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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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38号令

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38号令

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3月6日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20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砖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民用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国土、乡企、环保、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第五条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应鼓励发展:(一)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成效显著。

——学习宣传,建章立制。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202x年10月开展了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202x年4月16至18日举办了202x年春季住宅暨建筑节能科技博览会,多家优秀墙材企业及房地产公司参加活动并展出了节能产品,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xx《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文件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建委先后制定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西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暂行奖励办法》、《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等多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使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标准,加强监管。

建筑节能标准是保障建筑符合节能要求的基本准则。

xx年国家提出建筑物要在xx年基础上节能30%的要求,xx年提出了第二步节能50%的要求。

202x年,我市依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于202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西安成为国内第四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城市。

按照65%节能标准能耗测算,每平方米可节约标煤21.3公斤。

按每年竣工1000万平方米工程计算,可节约标煤21万吨。

为确保《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市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陕建发〔2014〕229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

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延安市2018年第二批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公示表【模板】

延安市2018年第二批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公示表【模板】
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周家湾村
空心砖、多孔砖
郭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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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宝塔区刘庄砖厂
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刘庄村
空心砖、多孔砖
李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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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延安双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坊空心砖厂
延安市富县茶坊镇马坊村
空心砖
谢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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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子长县盛凯建材有限公司
延安市子长县陈家洼村
多孔砖
薛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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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
延安市2018年第二批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登记公产品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砖厂
1
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赵尧村
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
曹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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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延安治平建材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曹家沟
空心砖、多孔砖
折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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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延安市宝塔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1
陕西利宏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石窑沟村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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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子长县盛凯建材有限公司
延安市子长县陈家洼村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薛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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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
1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茂保温材料厂
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崖里坪村
EPS板
陈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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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审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延政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0〕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以下简称“建筑节能”)。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建筑”)。

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延政办函〔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

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附件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一、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墙体材料。

(二)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目录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条件(一)企业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五)有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报资料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承诺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范);(五)设区市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装订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原件);(六)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粘土砖生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七)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管理规程;(八)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十)生产企业、主要设备、产品照片;(十一)《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申请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供原《认定证书》、两年来建筑应用情况、用户反馈意见。

申请资料应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经设区市初审后留设区市,一份上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税收【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4]28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2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9日延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以及相关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综合治税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维护税基税源为目标,按照“先摸底、再清缴、后规范”的工作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房产、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对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源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漏征漏管,清缴偷、逃、欠税,规范并形成该行业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本次综合治税工作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牵头,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至5月31日)工作任务:对2011年以来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开工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部门之间交换该行业建成和在建项目相关信息,通过信息比对、案头分析,建立建设项目清册,摸清税收征管情况。

在此阶段,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向同级国地税部门提供以下信息:发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可研批复等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土地证办理等信息;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规划等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招投中标合同、建设施工许可证、销售及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保障性住房审批文件及未批先建等信息;房产部门应提供项目房产证办理等信息;交通部门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会计核算中心应提供工程项目付款等信息。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延政办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函〔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市城乡建筑模式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陕西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减少城镇化进程中受资源环境约束的影响。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工作和居住空间,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各种技术,推动建筑技术革新,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保障改善民生的主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延政办发[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设立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建筑业、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陕建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19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仅限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产品。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一)。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监督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为了全面加快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扭转我市今年上半年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确保实现全年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量化指标)主要问题:开办企业上半年考核全省排名第12名,较一季度下降3位。

大厅进驻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企业开户,人行延安支行在办理企业开户备案时需要商业银行专人专报,造成企业开户时间过长。

其中办理环节数5个,高于全省平均的4.7个;办理时间4.8个工作日,高于全省平均的2.2个工作日。

审批环节不优,未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

整改目标:通过优化流程、精减材料、降低费用和简易注销等措施,将我市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信息确认、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四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季度,我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监测评价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第四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步入全省第一方阵。

整改措施:(一)优化流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刻章企业、人行延安支行和各商业银行必须于8月15日前进驻为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商、税务、刻章、银行开户)、限时办结;将刻制公章备案表、银行开户备案表集中到工商受理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人导办代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信息确认、刻制公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全程工作,市税务局即时确认信息,刻制公章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专人导办代办,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在2个工作日之内。

