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抽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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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抽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
作者:郭胜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9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被大众所接受的购物方式。网络食品存在着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流通范围广、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也导致网络食品的安全隐患日渐增多——参与网络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如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而食品网店的准入门槛低,正规手续缺乏,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普遍,导致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的日益增多;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管理不到位,入驻平台的经营者供货渠道不明,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等。但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也愈发成为食品安全監管关注的焦点,加强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力度已刻不容缓。网络食品抽样是网络食品抽查检验的第一步,其相对于实体店抽样而言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本文从网络食品抽样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食品抽样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1 网络食品抽样存在的问题
1.1 不能保证抽样的网络食品为同一生产批次
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监管难点,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对网络食品采取“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神秘买家”制度设计中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即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手里的时间。在此期间,购买过程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保证商家在送货时不知晓该产品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匿名购买的,这可在最大程度上还原真实的消费过程,从而保证抽样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不同于实体店的抽样,抽样人员可以在同一批次产品中进行抽样,网络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人员需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行买样,卖家随机发货,因此抽检的样品可能来源于不同生产批次,导致无法满足检验要求,从而造成抽检任务失败,无法进一步检验检测。
1.2 存在抽样人员身份泄露的情况
采用“神秘买家”制度进行网络食品抽检,其主要原因在于保持网络交易的客观真实性,确保网络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然而,由于网络抽样具有“购买下单在先,实际样品快递在后”的特殊性,一旦网络商户知道购买行为是为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其必然会在邮寄前刻意准备合格合规的销售食品(样品),而这种情形势必会造成样品不具备代表性。
1.3 检出不合格食品,后期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认不合格食品是由其生产经营的情况
实体店抽样,需要将抽检样品用封条封存并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盖章,以保证后期的核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让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处罚。不同于实体店抽样,网络食品抽样是以快递的形式发出,食品没有封条,也没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签字,如对其接收,送检、拆样,以及对备份样品封样、拆封等环节没有严格的拍照、视频等留证,在后期核查处置工作中会存在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认不合格食品是由其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使不法商家逍遥法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环境。
2 对于食品网络抽样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针对网络抽样食品有可能不是同一批次的情况,可以采取加大买样量的方法予以避免,或通过退货重新购买的方式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退货人和重新购买人应尽量使用不同的购买账号、不同的收货人及收货地址,从而防止卖家猜测出买家的真实身份。
针对抽样人员身份泄露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为防止网络商家通过筛查IP 地址等技术手段猜出食品抽样人员的身份,可以使用家用电脑或个人手机购买样品;抽样单位应经常变更购买账号、收货地址及收货人;收货地址不要填写抽样单位地址;收货人不要使用抽样人员的名字。
针对不合格食品后期核查处置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购买账号、收货地址、收货人等信息可在购买样品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上网买样时要截屏留证,对于样品快递的接收、包装查验以及对备份样品封样、拆封等过程采用录制视频和拍照等方式留证。
3 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探究对应的解决策略,对于食品网络抽样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到网络食品抽样的过程,对网络食品的监管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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