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二、管理目标1.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有效提高施工效率;2.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3.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保护环境。
三、机械设备管理1.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对每台起重机械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型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书等;2.机械设备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每次维护记录在档案中,并采取标签管理法,以便实时监控和追踪;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起重机械的电气、液压等系统进行综合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管理1.必须有相关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且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2.设立专门的机械设备操作培训班,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设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作业场地管理1.作业场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如地基承载力、平整度、施工空间等;2.对作业场地进行划分,明确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和限制;3.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4.避免围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以避免意外发生。
六、安全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严禁超载操作;2.严禁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时离开操作岗位;3.在临近电力线路作业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如大风、冰雪等。
七、事故应急处理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责任和措施;2.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研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及时通报事故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八、管理效果评估1.定期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技能水平;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或调整;3.持续改进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安全水平。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即以安全为导向,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遵循预防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工作效率。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单位领导: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和保障;(四)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选用、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五)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六)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安全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二)科学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三)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四)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型第七条安全选型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用适应性强、稳定性好的起重机械;(二)容量原则:根据工程的需要和预估荷载,合理选用起重机械的最大起重量;(三)可靠性原则:选用具有良好信誉和高可靠性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四)效率原则:选用具备高效率、低能耗的起重机械;(五)安全性原则: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
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起重器械的管理,包括吊装设备、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加强对起重器械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和效率。
第四条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起重器械管理责任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起重器械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起重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项目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第七条起重器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技术和管理知识,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起重器械管理员,负责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起重器械管理档案,记录起重器械的购置、检验、维修等情况。
第十条起重器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报告项目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起重器械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程需要,编制起重器械购置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
第十二条起重器械的购置应当选择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和透明的方式。
第十三条起重器械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起重器械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指标,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起重器械应当记录到管理档案中,标明购置日期、供应商、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起重器械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起重器械操作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起重器械使用过程中,应当保证操作区域通畅、避免人员密集和堆放物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通用5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篇1一、项目管理责任人1.1项目分管经理1.1.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1.1.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1.1.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1.1.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1.1.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1.1.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1.1.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1.2、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1.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1.2.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1.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1.2.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1.2.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1.2.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1.2.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1.2.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使用、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具体作业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的选型。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1.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2.具备强大的起重能力;3.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选型方案应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并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无故障;2.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工作平稳,不得超载作业;3.禁止在风力大、天气恶劣的情况下进行高风险操作;4.操作过程中严禁在起重物下停留;5.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将设备放置在指定区域,关闭电源,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待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2.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3.设备的传动部件是否有松动、断裂等问题。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应按照下列周期进行:1.日常检查:每班次使用前进行简单的外观检查;2.周检: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较为细致的检查和测试;3.月检: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更换易损件;4.季度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拆卸检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然而其操作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明确责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机械设备的选购:对于采购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3、设备维护养护:建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养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操作人员的培训: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作业场地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作业场地的管理制度,保障场地的平整度和稳定性。
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人注意危险区域和地方。
7、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机械设备的启动、停止、移动、维护等操作步骤。
8、应急预案:建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人应对突发情况,减少事故损失。
9、安全监测: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防患于未然。
10、事故报告和分析: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这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建议,具体的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建筑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内容:1.建立完善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写入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确保各方人员都能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对于各类起重机械,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步骤。
3.建立起重机械的管理台账,记录起重机械的购置情况、检修情况、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并更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自的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白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人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塔吊租凭公司的管理制度
塔吊租凭公司的管理制度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部、运营部、财务部和安全监督部等,各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和有序。
塔吊租赁公司需要制定严格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所有塔吊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专业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每台塔吊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年检报告,以便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状态。
第三,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公司还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四,安全监督部是塔吊租赁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该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安全监督部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塔吊的使用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解答客户的咨询,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塔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良好的客户服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塔吊租赁公司还应当注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要规范,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人力资源管理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塔吊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组织架构、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安全监督、客户服务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塔吊租赁公司不仅能够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还能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和工地。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吊车等。
