过BE/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有望在医保支付中享较高支付标准 文件首次提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以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提高到与原研药相等的地位,一致性评价将使得我国仿制药质量上升一个档次,我们推测在即将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有望享受与原研药相当的待遇。

流通行业鼓励培育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文件强调在医药流通领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现状是三家全国性经营企业+几十家省级龙头+上万家地市小型配送公司,在各个地市均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的小配送商,随着两票制的推开,地市小型配送商或将被淘汰出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向大型配送集团集中。

公立医疗机构按期回款纳入年度考核,利于缓解流通企业资金压力 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周期长,占用大笔资金一直是医药配送商的难题,特别是近年国家取消药品加成后,有的医院为了部分弥补收入的缺失,拉长了回款期限,流通商的利润率越来越薄。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5题)1、药品广告中规定必须出现的内容,在电视中出现的时间不得少于A.5秒B.10秒C.15秒D.20秒【答案】 A2、以下不属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内容的是A.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办法B.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C.筹资水平D.定点管理【答案】 C3、有关药品零售的说法,正确的是A.药品拆零销售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B.处方药可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C.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D.应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答案】 C4、国家对新药审批时进行的检验属于A.抽查检验B.指定检验C.注册检验D.复验【答案】 C5、甲省乙医院经过招标,从丙医药公司采购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注射液,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死亡病例。

A.1日内B.3 日内C.7 日内D.15日内【答案】 A6、发布非处方药广告的程序是( )。

A.向所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B.向所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C.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D.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答案】 C7、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是A.血液制品(特殊适应症)B.中药饮片C.中成药D.果味制剂【答案】 D8、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包括A.对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提起的诉讼B.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C.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提起的诉讼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 A9、某医疗机构药师收到四张处方,逐一进行审核:第一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磷酸可待因片的处方,第二张是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含有硫酸吗啡控释片的处方,第三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地西泮片的处方,第四张是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含有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处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

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

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

《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

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

附件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一、备案范围(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BE试验药品;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

二、备案程序(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研究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附件

附件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一、备案范围(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BE试验药品;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

二、备案程序(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阿奇霉素片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阿奇霉素片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阿奇霉素片进行人体生
物等效性试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9.12.10
•【文号】药管注[1999]376号
•【施行日期】1999.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阿奇霉素片
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批复
(药管注[1999]376号)
上海市卫生局:
由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与浙江奥拓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阿奇霉素片已于1997年获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现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对阿奇霉素片生产工艺进行了重大改进,经研究,同意该单位研制的阿奇霉素片剂在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司
1999年12月10日。

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57号

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57号

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57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制药信息》
【年(卷),期】2016(032)004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等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生物等效性(以下简称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页数】2页(P102-1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6.0
【相关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
5.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卜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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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

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

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总局发布发一致性评价相关公告,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

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

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二)存疑的;(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已申报的,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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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科学研究>>电子刊物>>电子刊物详细发布日期20110913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标题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作者王凌张玉琥部门化药药学二部正文内容1、生物等效性判定标准设定的背景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是指生物效应的一致性,主要包括临床应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仿制药的研究开发与临床药品应用的替换,其基本要求都是不同制剂间具有生物等效性。

因此,BE试验在药品研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药物制剂间的BE评价,虽然可以通过临床对照试验,用临床指标判断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但临床效应测定结果的影响因素众多、结果变异大、样本量要求大,因此并不是首选的评价方法。

目前,国内外最常用的BE评价方法是药动学方法,即采用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指标进行BE评价。

通常,BA指制剂中活性成分被吸收的程度和速度。

用药动学方法进行BE评价,就是考察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品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的程度和速度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

在药动学参数中,表征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参数主要是AUC、T max和C max。

因此,用药动学方法评价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就是以统计学方法评价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测得的AUC、T max和C max等指标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

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如何,也就成为影响BE评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临床医生的建议以及FDA以往的经验,对大多药品来说,如果循环系统的药物暴露差别在20%以内,将不会对临床治疗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基于此点,FDA设定了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UC和C max)“差异应小于20%”作为等效性判定标准,具体判定方法为:通过双单侧t检验及(1-2α%)置信区间法,得到两种制剂AUC或C max几何均值比值的90% 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CI),对于非窄治疗窗的药物,此90% CI必须落在80.00%~125.00%范围内。

