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保函申请对象和条件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保函索偿第七章保函注销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函业务”)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第三条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当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手册》中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函业务有下列关系人(一)保函申请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又称“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中付款、履约的义务人,在保函签发后又称被担保人。
(二)保函受益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中有权要求申请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并且在申请人未能充分履行该种责任或义务时可根据保函合同约定向银行索偿的权利人。
(三)担保人或称保函签发人:是指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并出具保函的银行,其责任是保证保函的申请人履行有关合约责任,并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索偿文件,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保函担保金额的款项。
具体是指经授权签发保函的总行、总行营业部及分支行。
(四)反担保人:是指向担保人即我行就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一方,一旦发生保函项下银行垫款或造成银行损失,银行有权向反担保人追索担保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为境内机构,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自然人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六条保函的种类包括:(一)付款类保函:指买方向卖方出具的支付货款或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对尚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担保,包括付款保函和补偿贸易保函。
XX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发展,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加强保函业务风险控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其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确定的责任或义务时,由我行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函的业务。
申请人是指向我行提出开立保函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受益人是指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我行索取款项的人。
第三条我行对保函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管理部门要科学核定客户保函业务敞口授信规模并开立保函。
第四条保函业务应以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基础,我行不受理境外客户申请的保函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的管理,制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公司金融部1.负责协同授信审批部共同制定保函业务实施细则;2.对全行保函业务进行拓展和营销指导;3.指导和帮助一级支行开展好保函敞口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4.负责协同授信审批部开展好保函业务相关培训。
(二)授信审批部1.负责协同公司金融部共同制定保函业务实施细则;2.负责审查、审批差额保函授信业务,指导、帮助支行授信审批部做好保函业务的审查;3.负责将保函业务统一纳入授信管理;4.健全、完善保函业务规章制度、操作流程;5.负责协同公司金融部开展好保函业务相关培训;6.负责保函业务的出函前审查并出具保函;7.负责保函的注销、挂失、换开等工作。
(三)风险管理部1.负责全行保函业务的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工作;2.负责指导、帮助支行做好保函业务的贷后检查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支行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3.保函发生赔付形成不良的,指导、协助支行开展催收及资产保全工作;4.负责指导支行保管好授信审批档案及对应办理保函的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5.负责保函案件的诉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保函赔付的追索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各行社)人民币保函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各行社应公司类客户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各行社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三条各行社开办保函业务需向当地监管部门和省联社业务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种类第四条各行社开办保函业务包括非融资类保函和融资类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承包保函、留滞金保函、租赁保函、财产保全保函等。
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
(一)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为投标方向招标方出具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赔偿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赔偿保证责任。
(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预付款退款保函是指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出具的保函,保证预收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为贸易合同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否则承担赔偿保证责任。
(五)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是指应卖方要求向买方出具的保函,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受理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六)工程维修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指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向工程业主出具的保函,保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否则承担保证责任。
(七)承包保函承包保函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的保函,保证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保证责任。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篇: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村镇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招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或其它约定义务未能履行时,由银行代为履行的一种书面承诺。
第二章银行保函分类及基本规定第三条银行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第四条保函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遵照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五条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银行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时须一次性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的0.1‰交存手续费,最低100元,并根据保函期限一次 1性收取担保费,年费率不低于2‰。
第三章申请、调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村镇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三)有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它交易行为;(四)能提供银行要求的保证金,对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的反担保条件遵照授信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最低比例原则上为20%,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可以不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时,须填写《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向经办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保函期限、保函金额、保函用途等;(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三)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银行保函项下交易合同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书等相关 2文件;(五)申请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六)银行认可的银行保函样本;(七)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村合作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村合作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该项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各行社根据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责任或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或履行债务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保函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服务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等为依据。
第四条各行社开办保函业务,只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担保,不提供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五条各行社开办保函业务,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六条保函业务应按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行社为客户办理保函业务,应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八条根据业务需要,各行社可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系指应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标投标项下的合同,行社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系指应债务人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行社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预付款保函:系指应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行社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商品质量保函:系指应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行社将根据买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五)留置金保函:根据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到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短量或残损时,行社承诺将买方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六)借款保函:系指应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行社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一种方式。