对以上起重机械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批。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械的安全操作、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
对起重机械的选购和使用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机械性能检测、安全保护设施检查等。
维护应包括润滑、紧固、清洁等工作。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的整体和关键部位进行编号,并记录详细的使用信息,包括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检修情况等。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恢复使用。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未取得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建筑起重机械。
第十二条操纵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检查,包括核实设备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具备操作条件等。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时应集中注意力,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操纵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建筑起重机械,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超载、超范围等行为均严禁。
第十五条操纵员在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领导和专业维修人员。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监总[2010]33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等内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篇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篇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
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
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起重机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稳”、“准”、“快”。
虽然只有这三个字,但它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全部要领。
要真正达到这个要求,需要长期的领悟与磨练。
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稳”、“准”、“快”有深刻的认识。
1、稳。
这是起重机操作时首先必须做到的。
稳,主要是指吊物在运行、就位过程中保持平稳状态,避免冲击,游晃现象。
评价操作是否平稳的标志是吊钩的状态,吊钩能否平稀运行与起重机各机构的协调动作有关。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吊篮、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
其中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中的适用执行。
____组织与职责2.1施工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由施工单位本部、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三个层次构成,各个层次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如下:2.2.1施工单位本部施工单位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负责建立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三、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家。
五、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六、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七、严禁租赁或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
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以下塔吊,其中QTZ125以上(含QTZ125)15年,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租赁使用拉入黑名单租赁公司。
6.塔吊选型宜优先选用中联、其次川建品牌的设备,施工电梯宜优先选用特威、其次逸安品牌的设备。
八、公司安全部管理职责:1.检查督促项目专职设备管理员配置情况。
2.组织或参与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3.协助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策划选型、布置以及设备租赁方的选择。
4.审核项目大型设备资料,用印审批,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设备以及空白合同、空白资料禁止办理盖章手续。
5.严格运行落实大型设备管理流程,运用《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警示管理规定》,定期对项目评比进行警示。
6.对项目大型设备管理动作运行以及设备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整改落实。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租赁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择和动员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起重机械的规格型号已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履历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买::(一)被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淘汰;(二)国家法规禁止;(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四)安全保护装置未完全配备。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其在租赁和使用起重机械时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一)出租人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未经监督检查的单位制造;(三)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正式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改和维护价值;(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和其他随附文件。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起重机械及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原则。
2.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3.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降低起重事故的发生概率。
4. 责任明确:明确起重机械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三、管理责任1.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退役等事务。
2. 各部门负责自己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起重机械的选购1. 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实际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起重机械。
2. 选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证。
3. 选购时,要对起重机械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指标进行充分比较和评估。
五、起重机械的验收1. 对外购进的起重机械,应进行验收,包括检查其产品合格证、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确保其合格可靠。
2. 验收时,要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六、起重机械的使用1. 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确认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项安全装置正常有效。
2. 使用前要对起重机械进行试运行和试验,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 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等违规行为。
七、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1. 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相关的维护和保养事项。
2. 维护和保养时,要对起重机械的传动部分、润滑部分、电气部分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八、起重机械的退役1. 起重机械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退役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其不再被使用,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18〕3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有序、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二、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根据JGN/T 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筑机械设备超过以下出厂年限的禁止使用;①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②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限速器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③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所使用机械设备应不超出该机械设备的出厂禁止使用年限,超过出厂禁止使用年限的,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所使用机械在整个施工使用时间内应未达到该机械的使用年限;三、设备的产权备案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必须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四、设备的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1、施工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租赁合同、安装与拆卸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2、与公司签订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法人资格;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在合同或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各自职责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省外单位应办理进粤备案证明,并根据各地要求办理相关备案许可;3、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证号、型号、技术性能、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并派专业人员察看核实后才能运到工地安装;五、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安全管理1、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着、拆卸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由安装单位实施;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机构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安装单位应结合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装拆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盖章;并由总承包单位审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4、特殊情况的装拆作业、危险性达到一定程度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5、每次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项目部应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6、对出厂年限超5年的起重机械每次进场安装前,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每一个标准节及其他重要构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如有裂纹或损坏严重的构件且厂家不能修复必须予以报废,符合要求的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无损探伤检测报告;7、安装单位应加强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构配件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每次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应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安装告知;专业承包单位应结合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装、顶升、加节、附墙、拆卸等施工作业的全过程,每次作业班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的起重机械实施自检并形成书面记录;8、建筑起重机械每次安装、顶升、加节、附墙、拆卸等作业前,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员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查验,安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旁站人员联合对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辅助起重机械的安全实施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在旁站记录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9、每次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验收,申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安装、租赁单位联合办理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使用;并向当地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10、每次顶升包括加节、附墙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11、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他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12、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六、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安全管理1、