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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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本着合理开支,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公司销售人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出差审批程序。

2.1员工市内公出,应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做好外出登记。

2.2员工市外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按程序报批:普通岗位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的员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因事务紧急临时无法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等方式申报,事后应补办《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办理差旅费报销。

2.3员工国外出差,需经董事长批准。

2.4 出差的员工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考勤手续。

2.5出差人员必须按核定期限返回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返回的,应用电话向原审批人申请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办理费用报销。

3、差旅费报销标准

3.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及其它。

3.2交通费:报销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机场往返班车票、订票手续费、经原审批人批准的退票费。并视情况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3.2.1普通岗位的员工可乘坐硬座、晚上20:00以后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硬卧及动车、高铁;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根据需要可乘坐软座或软卧。

3.2.2副总经理级以上岗位员工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飞机。遇特殊

情况部门经理级岗位及以下员工乘坐飞机,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机票有公司统一订购。

3.2.3出差期间公司安排车辆的,由驾驶员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在市内公出和出差地的市区应尽量乘坐公交汽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晚上20:00点至次日凌晨6点仍在出差途中的可予报销市内出租车票);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3.2.4如遇下级随同上级出差因公务需要,同时抵达目的地,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可与上级相同。

3.3住宿费:按员工不同岗位等级、不同出差区域确定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员工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表

3.3.1一级为集团正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二级为集团部门经理和子公司副总,三级为其他人员。

3.3.2出差期间未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贴。

3.3.3当晚20:00到次日6:00期间持硬座火车票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且无当天住宿发票的,每人每次补贴50元。

3.3.4性别相同的二位员工一起出差,应合住双人房间,住宿费可按较高等级标准上浮40%,发票由较高等级的人员负责报销,并注明同行人。严禁分开报销,一旦发现,即加倍扣罚当事二人多报的房费。

3.3.5因特殊原因超出住宿费标准的,需提供书面说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4出差补贴费。

3.4.1员工因公出差补贴费标准:省内:15元/天,省外:30元/天。

3.4.2员工当天出差不误中餐时间的,不报销出差补贴。

3.4.3参加各类会议和商务活动,期间由组织方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另报销出差补贴费。

4、出国人员差旅费按董事长核准的预算标准执行,由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5、其他规定

5.1因领导临时指派紧急出差,而乘坐非规定的交通工具,需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因陪同重要客户或上级领导出差,而乘坐非规定的交通工具,需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一般不得在外作公费招待,有特殊原因确需招待的,须事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由主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招待费凭发票和约定标准报销。招待费用单据应符合规定要求,注明招待对象、陪同人员等内容,与差旅费分别粘贴并与差旅费同时报销,不注明的不予以报销。

5.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于1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需

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5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报支差旅费,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5.6在上次差旅费借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借支下一次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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