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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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特色保函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银行保函种类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款退款保函;

4、借款保函;

5、租赁保函;

6、付款保函;

7、来料加工保函;

8、质量/维修保函;

9、海事保函;

10、补偿贸易保函;

11、延期付款保函;

12、海关保函/免税/关税保付保函;

13、代理行转开保函。

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按贷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其特点是: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保证人必须具备保证资格、保证能力、保证意愿等条件。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信用证业务功能

跟单信用证根据用途、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4、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2)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4)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5)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进口商)远期信用证,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买方为获得票据贴现市场的资金融通,对于合同证明即期信用证,申请开立以票据贴现市场所在地银行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客户使用五种信用证的便利程度比较

种类条件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

汇票需要或不要不要需要需要需要或不要需要或不要

汇票期限即期远期远期即期即期

受票人指定付款行指定承兑行指定承兑行开证行或议付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证行或议付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限制/自由使用限制限制限制限制限制自由

付款给受益人的时间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远期付款即期付款

(票面金额=净款+买方支付利息)即期付款扣减利息即期付款

扣减利息

起算日装运日、交单日或其它日承兑日承兑日

对受益人有无追索权无无无有有有

使用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通知行或其他行开证行、通知行或其他行开证行、通知行或其他行开证行通知行或其他行通知行或其他行被选择愿意议付的银行

5、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向中间商(受益人)提供对信用证条款权利履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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