银行作为担保人,在客户与受益人之间提供了一种保障支付的担保手段,保障了客户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满足了受益人对履行保函所约定义务的要求。
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发出保函,一旦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责任,受益人可向银行主张债权。
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规范银行保函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银行作为担保人,其保函业务涉及到客户和受益人的权益,因此应该规范管理保函业务。
银行在开展保函业务前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合法经营情况,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在发出保函时,应确认保函中涉及到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要对受益人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保受益人的所需内容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同时,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以规范保函业务的开展。
例如,实施严格的授信审批程序,防范信用风险;制定保函签发、注销、修改等操作流程,确保保函业务能够有效运行;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库,方便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加强风险控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保函业务是涉及到利润、信誉、声誉等多个方面的业务,因此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首先,银行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识别,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加强特别关注。
其次,在签发保函时要严格把关风险,尤其是担保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保函发生需求时,银行要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自主研发或购买风险管理系统,通过敏感事件自动程序报警,进行风险分析、预警和防范,及时发现、处理银行业务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银行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银行开立保函业务管理办法_公司业务模版
— 1 —xxxccxx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ccxx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xxxccxx村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xxccxx村镇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各级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注册地为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或在xxxccxx村镇银行经营所在地境内经营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xxxccxx村镇银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投标方的要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中标后在规定期— 2 —限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等,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预收款退款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质量保函。
xxxccxx村镇银行应卖方要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xxxccxx村镇银行将受理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保函业务发展,规范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形,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以下称“保函”),是指我行开展的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按约定金额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的业务。
第三条我行的保函业务原则上须支付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行可办理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和非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
第四条我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不可撤销保证,即在完全满足保函规定的付款条件时,我行才向受益人付款。
第五条我行出具保函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六条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交易、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
第七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为保函业务的指定办理机构。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为规范保函业务操作,对各个部门及相应岗位的职责明晰如下:(一)一级支行营业部1、负责保函业务的受理、差错处理、档案管理等,对申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
2、负责办理保函业务保证金的缴存、退还和扣划手续。
3、负责收取保函业务手续费。
4、负责录入、修改和注销保函业务信息。
5、负责协助申请人及受益人查询保函状态及信息。
6、负责保函业务各科目数据的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二)一级支行客户经理1、负责保函额度的受理、调查分析、呈批报告的撰写、授信的执行贯彻及贷后管理。
2、负责保函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申请。
(三)一级支行公司业务部门1、负责权限内单笔保函业务(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审查/审批并出具。
2、负责保函业务保证金计息和手续费减免的审查。
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保函申请对象和条件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保函索偿第七章保函注销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函业务”)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第三条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当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手册》中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函业务有下列关系人(一)保函申请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又称“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中付款、履约的义务人,在保函签发后又称被担保人。
(二)保函受益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中有权要求申请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并且在申请人未能充分履行该种责任或义务时可根据保函合同约定向银行索偿的权利人。
(三)担保人或称保函签发人:是指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并出具保函的银行,其责任是保证保函的申请人履行有关合约责任,并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索偿文件,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保函担保金额的款项。
具体是指经授权签发保函的总行、总行营业部及分支行。
(四)反担保人:是指向担保人即我行就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一方,一旦发生保函项下银行垫款或造成银行损失,银行有权向反担保人追索担保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为境内机构,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自然人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六条保函的种类包括:(一)付款类保函:指买方向卖方出具的支付货款或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对尚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担保,包括付款保函和补偿贸易保函。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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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融资类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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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开展,防范信贷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村镇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招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或其它约定义务未能履行时,由银行代为履行的一种书面承诺。
第二章银行保函分类及基本规定第三条银行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第四条保函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遵照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五条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银行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时须一次性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的0.1‰交存手续费,最低100元,并根据保函期限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年费率不低于2‰。
第三章申请、调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村镇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三)有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它交易行为;(四)能提供银行要求的保证金,对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的反担保条件遵照授信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最低比例原则上为20%,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可以不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时,须填写《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向经办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保函期限、保函金额、保函用途等;(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三)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银行保函项下交易合同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五)申请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六)银行认可的银行保函样本;(七)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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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63号(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中间业务,提高本行综合竞争能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的申请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是为申请人投标、履行合同等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本行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本行”包括各支行、部。
