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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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与在杭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人才中心提供的一式二联表,并且表中的用人单位要与就业协议书一致);
8、身份证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4、与在杭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6、一张一寸照片。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落户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受源自文库,并在2周内为毕业生办结落户手续。
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流程只适用于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落户在杭州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单位或亲友家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第“三”类人员的《报到证》需持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毕业学校或自考办提供,并且须用人单位、人才中心、学校三方盖章)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办理。3、第“三”类人员的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到华光路35号(吴山广场旁)杭州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三联),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原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4、一张一寸照片;
三、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办事流程:
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各大专院校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学生档案寄(送)达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毕业生可点击这里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二、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在确认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12月20日前将办理落户所需相关材料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5、与在杭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人才中心提供的一式二联表,并且表中的用人单位要与就业协议书一致);
8、身份证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4、与在杭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6、一张一寸照片。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落户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受源自文库,并在2周内为毕业生办结落户手续。
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流程只适用于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落户在杭州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单位或亲友家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第“三”类人员的《报到证》需持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毕业学校或自考办提供,并且须用人单位、人才中心、学校三方盖章)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办理。3、第“三”类人员的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到华光路35号(吴山广场旁)杭州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三联),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原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4、一张一寸照片;
三、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办事流程:
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各大专院校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学生档案寄(送)达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毕业生可点击这里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二、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在确认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12月20日前将办理落户所需相关材料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