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残联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国税、地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厅(委、局)、残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中央《决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在上海世博会设立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持续举办了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爱与美的使者”,在国家人权保障事业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残疾人文化、体育已经成为展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关于残疾人的政策
关于残疾人的政策
关于残疾人的政策
一、实施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方针
依据宪法和国家法律,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充分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方针。
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1.加大植物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残疾人保护意识。
2.加大残疾人的市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3.开展残疾人家庭关爱和就业指导服务,改善残疾人和家庭的社会环境和服务状况。
4.加大残疾人的住房、就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5.优先提供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会技能和残疾预防活动。
6.改善残疾人资源配置,落实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的政策。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积极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 加大为残疾人提供的专项经费和低保等支持;积极实施残疾人护理和就业补贴等政策;改善残疾人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权益保障;并采取劳动分工优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3.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残疾人的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康复方面,保障法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例如,政府应当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康复服务。
在教育方面,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劳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对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
在文化生活方面,保障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旨在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该条例强调了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分类教学,采取特殊教育手段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对于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条例要求政府和社会应当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和支持服务。
对于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鼓励学校和企业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出行条件。
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通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文件精神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06.19•【文号】残联[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文件精神的通知(残联[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把文化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我会联合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是中国残联基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出台的重要文件,请各地务必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各地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残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相关政策措施。
各地残联要逐条认真研究意见的政策措施要点,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文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在研究本地贯彻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深化、细化意见措施,为残疾人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残疾人文化工作。
在本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召开残疾人文化建设专项工作会议,对本省的残疾人文化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将本地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解读与落实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解读与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并致力于将其落实到实处。
本文将对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解读与落实进行深入探讨。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解读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核心思想是尊重、保障和促进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这一政策涵盖了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娱乐、交通出行等方方面面。
首先,在教育方面,我国积极推动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政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的建设投入,为残疾人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此外,我国还推动普通教育学校普及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在就业方面,我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残疾人员工。
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就业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培训。
同时,还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再次,在医疗方面,我国积极推进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的投入和建设,提供免费的康复器械和辅助器具,同时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降低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通过提供补贴、发放残疾人护理津贴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最后,在文化娱乐和交通出行方面,我国致力于提供无障碍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交通工具。
政府鼓励文化机构和娱乐场所建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的文化和娱乐活动。
同时,推动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造,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
政府负有主导责任,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机制。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
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解决残疾人权益受损的问题。
残疾人权益促进法
残疾人权益促进法概述《残疾人权益促进法》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尊重,旨在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 尊重原则: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侮辱和侵害。
3. 特殊保护原则: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和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 全面发展原则: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其潜能,实现自我价值。
主要内容教育权益- 国家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 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人,应当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支持。
就业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得因残疾原因拒绝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
- 对于重度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扶助。
文化生活- 国家和社会应当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保障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环境无障碍- 国家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法律责任违反《残疾人权益促进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残疾人的歧视、虐待、忽视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结语《残疾人权益促进法》的实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它不仅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包容。
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友爱、互助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保护法有哪些
残疾人保护法有哪些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这部法律从多个方面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保障进行了规定。
首先,在康复方面,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康复对于残疾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增强社会参与能力。
在教育方面,法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劳动就业也是残疾人保障法关注的重点之一。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对于无法通过按比例就业安排的残疾人,国家鼓励其自主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在文化生活方面,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残疾人的生活和出行至关重要。