墙改专项基金收费规定

墙改专项基金收费规定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二条 各级墙改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基金缴库的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墙改办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及其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代征部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手续费按实际解额的2‰比例计提,由各级墙改办申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半年划解给征收部门,纳入当地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各级墙改办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使用范围:
墙改专项基金收费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3〕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建设厅拟定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分级征收,省(部)属单位的建设工程,由省墙改办负责征收,委托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区墙改办代收;市、县、区的建设工程,分别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墙改办负责征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办督促补缴,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0.5‰的滞纳金。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件陕建节办发[2008]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为加快发展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4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经济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业绩和相应资质。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能够在2008年9月底之前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3、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先进,产品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在本地区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范围1、砖类。

采用机械化先进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2、砌块类。

采用机械化先进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3、板材类。

采用机械化先进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年。

三、申报材料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两份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以上资料一式八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资料内容用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文字统一为四号仿宋体,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市墙改办提交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2、请各市墙改办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把好示范项目初审关。

切实选报生产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先进、产品性能优良、示范效应明显、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项目。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事程序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事程序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事程序监督管理科1.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的行政执法2.指导、检查各区(包括远城区)墙体革新、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的推广应用。

3.受理推广应用中的投诉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4.承担全市墙材改革专项费用的收缴、返退。

5.负责对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相关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的公布、宣传。

技术质量科1.负责全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化学建材推广应用中的技术管理,参与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的编制与应用。

2.负责与建材相关的技术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资料收集与管理,科技攻关、试点示范项目、有关技术改造等技术管理、技术培训、技术质量事故协调处理。

发展应用科1.引导企业研制与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应扶持的企业进行前期考察并参与可行性论证工作。

3.负责对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相关生产企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的编制。

4.负责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及设备生产定点企业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社会服务承诺1.各建筑单位在墙体隐蔽或粉刷前,向市墙改办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验收,本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单。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市墙改办申请并填写专项用费返退申请表,并提供配套相关资料,本办负责在30日内办完返退手续。

3.本办接到举报有关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从收到举报之日起,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根据卾墙革办[1999]09号《湖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减免专项用费的工程项目,在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下,本办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5.监察与投诉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721号(市建管大楼5楼)电话:85761184墙改专项审查与缴费程序示意(据省137号令,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使用新墙材验收程序示意(据省137号令,武建建管字[1999]172号文,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墙改专项用费返退程序示意(据省137号令,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延政办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机构升格的通知》(延市编发〔2009〕24号)精神,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是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研究、申报、储备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能:(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草拟工作;(二)组织编制申报市政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工作;(四)承担各项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中、省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五)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六)负责城市建设年度报表的编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文件起草、党务信息、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发放、财产物资的维修、更换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墙改办岗位职责

墙改办岗位职责

墙改办岗位职责墙改办,全称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是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部门。

墙改办的工作对于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墙改办各个岗位的主要职责:一、主任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墙改办的工作,制定和实施墙改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墙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负责墙改办的内部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

4、审核和批准墙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5、组织开展墙改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墙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做好墙改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参与制定墙改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墙改项目的初审和现场勘查,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墙改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5、负责墙改工作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6、协助主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墙改办的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工作。

2、起草墙改工作的文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做好文字综合工作。

3、负责墙改办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4、负责墙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对墙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5、受理墙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为项目审批提供基础资料。

6、协助做好墙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资金的核算和报销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技术推广岗位职责1、负责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推动墙体材料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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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落实二零一一年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为确保省市下达的2011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我单位讨论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职责:1、参与制定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发展新型墙体墙体材料类产品与节能建筑体系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3、承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建筑的要求,坚持以绿色建筑为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设计为先导,以新建节能建筑为抓手,按照宣传引导、监管并重、示范带动、大力推进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努力工作,有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目标任务我办根据省市下达的2011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提出以下目标任务。

1、落实县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目标任务。

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以上。

3、严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关,审查覆盖率达到100%。

4、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0㎡。

5、制定实行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6、加大市本级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的监督力度,每月至少巡查2次。

7、起草《延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8、加强宣传培训,今年组织两次宣传建筑节能相关政策。