第三条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第四条办理保函业务,应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五条保函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一种,纳入申请人授信总额内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所出具的保函是指有100%保证金的保函,本行暂不对外出具敞口保函。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及办理程序第七条本行办理的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总行审查认可的其他保函。
(一)投标保函:应投标人申请,本行向招标人出具保函,保证在下列事件发生时进行赔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与招标人签约;3、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等。
(二)履约保函:应承包人、分包人、卖方书面申请,本行向业主、总包人、买方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代为赔付。
(三)预付款保函:应申请人书面申请,本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收到预付款而未履约时代为赔付。
第八条本行保函业务的办理程序为:客户向经办行申请→经办行受理调查→申请人缴纳全额保证金→总行审批→经办行与申请人签定担保协议→开具保函→保函到期收回→退回保证金。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开立保函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二)生产正常经营,经济效益较好;(三)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四)保函项目符合国家规定;(五)向本行交存100%保证金。
第十条申请人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须提供如下资料:(一)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四)公司章程;(五)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六)开具保函申请书;(七)与保函有关的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销售合同等;(八)100%的保证金缴存手续:申请人交存保证金的,申办前将保证金缴存至开户行“2511保证金”科目,专户存储,冻结止付,并将缴存保证金凭证提交给受理行,受理行按同档期单位定期存款对该保证金进行管理。
具体会计处理分录为:借:2011XX 公司单位活期存款贷:2511XX 公司保证金存款第十一条经办行在收到申请人的《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后,须认真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审查、核实,看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开具保函的条件。
经办行必须对所审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审查无误后,调查人及支行行长在申请书上签字(签章),并将所有资料上报至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核。
第十二条总行信贷管理部对经办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其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无误后,报有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保函协议书、保函文本应采用本行统一制发的格式文本。
申请人要求采用保函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的,该文本须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保函协议书及其他法律文件格式文本的条款应包括本办法对保函申请人、担保人及受益人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保函的开具第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行可以出具保函:(一)保函申请经审查批准且《国内保函担保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二)申请人已实际履行了《国内保函担保协议》约定的在本行出具保函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缴存保证金等;(三)申请人已履行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在交付保函时,须要求被保证人(申请人)或受益人签收。
第十七条保函的费用按担保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每笔费用不低于50元,总行调整上述收费标准的,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具体会计处理分录为:借:1011 现金或2011XX单位活期存款贷:5111 手续费收入第十八条经办行会计人员根据保函的副本,按保函担保的金额数登记116表外科目,纳入表外核算。
第五章保函的履行第十九条保函不得转让,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第二十条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保函内容的,应在事前由被担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共同书面通知经办行,由经办行报总行审批。
经总行审批同意的,经办行应及时收回原保函,按新出具保函办理相关手续;总行不同意的,经办行应及时通知被担保人和受益人,被担保人和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保函的,经办行应及时收回该保函。
第二十一条担保期间,经办行依照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应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担保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赔条件要求本行履行保证义务的,本行如无其他抗辩理由应履行义务的,经办行依约定直接扣划申请人所缴存的保证金。
会计分录处理为:借:2511XX 公司保证金存款贷:4641 行内往来。
同时减少116表外科目相应保函担保金额。
第二十三条在进行赔付时,经办行应收回保函,并要求受益人提供书面的索赔文件(保函中注明需要证明文件的还需另附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将赔付金以电汇或信汇的方式汇至开户许可证上的指定账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保函赔付”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自动失效。
对于注明明确的到期日的保函(明确的到期日为某年某月某日),经办行可直接在保函到期日的七日后全额退回保证金;对于未注明明确到期日的保函,经办行应在收回已签发的该笔保函后,方可解除止付,全额退回保证金。
同时减少116表外科目相应保函担保金额。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五条经办行在办理此业务时,应明确专人负责,如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函交接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今收到你行X年X月X日出具的保函一份,申请人为XXX,保函受益人为XXX,担保金额XXX。
接收人:年月日人民币保函审批表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我公司于年月日在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编号:)。
根据该合同第 X条的约定,我公司需向对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国内保函。
为此,特请贵行为我公司出具保函。
保函的基本条款是:保函种类(包括项目名称):保函金额(大写):保函受益人(名称、注册地址):保函索偿条件:保函的有效期:作为保函申请人,我公司愿意承担贵行因出具上述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承诺如下:一、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约定要求贵行履行担保义务对外偿付时,贵行无须事先征得我公司的同意即可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借记我公司在贵行缴存的保证金、开立的结算帐户资金,或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接到贵行付款通知书后立即偿付贵行的垫款及相关费用。
二、贵行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贵行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之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
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国内保函担保协议扬商银内保字()第号申请人(全称):担保人(全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申请人为履行于年月日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编号:),根据该合同/协议第条约定,请求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担保人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银行保函,保函内容如下:保函种类(包括项目名称)保函金额(大写):保函受益人(名称、注册地址):保函索偿条件:第二条申请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前,按担保金额的 100 %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担保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动用。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以清偿垫付款项。
第三条申请人承诺1、向担保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
2、向担保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3、接受担保人对担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4、按保函担保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5、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或进行新的投资或签订其他可能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合同时,须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经营场所以及在合同期内减少注册资金时,将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
7、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将提前书面通知担保人,并落实保函担保项下的债务还款措施。
申请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担保人均可提前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四条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单据、确认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同时借记申请人的保证金帐户。
第五条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担保人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自保函生效日起至保函失效日止,按(季/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保费,费率为万分之,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收。
其中,按季计收保费的,首期保费由申请人于年月日之前交付担保人;一次性收取保费的,由申请人于保函开立日前一次交付担保人。
各期计费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基数,由申请人主动交付,否则担保人有权从申请人帐户中直接划收。
第七条担保人的担保金额随申请人偿还或担保人、反担保人代为清偿保函担保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担保人开立保函后,受益人与申请人如需修改所担保的基础合同内容,须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有权要求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保函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得转让。
第十条申请人、担保人均承诺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办妥了签订本协议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
签署本协议的各方代表人已获授权,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对其所代表的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所列附件,即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保函(副本)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有反担保合同的,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申请人、担保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