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鼓舞、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脚残疾人精神文化日子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日子,习惯各类残疾人的别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日子。
经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一辈子活,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竞赛和交流;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应。
有打算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社会鼓舞、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制造性劳动。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3月12日植树节活动策划方案一、活动主题:绿色、氧气、健康、时尚;二、活动主办单位:XX;活动协办单位:XX;三、活动时刻:2005年3月12日(星期六)8:40——14:00;四、集合地方:XX植树地方:XX;楼盘参观地方:XX;五、交通工具:大吧车接送、自驾车;六、种植树种、数量:公孙树,40棵;七、活动流程:1/09:00:XX步行街集合;2/09:15:发誓;3/09:30:动身;4/09:30――10:30:XX(参观过程中领取干粮和矿泉水);510:30:到达植树地方;6/10:30-13:30:植树活动开始,内容如下:A、植树造林;B、互动游戏;C、媒体现场采访活动主持人、会员和阳光100俱乐部负责人;D、业主代表说话;5、14:00:活动完毕,会员自由合影,乘车返回XX酒店;。
民法典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权
民法典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权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公共服务权对于残疾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他们能否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而民法典的出台,为保护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先,民法典强调了平等原则。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也不例外。
这意味着残疾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无论是在教育、医疗、就业还是文化娱乐等领域,他们都有权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例如,在教育方面,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是残疾人而拒绝其入学或者在教学资源的分配上区别对待;在就业领域,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
民法典通过明确平等原则,为残疾人争取公共服务权奠定了基础。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合理便利的提供义务。
公共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享受公共服务。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应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轮椅停靠区域等;在公共场所,要配备无障碍卫生间、电梯等设施。
这些合理便利的提供,能够大大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便利性和自主性。
再者,民法典强化了对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残疾人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就有效防止了残疾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保障了他们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另外,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也为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权提供了保障。
如果公共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权受到侵害,那么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商场因为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致使残疾人在购物时摔倒受伤,商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明确侵权责任,能够促使公共服务提供者更加重视残疾人的权益,积极履行保障义务。
同时,民法典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提供。
残疾人文化规章制度
残疾人文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残疾人文化事业应当坚持以残疾人为主体,注重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宗旨是传承和弘扬残疾人文化,增强残疾人自尊自信,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应当坚持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为主,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社会的包容与共融。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作和传播,培育一大批残疾人文化人才,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推广和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第八条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残疾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残疾人文化的多样性和繁荣。
第九条本规章的适用范围包括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组织、管理、推广、传播等方面。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规章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规章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章解释权属于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文化团体和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交流经验,总结工作,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残疾人文化事业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残疾人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评估和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残疾人文化工作人员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各项残疾人工作制度
残疾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三条残疾人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关心残疾人的疾苦,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四条残疾人工作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自主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条残疾人工作应当加强与国际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全国残疾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是残疾人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残疾人工作。
第九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残疾人事业的日常工作。
三、康复服务第十条康复服务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康复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教育、康复咨询等。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合理配置康复资源,建立多元化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四、教育权益第十四条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残疾人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残疾人教育主要包括: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教育服务。
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2)
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2)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的⽣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的⽣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保障法》对残疾⼈的⽣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活。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对⽣活确有困难的残疾⼈,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能⼒、⽆法定扶养⼈、⽆⽣活来源的残疾⼈,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条残疾⼈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家庭,应当⿎励、帮助残疾⼈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三条地⽅各级⼈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并逐步改善其⽣活。
第四⼗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搭乘公共交通⼯具,应当给予⽅便和照顾;其随⾝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盲⼈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的义务⼯、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助残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其他组织,以及残疾人服务机构。
第三条助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道主义原则;3. 自愿、互助、共享原则;4. 发展、创新、持续原则。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就业、出行、就医、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权利。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助残工作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助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助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助残工作职责。
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助残工作。
