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文化传统中_约_的精神特质及其现代价值_韩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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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伯来文化传统与希伯来语《圣经》

朱维之在《希伯来文化》前言中指出,希伯来文化在四个影响最大的古老文化中,是影响最深远的。因为它地处古代文明三大洲交通的枢纽,有利于向西方和东方两面传播。受影响的地域之广,无与伦比。后来又藉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个世界性大宗教的传播而达到世界的每个角落。现在,要研究东西方任何一国或地区的文化时,若无视希伯来文化的传统或因素,都是残缺不全的。[1]

希伯来语《圣经》,即《圣经》旧约(或称希伯来手稿、希伯来书、讨拉特等),是基督宗教对《圣经全书》前部分的常用称呼。旧约《圣经》原是犹太教主要经籍《塔纳赫》,希伯来文本圣经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开始撰写,直到耶稣诞生前大约500年完成,前后经历大约1000年左右;有学者认为是由巴比伦之囚时期开始直到公元前一世纪,在此段约240年的时间写成,后来被基督宗教全盘收纳为《圣经全书》的前部分,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很多内容也相同。不同基督宗教所承认的旧约《圣经》略有不同,天主教版本承认46卷;东正教版本承认48卷;基督新教版本则为39卷。

二、希伯来语《圣经》中主要的“约”

“约”(covenant )在希伯来文中,是“切割”的意思,“立约”就是“切一切”。古近东民族在立约的时候,要把动物分成两半,然后双方从中间走过,表示如果某一方毁约,就会像这些动物一样。在希伯来语《圣经》中共287次提到Brit (盟约)这个名词,其中较重要的有四“约”,按记载的先后顺序,依次为:伊甸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和西奈山之约。

伊甸之约。主要体现在《创世记》第1-5章中。在圣经原文的内容上,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约”的表述,但约的精神却深蕴其中。上帝用7天时间完成了对世界万物包括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的初创,并赐予他们伊甸园中一切美好的事物,同时与他们立约:“园子里任何树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有那棵能使人辨别善恶的树所结的果子你不可吃,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遗憾的是人类始祖没有信守上帝立下的约定,在蛇的引诱下吃了智慧

果,犯下原罪。因此人类因破坏与上帝之约而世世代代遭受诅咒与惩罚。

挪亚之约。即“彩虹之约”。人类因始祖亚当夏娃犯下原

罪后,上帝因人的残暴与堕落而愤怒,降下洪水以示惩戒。在宽厚的神恩下,上帝选择挪亚拯救人类,并承诺洪水后不再以此方式灭绝人类和一切活物。在《创世纪》第9章中,上帝与挪亚和他的儿子立约,要佑护人类生生不息。同时,上帝指示了人类要禁止的行为,“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此外,上帝也向挪亚承诺对人类犯罪的惩罚。最后,上帝将虹作为所立永约的标志。在希伯来语《圣经》的四大契约里,亚伯拉罕之约、西奈山之约,都是建立在挪亚契约的基础上而进一步延展的。

亚伯拉罕之约。人类因始祖的原罪而陷入堕落不能自拔,以该隐杀死兄弟亚伯,洪水的惩戒后人要造巴别塔来炫耀自己的名等等为甚。上帝之所以选择与亚伯拉罕立约,是神为了拯救世人,选择把救恩的福气给了亚伯拉罕。对于亚伯拉罕毫不犹豫的遵从行动,上帝选择了亚伯拉罕及其以色列民族,并对亚伯拉罕做了一系列“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于你”,“地上万族都要因你得福”等等。这些“应许”都是神单方的承诺,兑现承诺的前提是亚伯拉罕要顺从上帝的意志。这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基本结构。亚伯拉罕执着于对上帝的信仰,耶和华即履行约定,赐福亚伯拉罕和他得以色列民族及其后裔。割除男性阴茎包皮的割礼(Brit Milah )是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表征着对上帝意志的顺从与忠诚。犹太人的割礼成为和其他民族的显著区别所在,也成了一个团体的象征。

西奈山之约。约公元前13世纪,犹太民族英雄摩西奉上帝之命,带领同胞逃出埃及,跨过红海,到达西奈山。上帝“神施行神迹,借着摩西将以色列人丛埃及救了出来;在西奈山神将立约的律法赐给以色列”。《出埃及记》中摩西与上帝之约,再次明确了上帝与犹太人的特殊关系,代表着整个犹太民族对上帝的集体性承诺,这一承诺的约束力及于每个犹太人。在

希伯来文化传统中“约”的精神特质及其现代价值

韩晓捷*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300193)

【内容摘要】希伯来语《圣经》是希伯来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约”的思想是希伯来语《圣经》的核心内容。通过系统阐述《圣经》中四个主要之“约”的立约及内容,得出希伯来文化传统中“约”的五方面精神特质,即宗教性、民族性、义务性、道德性以及平等性。对于今天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和正义观的规范与发展,有着重要价值。

【关键词】希伯来文化《圣经》“约”特质价值

*作者简介:

韩晓捷(1980-),女,天津人,天津中医药大学社科部讲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西方政治文化,西方政治思想。

