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河府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河源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全省山区工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现有工业发展基础,按照“生态优先,加快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抢抓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东西北地区“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和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机遇,以调整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为目标,以建设效益园区为载体,以加强科技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新兴科技产业,着力改造提升资源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努力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增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夯实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以2007年为基数,未来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2年达到15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2年达到4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年均上升2个百分点,到2012年上升到57%。
(一)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达到60个(件)以上,年均新增5个(件)以上,其中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达到5个以上,“河源制造”产品品牌商标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外向度大幅提高。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河府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挖掘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提升产业园区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整治提升存量产业用地15000亩的目标,其中第一年完成7850亩:——挖掘存量用地空间5600亩,其中盘活供而未用产业用地1950亩、盘活批而未供产业用地3650亩。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整治提升低效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面积2250亩。
以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
二、工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产业园区范围外的产业用地整治行动可按本方案执行)开展清理,清理范围分为四大类,包括批而未供产业用地、供而未用产业用地、低效产业用地、可提升产业用地。
本次专项行动中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一)批而未供产业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实施供地、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产业用地的土地。
(二)供而未用产业用地,是指已实施供地但未动工建设的用地,按照约定动工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类:1.暂未达到约定动工时间的未建产业用地;2.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1年的未建产业用地;3.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2年的未建产业用地;4.超过约定动工时间超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产业用地。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河府〔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和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为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
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粤府办[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实施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62万吨,炼钢能力1500万吨左右。
(含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环保搬迁关停炼钢能力350万吨)。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各方配合。
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
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5号令),列出所有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并按照关停和淘汰进度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坚持一手抓关停淘汰,一手抓社会稳定,在抓好关停淘汰的同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督,依法淘汰。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环保、质监、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促使落后钢铁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一)关停和淘汰范围。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范围包括:容积300立方米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以及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桂政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6月5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效化解和防范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我区经济健康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钢铁行业。
重点推进广西钢铁集团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和柳钢改造项目建设,促进全区钢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到2015年,广西钢铁工业努力完成生铁产量2700万吨、粗钢产量2700万吨、钢材产量3000万吨,钢铁产能利用率达到85%;到2017年,力争粗钢产量3000万吨,钢铁行业协调发展。
(二)水泥行业。
积极推进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
到2015年,争取全区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800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达到90%以上,产能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力争全区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940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达到95%以上,实现产需基本平衡。
(三)电解铝行业。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的批复》(发改产业〔2011〕147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33号)要求,以生态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煤电铝一体化为抓手,进一步优化铝产业结构,合理构建生态铝产业链,加快建成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辽环函〔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5-211393-04-02-490888)位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内,为产能置换项目。
工程内容为拆除第一炼钢厂1~3#共3座35t转炉及配套设施,新建1座120t转炉、2座LF精炼炉、1座KR铁水脱硫系统及相关公辅设施,将现有7机7流方坯连铸机改造为8机8流,对现有双流板坯连铸机提高拉速改造,新建1台8机8流方坯连铸机,新增热送线等配套设施,设计产钢135万吨/年。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凌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7年修订)要求。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辽工信冶金〔2019〕154号),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环节废水分质处理,循环利用,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部分废水排放至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河府办〔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河府办〔2020〕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三年(2020—2022年)倍增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河源立足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助力河源振兴发展提效破局。
二、主要目标在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存量141家的基础上,计划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8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
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60%以上,江东新区、东源县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50%以上,其它县区产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占园区投产企业40%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建立企业培育后备库。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河府办〔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河府办〔201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上规”),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采取协调联动、优化服务、政策激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一批工业企业上规,为河源建成“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数总体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家以上;2020年,以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数为准。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拟上规企业库。
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1.2倍的要求,建立包括全市年度新竣工投产工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符合申报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内的企业培育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模板】
拟建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能
省(区、市)核实确认意见
对上述产能置换项目设备的真实性、产能的合理性和具体淘汰时间负责。
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4
关于***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置换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计划,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淘汰项目情况
序号
省(区、市)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能
(拟)淘汰时间
1
2
…
建设项目情况(□新、改、扩建 □在建)
省(区、市)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
规格型号及数量
产能
附3
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
淘汰项目情况
项目1
企业情况
省(区、市)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生产许可证号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核定产能
(拟)淘汰时间
项目2
参照项目1相关内容填写
……
……
建设项目情况(□新、改、扩建□在建)
省(区、市)
所属行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豫环审〔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23〕57号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58488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气。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龙南县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炼钢、轧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龙南县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炼钢、轧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赣环环评〔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龙南县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炼钢、轧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0〕79号龙南县福鑫钢铁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龙南县福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炼钢、轧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范围内,属技改工程,以废钢精料、铁合金、石灰等为原料,经电炉熔化、氧化、还原后得到钢水,送精炼炉精炼,再经连铸、热轧得到棒材。
项目建成后,年产热轧带肋钢筋100万吨。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
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等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
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炉渣冷却等工序,不外排。
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
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钢铁产能置换是指在钢铁行业中,通过淘汰落后、高能耗、高排放的产能,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产能置换和优化升级。
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标准。
通过对钢铁产能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和范围,明确淘汰的目标和任务。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淘汰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的程序合法合规,保障淘汰工作的顺利推进。
其次,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需要制定技术改造和产能置换的具体方案。
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置换,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制定具体的技术改造方案,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推动设备更新换代,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产能置换和提质增效。
再者,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能置换,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置换。
同时,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最后,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产能置换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产能置换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产能置换工作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钢铁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明确淘汰标准和范围,制定技术改造和置换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强监督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有效的执行,才能推动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黑政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省钢铁工业发展面临形势“十二五”期间,我省钢铁工艺装备优化升级取得进展,高强钢筋、高品质特殊钢、无缝钢管等产品比重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电耗低于全国重点行业平均水平,完成了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任务。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钢铁企业6户,炼钢转炉、电炉19座,中频感应炉7套(带LF炉精炼设施的工艺和装备),炼钢总产能1722.2万吨。
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需求回落、产品竞争力弱、金融业涨息抽贷等因素影响,钢铁产能利用率远低于合理水平,产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2015年,我省粗钢产量418.5万吨,比2010年下降26.4%。
国家将钢铁行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为我省钢铁行业彻底摆脱困境提供了历史机遇。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钢材消费量有所下降,但每年需求量仍超过1000万吨,除了我省自产钢材外,每年净调入钢材500万吨至600万吨,为我省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改善供给结构提供了市场空间。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清府办函〔2016〕19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清远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3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电〔2016〕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5月4日,我市成立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安监、质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清远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
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河府〔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1日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1座10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1座10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8.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1座10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的要求,现将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1座10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期:2023年8月16日至9月1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电话:************
传真:************
附件: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1座10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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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一、淘汰项目情况
序号企业
属地
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
号及数量
炼钢产能
(万吨/年)
生产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淘汰时间
1 河源市紫金
县
钢铁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陈孔伟2座60吨电炉100
XK05-001-0043
8
9144160075365400
9M
公告之日起2年(不
得晚于新建项目建
成投产时间)
二、新建项目情况
序号建设地点所属
行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炼钢产能(万吨/年)
1 河源市紫金县钢铁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陈孔伟1座100吨电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