中国药品管理和准入政策介绍

中国药品管理和准入政策介绍

()药品研制(注册审批)方面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现行办法于年月日实施。明确了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 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 册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法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 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改备案制
年月日, 发布《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 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至此, 我国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 为备案制。 试验备案制也有助于解决 仿制药注册申请积压的问题。
. 保健品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年月 日实施,重点内容: )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 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 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 )重申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强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 管理,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年。
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时限。
谢谢!
中国药品管理 和准入政策介绍
副会长单位 天津医药集团总工程师
张平
主要内容
一、中国药品管理体系 二、中国药品准入政策 三、最新的药品管理制度变化
一、中国药品管理体系
.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 中国药事法律制度体系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 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 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 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 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 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流程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流程

为了避免大家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帮助大家更顺利的通过,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流程吧:(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研究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提前30天申请,但未明确说30天未收到异议即可开展BE研究,这点很重大!(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此条对讨论稿中的“合法原料”做了终版解释,无“合法原料”说法,所以可解读为新3+5,老3+6都是可以备案的啦。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BE试验过程中,参比制剂、原料药、制剂处方、工艺等发生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停止试验,通过备案平台提交试验中止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公示其中止试验。

注册申请人根据变更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变更资料,生成新的备案号后重新开展BE试验。

这条写的很好,BE试验过程中的终止与变更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BE试验在国外的一次性通过几率有多少?偷偷做人体预试验这个事儿,靠谱不?(七)注册申请人应当在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程序及范围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程序及范围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程序及范围一、备案范围(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BE试验药品;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

二、备案程序(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电大《药事管理与法规(本)》形考任务3

电大《药事管理与法规(本)》形考任务3

一、单选题
1.(),国际上被称之为me-too化合物,又称模仿性新药研究。

A.研究开发已知化合物用作药物
B.新工艺、新材料(原辅料)的研究开发
C.已上市药物的进一步研究开发
D.对已上市药物进行结构改造
【答案】:D
2.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A.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
B.散装规格改为整装规格
C.小包装规格改为大包装规格
D.整装规格改为散装规格
【答案】:A
3.以下属于新药的毒理学研究的是()。

A.一般药理研究
B.药效学研究
C.药动学研究
D.药物依赖性试验
【答案】:D
4.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是()。

A.Ⅲ期临床试验
B.Ⅱ期临床试验
C.Ⅰ期临床试验
D.Ⅳ期临床试验
【答案】:C
5.()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A.药品检验机构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
D.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B
6.新药的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A.5年
B.10年
C.8年
D.6年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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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制12月1日正式实施以前啊,业内都在抱怨国内批一个药品临床试验的时间太长太长了……CFDA顺应民意在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明确提出“生物等效性(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仅4个月后,BE 试验备案制就在国内正式走起来咯,特别是国家局又在晚上22:00发文,敬业指数十颗星!当BE试验备案制真开始实施的时候,你在欢欣鼓舞之余,是否又有一些迷茫和手足无措?别慌,医药魔方第一时间为你解读BE试验备案制的核心要点,为你解惑压惊。

当然,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在评论里与我们多多互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中国食药监管2015-12-0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等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生物等效性(以下简称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注册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开展BE试验研究,确保研究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及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研究过程可追溯性。

二、注册申请人如需进行化学药BE试验,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号。

大伙要注意,该平台并非刚刚开通,是和大家熟悉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共享。

说下历史:该平台最早于2012年11月1日诞生,其前身融入在CDE申请人之窗中,2013年11月25日,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线。

截至发稿,还未见“BE备案通道”。

三、在填写备案信息前,注册申请人需将试验方案提请承担BE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并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署BE试验合同。

重点解读,两层思考:风险:药品注册申请在未经任何药监关卡洗礼前,直接由临床机构评判并发出“伦理批件”,不管宝宝们有没有被吓死,这一条的惊天指数必须十颗满星。

尽管之前已见诸于讨论文稿中。

BE临床机构与药监是两个并行系统,虽血脉相连,但却非你侬我侬。

临床机构要承担何种风险,杀出血路为我各大药厂行驶。

不过作为一名CMC老兵,我们更要相信,郭家菊和姥爷给了我们一个洗礼原罪的机会!大家不再心存侥幸,在这种时刻下,我才更深刻的体会到职业的使命感。

所有的根源都在CMC!拥堵:只恐怕郭家菊为大家铺设好了八车道的高速路,到了收费口,基地的警察叔叔说:抱歉,雾霾太严重,高速行驶不安全哒,入口关闭。

这一等,娘子已长发及腰。

不多解释了,降低基地建设的医院评级要求,更市场化的基地建设标准迫在眉睫。

四、注册申请人需监督承担BE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按试验方案组织BE试验。

BE试验完成后,由注册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开展的BE试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注册申请人完成的BE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核查通过后,由核查人员起草核查意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签发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也许后续会再出台基于BE研究的核查细则,包括日常监管和终点核查。