举办两次建筑节能培训学习班。

9、新建、技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项目2个。

10、编制《延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四、工作方案及措施(一)工作方案1、工作任务:落实县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目标任务。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郭士皓(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与各县区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工作汇报材料;对各县区进行严格公平公正的年终考评工作。

2、工作任务: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以上。

(1)责任人:郭士皓承办人:汪海红葛卫宁(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及延安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管理办公室。

申请省厅对我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3、工作任务:严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关,审查覆盖率达到100%。

(1)责任人:郭士皓承办人:汪海红(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有备案资料、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有工程项目台账。

4、工作任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0㎡。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郭士皓(2)完成时限:全年监督执法(3)工作要求: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引导、监督建设单位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验收备案资料。

5、工作任务:制定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1)责任人:郭士皓承办人:常煜王永强(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有确认登记文件,备案资料齐全。

有产品进场检验报告书和工作检查记录。

6、工作任务:加大市本级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的监督力度,每月至少巡查2次。

(1)责任人:郭士皓承办人:王永强(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以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重点,突出建筑设计、施工、建筑节能产品的选用、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强化监管,不定期对全市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及时发放执法告知书。

每月至少巡查2次。

7、工作任务:起草《延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葛卫宁(2)完成时限:年内(3)工作要求:起草《延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报送市住建局法规科审核。

力争今年年底出台《延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8、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培训,今年组织2次宣传建筑节能相关政策。

举办2次建筑节能培训学习班。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葛卫宁(2)完成时限:6月份、12月份(3)工作要求:有宣传资料,图片及相关培训学习资料文件。

9、工作任务:新建、技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项目2个。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王永强(2)完成时限:6月份完成(3)工作要求:有技改方案,验收备案资料齐全,补贴资金到位。

10、工作任务:编制《延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1)责任人:张超承办人:葛卫宁刘波(2)完成时限:全年(3)工作要求: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修改完成《延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二)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2011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成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落实2011年目标任务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办主任张超同志任组长,市建筑节能办副主任郭士皓同志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墙改办为成员单位。

2、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知识。

充分利用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平台向建设单位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和《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节能标准规范新墙材与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充分利用延安市住建局规划建设网站平台,及时发布资讯,报道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最新动态;制作建筑节能电视专题片,并在延安电视台播放,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节能意识。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继续采取举办学习班的形式对建筑节能从业人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严格执行;二是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国家、兄弟省市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和学习,邀请省市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亲临我市举办建筑节能专题讲座,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4、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全过程监管。

强化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检查、专项验收的全过程监管。

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及《延安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制度。

对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和擅自改变降低节能措施的工程项目,将依法查处。

根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实体检测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实行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制度。

5、成立机构,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尽快成立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机构,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工作。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重心放在绿色建筑上,从规划、设计入手,提出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

重点抓好延安干部学院扩建工程和绿地集团山水天城项目绿色建筑的建设。

6、夯实责任,狠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按照省市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落实任务夯实责任,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市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实行节能改造验收备案制度,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系统改造,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确保省、市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7、示范带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太阳能的利用为重点。

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推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一体化建设模式。

积极推动在全市国家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12层以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使用太阳能光热技术。

重点抓好延安干部学院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工程、延长宾馆光电与建筑一体化工程、二庄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等项目。

8、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巩固“禁实”成果,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与产品公告(第一批)[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部分]》的通知精神。

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的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断热型铝合金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加气砼砌块、轻质板材、外墙外保温(尤其是EPS保温系统和PU保温系统)等新型建筑节能产品,继续抓好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工作。

开展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KP1多孔砖节能住宅,抓好农村节能示范点工作。

做好产品确认登记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58%以上。

根据《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延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建立新型信息库建设作为“以奖代补”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节能节能产品应用单位的前置条件,征好用好管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9、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材料基金征管工作。

严格执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有收有返,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经济调控和扶持作用。

实行建筑节能统计季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重点镇新农村示范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问责问廉问效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积极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五、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公开办事制度》、《文档管理制度》、《来信来访处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自觉履行《财务报账规定》、《党风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规定》和《禁酒规定》,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形成高效、廉洁、勤政的工作机制。

六、责任追究在工作过程中,违反1次工作纪律制度的,要求写出书面检查;违反1次以上工作纪律制度的,除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本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年度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除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本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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