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镇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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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镇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庐江县村班子和村干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6个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庐办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加强村级支出管理

(一)加强备用金限额管理。村级备用金限额根据村级日常公用开支的现金需要量。一般情况下。5000人口以下的村每月不超过2000元、5000人口以上的村每月不超过4000元,我镇各村备用金具体情况如下:白湖社区、金湾社区、裴岗社区、六岗村、杭头村、西城村、梅山村等七个村备用金为4000元;杨柳村、国安村、青帘村、吴渡村、孙咀村、毛咀村、陶冲村、泉水村、邓湖村、胡榜村、顺港村、白湖村等12个村备用金为2000元。各村财务报账员要设臵备用金台账,序时反映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村级备用金只能按规定增加或通过支出报账补充。严禁擅自从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原备用金多余部分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三日内上缴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规范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村干部报酬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1、基础工资。根据中共庐江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庐发…2012‟21号)规定,村正职按我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其他村干部按村正职80%确定。

2、绩效工资。按每人每年3000元确定。根据村干部年度评议和业绩考核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拉开分配档次,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3、镇安排的重点工作,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镇以文件形式下

达。

4、村民组长误工补贴。由村(社区)根据村民人口数和标准核定,年初经村“两委”研究,报镇批准,年终一次性发放或每半年发放一次,严禁拖欠村民组长误工补贴。

(三)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具体见附件2)。村(社区)午餐补贴最高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0%(具体数字见附件),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任务的村(社区)可适当增加,具体由镇纪委以文件形式下达。午餐补贴主要用于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组织有关活动的误工补助、村干部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以及村食堂的日常支出。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组织有关活动的误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次每人20元标准,村干部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补贴20元标准。严禁在饭店就餐,严禁将招待费摊入其他费用中结算,严禁开具虚假发票报销招待费。镇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到村(社区)就餐和接受礼品,一经发现,公开曝光处理,其用餐费用由就餐个人承担,确因工作原因需在村(社区)就餐的,就餐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加强村级公用经费管理。本着“节约从紧”的原则,对村(社区)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和小额劳务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逐村(社区)核定,3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按照人均10元的标准从村转移支付中提取村级公用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数字见附件)。村(社区)办公用品年初由村(社区)上报需求计划,由镇定期到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发放,降低成本,经费从村办公经费中列支。

对于有专项收入来源的,应单列项目,分别核算。如有村集体林场收入的,发生的森林防火支出、护林员工资等与其相关的支出应在其他支出中单独核算。有捐赠收入的,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支出也应单独列支。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支出,全部列入公用经费支出。

农村低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农村环境整治等需要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依据县相关规定执行。

村级专项收入、费随事转收入单个项目不得出现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对于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党报党刊由镇统一征订发放到村(社区),经费由镇承担。严禁相关单位向村(社区)摊派费用和订阅报刊等,一经发现,费用由相关征订单位承担,无征订单位的由村(社区)审批人承担。

严格控制村(社区)包车费用,具体按照镇加强村包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5)。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具体见附件3)。加强工程建设立项管理。凡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要按照“村两委议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政府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办理。村自主确定项目,按照“村两委议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审批”的程序办理。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资金筹集落实到位,不得产生新债,对发生新增债务的村(社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镇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自次年起逐年递减(社区)全体干部10%绩效工资,直至新增债务全部化解后恢复。村级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抽查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开工时,资金支付一般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经镇批准,除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支付全部工程款。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不得支付工程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聘请受益群众代表参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六)加强支出审批管理(具体见附件4)。严格实行“阳光村务工程”,村级账务一律由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核算。单笔开支在500元以

上的,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或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予以列支。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镇分管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村级财务实行镇长、联系镇干监管责任制,由镇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报县纪委、县财政局备案。

财务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取得有效原始票据→在原始票据上注明用途并签字→(单笔开支5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镇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报账员收集管理→“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报账。

(七)报账时限。要做到当月收支当月报账,不得拖到下月报账。凡上月支出单据上月没有报账的,下月不得入账。

二、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建立和完善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对村级资产、资源台账进行日常登记管理,定期盘存核查,对于清查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后调整账务,确保村级资产资源账目、账实相符。对于闲臵固定资产、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必须经村集体讨论研究,报镇批准,在镇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资产资源处臵前,应当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处臵的合法公正。

三、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

(一)目标任务。镇每年对所有村(社区)开展一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包括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全面组织村报账员交叉会审一次。对党员、群众信访反映财务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社区),报县审计局进行重点审计。审计报告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二)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能够自行纠正的,各村(社区)必须在审计报告下发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镇政府。对整改不力的,一经发现对所在村(社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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