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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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8 月

前言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

8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

1.总则 (5)

2.术语 (5)

3.基本规定 (6)

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

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4.2安全值班制度 (11)

4.3安全检查制度 (12)

4.4安全生产目标 (13)

4.5安全生产责任 (15)

4.6安全管理制度 (16)

5.安全操作规范 (17)

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

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

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

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

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

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

7.1附录A (35)

7.2附录B (38)

7.3附录C (41)

7.4附录D (42)

7.5附录E (45)

7.6附录F (46)

7.7附录G (52)

7.8附录H (55)

7.9附录I (56)

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

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

1.总则

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

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

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本导则规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理设

施的设计和产品选型、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行为和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设施维

修的安全操作、电气装置设备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就依据

本导则做出具体规定。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行

维护服务机构和排水户应遵照执行,其他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

2.术语

2.0.1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

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亦称运维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生产及维护等所有安全管理措施。

2.0.2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

2.0.3安全规章制度

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2.0.4安全风险

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程度。

2.0.5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或者单位级、项目级、班组级。

2.0.6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

指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0.7安全“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0.8“三懂三会”内容”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电路基本原理;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及时断电防止触电;会组织人员疏散。

3.基本规定

3.0.1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本导则,监管运维服务机构和接入污水管网的排水户的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运维服务机构和接入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运维人员人身和处理设施财产安全。

3.0.2按处理设施的属性,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的开展对象划分为户内设施、管网设施、终端设施的运维。户内设施的运行安全维护由排水户负责;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由运维服务机构负责。3.0.3运维服务机构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置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并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0.4运维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养护、维修等工作,及时对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业主反馈阶段性的运维安全措施工作。

3.0.5运维服务机构应接受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舆论的监督。

3.0.6运维服务机构保证对处理设施安全运维投入的有效实施。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

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0.7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和制定运维项

目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应急救援预案。

3.0.8运维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3.0.9排水户应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执行,完善排水户安全守则和所要承担安全责任的内容。

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和规范运维服务机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使运行维护生产及日常生活能正常进行。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维服务机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1.1组织和要求

4.1.1.1对所有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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