经过1622之殇后,很多老板推翻了完成而未报的BE研究,全部重来,对于监管者来说这是好事。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注册申请人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和技术评估,对备案资料存在明显缺陷和安全性存在较高风险的,及时告知注册申请人,终止BE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可对备案资料和BE试验完成后的注册申请相关资料提出有因核查和抽样检验;发现真实性存在问题的,将不予批准其申请,并向社会公开真实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予以立案调查,追究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真实性问题,前面若干文件的罪责不在详述了。

七、对2015年12月1日前已受理的相关化学药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继续通过原有程序审评审批后开展BE试验,也可以主动撤回原注册申请按本公告要求备案后开展BE试验。

给了两条路供选择,点赞五颗星吧,因为撤回还是继续排队,是一个哲学问题,真的,绝对不是那么简单能决策的。

不信你试试。

八、2015年12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符合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化学药开展BE试验的注册申请。

刚才我问了注册经理一个问题:明天是不是省局不受理6类药的注册了,你明天去问问呗。

回答:你傻啊,有备案制不走,非要按原法规做动态,排大队。

好吧,不过明天一定都会去问省局老师,3类药照老办法受理不?附件: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一、备案范围(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没区分仿制的已上市产品是指国内还是国外,所以,必须都包括哈,大家注意。

下面要关联思考。

那就是说新3老3,新4老6,新5老3一起来吧。

好哒,新4老6的可以踏实找基地入口了,雾霾再大也挡不住我们的脚步。

那么问题来了,新3老3,新5老5咋办?必须接着看本细则后面的大招啊。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这里说了境内上市药品,好理解,这个指已有文号的产品。

要做变更研究,比如文号技术转移、比如改变了原料的粒径控制指标,申请做一个备案BE研究。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BE试验药品;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

重点来了啊,这里要认真的思考了,前面备案范围中没有将药品分类明确写出,简直就是本办法的神来之作,再加上此条中的第3、5条之情形,如虎添翼。

如果有人说这个办法漏洞百出,不如说这个办法极其科学严谨。

首先点睛之笔是第一句中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即2007年的局令28号。

在近来纷繁的各种文件规章中,这个28号令大家一定不要淡忘哈,各种申报情形,审批流程目前来说仍具有法定性。

第3条与第5条,视作是无限扩展条款。

伙伴们可以肆意的遐想使用其规定,然后做出申报决策:如:新3类老3类的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算不算?3类药何去何从,中国人不是小白鼠,用BE推证3类药获取上市?你会认可吗热火朝天的罗氟司特就是这个例子,当人种差异导致药物暴露量高于欧美白种人时,多剂量的药代研究必须认真评价。

如:BCS 分类I的药物,按照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算不算?把欧美的法规摆上来嘛,遵从科学。

如:仿制蒙脱石散,按照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直接申请生产文号。

如:未在中国完成国际多中心的原研制剂进口申请,归到哪里呢?二、备案程序(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研究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提前30天申请,但未明确说30天未收到异议即可开展BE研究,这点很重大!(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此条对讨论稿中的“合法原料”做了终版解释,无“合法原料”说法,所以可解读为新3+5,老3+6都是可以备案的啦。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BE试验过程中,参比制剂、原料药、制剂处方、工艺等发生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停止试验,通过备案平台提交试验中止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公示其中止试验。

注册申请人根据变更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变更资料,生成新的备案号后重新开展BE试验。

这条写的很好,BE试验过程中的终止与变更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BE试验在国外的一次性通过几率有多少?偷偷做人体预试验这个事儿,靠谱不?(七)注册申请人应当在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八)注册申请人完成BE试验后,应将试验数据申报资料、备案信息及变更情况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药品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人要承诺其注册申请资料及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

BE结束后,才是正式的“药品注册申请”啦,在此之前都是企业自行验证药品质量的过程。

而真实性的关注将化作永恒。

(九)未按本公告规定备案而开展的BE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另外,注册费用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如今实行备案制了,注册收费要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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