2011年9月26总第卷

SOCIAL SCIENCES REVIEW

社科纵横

新理论版

《以赛亚书》中有这样的表述:“上主对我说:我的仆人哪,我给你一项重要的任务:我要你复兴雅各的各支族,领回以色列的子孙。我还要你成为万国之光,使我的救恩普及天下。”这样就将犹太人的使命与拯救全人类的任务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一契约的订立,使得每个犹太人作为犹太民族的一份子与上帝发生关联,犹太人必须遵守契约,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犹太人即便背叛了契约的规定,也不能解除它,也只能按照契约招致惩罚,即整个民族遭受苦难。

三、希伯来语《圣经》中“约”的精神特质

在希伯来语《圣经》中“约”的特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宗教性。圣经中的“约”内容完全来自神的规定,只有神亲自建立或指定的内容才具有“约”的神圣性。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和实践就在于如何恪守和履行对“约”的承诺,信守与上帝之约是以色列人不可动摇的民族特征。犹太人必须遵守这一契约,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永远不能废除。如果背叛契约规定,会招致惩罚,民族遭受苦难。基于这一契约,犹太人也被上帝赋予了拯救全人类的使命。宗教性是贯穿于希伯来语《圣经》始终的契约观念。

其二,民族性。上帝最初与之立约的信徒并非由于信仰而选择,而是对于亚伯拉罕及后裔的世代子孙的约定,是与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约定,使得这一约定带有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在犹太教的教义认为,“犹太人是上帝雅赫维从万民中拣选出来的一个特别的民族,是与他订立契约的特殊选民,因为被称为‘上帝拣选的子民’。这一契约代表了整个犹太民族对上帝的集体承诺,对每一个犹太人都有约束力。”

其三,义务性。根据与神的约定,亚伯拉罕按照上帝的要求,在先履行了义务,所以他有权利获得上帝“应许”内容的兑现,即受到赐福成为大国的王,地上万族因他的善举而得福。“虽然,上帝是超自然的、永恒的、不可亲近的,但他又是个‘立了约的神祗’,有其应负的义务与责任,接受自己对人类‘应许’的约束。”体现了人神之约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特征。对于西奈山之约,是以色列与上帝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上帝和以色列民族互负义务,同时拥有保护和被保护的权利。

其四,道德性。希伯来语《圣经》中,大量的“约”的立约双方都是用道德情感去实践承诺。信守誓约更重要的价值体现在意识范畴,是靠道德维系的。作为宗教经典教义的《圣经》,虽然表象上是上帝与人一系列约定和规则,但事实上,是以宗教的形式提出了当时希伯来民族国家的一系列社会道德规范。在宗教信仰的规约下,道德原则的实现具有了更稳固的保障。

其五,平等性。在每个希伯来人心中,他们之所以能被选择与上帝立约,是深受神的恩典。有幸成为上帝的选民,应信守与上帝的约定,严格按照契约行事的行为是直接对上帝负责的表现。上帝与其选民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不平等的。而上帝对其选民不分贵贱,一视同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希伯来文化关于人类社会的平等价值追求。由此看来,希伯来文化中“约”的平等性是相对的。

四、希伯来文化中“约”的现代价值

首先,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影响。希伯来文化中“约”从立约内容和履约形式上,约定双方都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帝与以色列民族立约,上帝作为要约方,首先提出了约的内容和条件,以色列人作为承诺方,只要认同约中的事项,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人类信守对上帝的承诺,如行割礼、认同上帝的权威时,上帝必定会遵守约定,保护人类的安全,惩罚伤害人类的恶行。反之,若人类没有诚实履约,上帝会以威力收回给予人类的恩惠,对破坏约的人予以惩戒。希伯来文化中的约,以超自然的叙事方式,记述着人类重要的社会生活规则——诚信守约。随着历史发展,诚信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必须被每一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所遵循。经济规则从无到有,由简单到丰富的发展过程中,希伯来文化的贡献可见一斑。

其次,对正义观的影响。在希伯来文化中,上帝与人类立约的内在精神是对正义的追求和捍卫。从约的内容上看,在人神约定中,往往是上帝在发现人类始祖的原罪和人类凶残的厮杀等恶行后,与人类立约要惩罚违背上帝保护初衷的人,要拯救人类,播撒福祉,使人类生生不息繁衍发展,都体现着约的正义性。上帝与人立约的目的是维护正义和秩序,惩戒破坏正义和上帝福音的罪恶。作为价值的正义,无论在西方和东方的社会发展中,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是推动世界前进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标准,这也是希伯来文明留给世人的宝贵财富。

再次,对平等观念的影响。上帝和人类的种种约定贯穿整部希伯来语《圣经》,由于立约双方对自然和命运的掌控能力不同,约定设立后双方的地位亦有不同。上帝拥有至上权威,是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故同它立约的民族必须遵守上帝的要求,才能获得保护。但同上帝立约的人们之间则是完全平等的。从形式上看,同上帝的约定是整个以色列民族的行为,但作为个体的每个以色列人,都是约定的践行者。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没有差异,都是上帝的子民和保护对象。面对和上帝的诸多约定时,谁也没有特权和多于其他人的优势。可见,希伯来文化孕育着早期西方平等思想的萌芽,为后来文艺复兴和资产积极革命倡导平等自由与人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综上,希伯来文明的土壤中,“约“是一株包含诚信正义平等思想的奇葩。我国在处在通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方发展的时代,继承中华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和汲取西方文明的成果,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中正义、平等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朱维之.希伯来文化[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2]徐怀启.古代基督教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3]程乃胜.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M].法律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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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G.F.穆尔,郭舜平等译.基督教简史[M].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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