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作;2、附着装置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由有制造资质的厂家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相关编制说明,设计计算书和相关图纸、资料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使用;3、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且附着装置处的混凝土强度不少于C35;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墙施工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查附着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达到强度方可安装附着装置;4、现场禁止使用非标准的附着构件,禁止使用自行加工的附着构件;七、设备使用过程安全管理1、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现场按进度设置安全信息动态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牌、安装告知表、使用登记牌、最近一次检测报告合格页、最近一次安装顶升附墙验收记录表、最近一次维保记录、量化限载标识牌、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和证件复印件、塔式起重机的液压油表标定证书;2、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①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③安装、顶升、拆卸的作业,由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加交底;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交底人、项目部主要参加人员、监理应签名;3、班组日常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①司机上班时应首先查看上一班的运转记录;下班时做好当班的运转记录,记录保养检查情况、运转情况、作业情况;②机组人员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及时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转;4、检查制度①周检使用单位必须指派专业人员每周对机械进行检查;②月检使用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所存在的故障隐患应及时整改、维修保养;公司及项目部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设备安全检查;③公司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公司结合实际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不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5、维修保养制度①日常及定期保养,维保人员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要求每次维保作业不少于2人,维保作业前核对人员资格,作业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完成后形成书面记录;②维修保养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根据原生产厂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原厂零部件,不得擅自使用替代品;所使用零部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进行质量检验,钢丝绳必须经过见证取样送检合格;③司机应协助维修保养工作;④维修保养情况应有详细记录;6、持证上岗规定安装及拆卸工、司机、指挥司索工、焊工、电工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7、按一机一档要求整理资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一机一档”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资料格式参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资料统一目录要求整理;8、组织管理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领导责任,现场配备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管理;每台设备机长负责本设备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4篇)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是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机械设备。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在施工现场建立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与实施流程、相关工作流程等角度详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一)设备管理制度1. 建立起重机械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等。
2. 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要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禁止超过额定载荷和高度进行使用。
3. 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每次使用前进行验收和检测。
4. 建立起重机械的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损坏部位的维修。
(二)维护计划与保养制度1. 建立起重机械维保日志,记录每次维保的具体内容和维修人员。
2. 制定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季度保养和年度大保养等。
3. 清理和更换起重机械的润滑剂、液压油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进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作业安全措施1. 出入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严禁在起重机械下方和吊装区域内作业,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限制区域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二、制定与实施流程(一)制定流程1. 确定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的编写人员和审批程序。
2. 搜集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形成制度的依据。
3. 制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4. 进行内部讨论和修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经过审批,正式发布并执行。
(二)实施流程1. 将制定好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通知到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
2. 建立起重机械档案,包括设备信息和维护记录等。
3. 按照维护计划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建筑公司吊车管理制度内容
建筑公司吊车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吊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吊车作业的安全、高效。
2. 所有使用吊车的工程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吊车使用管理1. 吊车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关键部件,确保无异常情况。
2. 吊车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严禁盲目操作。
3. 吊装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重量、形状选择合适的吊具,并确保吊点稳固。
4. 吊车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与高压线、建筑物等障碍物的安全距离。
5.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车作业。
三、吊车维护保养1. 吊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紧固、清洁、更换磨损件等。
3. 吊车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吊车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吊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3. 新进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吊车。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发生吊车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3. 公司应根据事故原因,完善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吊车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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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
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
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三章安装与验收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
若本单位无安装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拆前,安拆单位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使用单位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岗位证书,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一)安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二)对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参与安装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四)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第十五条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检测和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设备顶升加节或附着后要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检验表(见表五、表六)。
第四章使用与检查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
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
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
(见表八)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管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
(见表九)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按红旗设备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评比,促进机械完好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一)在同一施工地点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正常安装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超过其标有效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单位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
在检查中若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
第五章保养与修理第二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
第二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1、初级保养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2、高级保养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三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
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
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三)大修理。
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
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报废与处理第三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20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
第三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按废钢铁处理。
第七章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方案一)本预案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加以控制,编制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制定应急准备与救援方案。
一、潜在危险因素有以下环节: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过程、程序控制。
2、人员素质: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工作经验。
3、环境条件: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条件、自然条件。
4、机械设备:质量、维修保养。
5、其它危险因素。
二、控制危险因素的办法:1、制定目标、管理方案2、制定控制程序3、培训与教育4、制定应急预案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6、保持现有措施7、改善作业条件三、职责: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准备调控。
2、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小组,生产安全部门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应急工具清单,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地点及电话。
3、项目经理应急小组成员应定期在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
4、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可行。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1、一般事故A、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B、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重大事故A、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B、项目部领导组织应急小组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门,生产安全部门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C、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向外求救,抢救伤员,现场所有人员、车辆及机具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进行施救,同时公司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报警求援A、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求援,简述:事故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