第九条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助残工作,具体包括:1. 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便利;2.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3. 推广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4. 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四、助残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助残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第十二条各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传播残疾人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事迹,弘扬残疾人精神。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助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助残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项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措施。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残疾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部分,他们面临着种种困难和不公平待遇。
因此,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非常必要的。
该法律的目标包括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并提供他们所需的支持和服务。
首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应确保残疾人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残疾人应该能够接受与非残疾人同等的教育,包括适应他们的特殊需求的支持和资源。
这样可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融入社会。
其次,该法律还应保障残疾人在就业领域的权益。
残疾人面临着更高的就业难题,他们常常遭受歧视和就业机会的限制。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应该促进包容性就业,鼓励雇主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此外,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还应保护残疾人在社会参与方面的权益。
社交和文化参与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残疾人也不例外。
法律应
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体育、娱乐、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便利。
最后,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还应促进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
这包括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例如无障碍交通、建筑物和信息技术,以确保他们能够自主和独立地生活。
综上所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项关注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包容性和公正,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残疾人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保健和社会参与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以及这些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意义2006年生效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里程碑式法律文件。
该公约规定,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应该享有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国家应当保障残疾人不受歧视,并且积极去提供其实现权利的条件。
《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保健、社会参与等等。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通过以及实施对于全球范围内残疾人权益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残疾人权利相关的法律保护在许多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教育权:残疾人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包容性教育,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还有一些特殊的教育机构或者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满足其学习需求。
2.就业权:法律通常要求雇主不得歧视残疾人,并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同时也常常有相关的政策鼓励雇主招聘残疾人,并且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
3.医疗保健权:残疾人同样享有获得良好的医疗保健的权利。
因此,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补贴的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等。
4.社会保障权:残疾人也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法律通常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以帮助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并且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5.公共设施无障碍权:为了方便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参与,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设施必须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服务和设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残疾人权利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充分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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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1 / 18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是X银行科技战线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从踏进X银行大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深地爱上了这份工作。
因为我喜欢技术工作,这让出身农村的我心中感到踏实。
1990年,浙江分行在全行系统,率先引进美国的A系列小型计算机,该项目投资数百万元,在当时倍受总分行的关注。
由于该机型属专用计算机,随机资料全是英文编写,又没有现成的参考资料,很多计算机专业词汇,远远超出了我在大学里学习的范围。
为了学习掌握新技术,我通过多种渠道查找资料。
后来,分行派出了包括我在内的,近十名同志远赴澳大利亚接受培---------------------------------------------------------------范文最新推荐------------------------------------------------------ 训,我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机遇。
为了更好地掌握外国专家传授的知识和技能,我无暇游览和欣赏美丽的澳洲风光,和其他技术人员一起,查找和翻阅了身边可以找得到的所有科技词典。
回国以后,我继续投入新技术学习,在攻克难题的日日夜夜里,我几乎忘却了周围的一切。
白天,在办公室和大家学习讨论,晚上,继续潜心钻研随机资料,不知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经过反复演练,终于熟练地掌握了,该计算机的运用方法。
这也为其他分行引进A系列小型计算机,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应用案例。
1993年,我参加了总行在金华分行试点的,城市综合业务系统项目开发。
1994年参加了省、地、县三级广域网络项目建设。
1995年参加了总行资金清算系统项目开发。
经过项目实践锻炼,我个人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深刻地体会到:尽管自己大学毕业时,取得了计算机硕士文凭,拥有一定的书本知识,但更多的知识和操作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更新。
这些年,我在学习书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通过工作实践来摸索和积累经验,为攻克信息技术难题奠定了基础。
2001年春节前夕,湖州市分行综合业务系统运行很不稳定,几乎到了瘫痪的地步,员工焦急万分,客户怨声载道,如果不及时处理后果将不堪设想。
接到湖州分行的紧急求援后,我连夜火速赶到现场,经过一天一夜分析大量数据、查阅有关资料,最后发现导致系统不稳3 / 18定的原因是:农历年底,业务量迅速上升,超过了主机的最大处理能力,每笔业务交易处理时间长达80多秒,而通信中间件对每笔记账交易时间设定为60秒。
因此,当系统处理繁忙、柜面交易超时,而主机处理还未完成,柜面又重发交易,造成后台交易处理恶性循环。
找准病因后,就好下药了,通过调整系统的交易时间,保证了交易的平稳运行。
2002年10月底,云南省分行采用了我分行的综合业务系统,我被邀请参与现场支持。
系统投入运行的第一天就出现了主机资源很空,而网点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问题,客户在柜台外排起了长队,情况非常紧急。
当时,惠普公司和BEA中间件公司技术人员都在现场,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查找,但无法找到原因。
我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觉判断,问题很可能出在通信中间件与操作系统的核心参数不匹配上。
通过系统命令检查操作系统核心参数后,完全证实了我的判断,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云南省分行还为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向我分行写了一份感谢信。
随着X银行各项业务的不断推进,数据大集中已是全行科技的首要任务。
总行DCC工程,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部署浙江分行于2004年7月,完成上线工作。
根据总行原设计方案,要求每个营业网点都要配置一台计算机,也就是所谓的“一机一机构”。
而浙江分行综合业务系统,已于2001年实现了“一机多机构”,网点计算机都上收到二级分行,支行已没有专职科技人员。
---------------------------------------------------------------范文最新推荐------------------------------------------------------ 如果采用总行的设计方案,浙江分行的设备投资将非常大,同时还需要增加大量的网点计算机维护人员。
如果继续按浙江分行原有的方式运行,就需要总行改变软件设计。
这是一次探索性的实践经过与同志们的潜心研究,在浙江省分行领导的支持下,我和同事们大胆向总行项目组提出了总体设计方案,并和总行技术人员不断交流和沟通,由总行项目组实现了程序修改。
这个方案的提出与实施,不但节约了上千万元的设备投资,还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投入和系统维护成本,可以说是一次有价值的、成功的创新。
这也使我更深刻地理解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
在2000年之前,我行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由各地市行自行管理,异地业务交易成功率低,在和其他行的业务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此,浙江分行启动了综合业务系统优化工程,我被选作项目技术带头人。
因为项目要首次实现全省数据集中处理,和多项业务新功能,系统设计和实现难度大,需要有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和先进的技术架构。
我和项目组成员经过反复论证,周密地制定实施方案,最终解决了软件开发,和综合业务系统上线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为了完成系统优化项目,我和同事们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进行了异常艰苦的攻坚战。
我们制订了一个特殊的作息时间表,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周只休息一天。
但是,为了抢时间、赶进度,许多时候,5 / 18我都是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
有时为了解决某个难题,我会连续工作数十个小时,节假日、休息天也顾不上与家人团聚。
到上线的那段时间,我们几乎每日每夜守候在办公室,饿了就吃点饼干、泡碗方便面,累了就趴在桌子上休息一会,困了就在办公室的沙发上靠一靠。
我行的城市综合业务系统,终于成功上线了。
但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体力过度透支,原本就瘦弱的我病倒了。
医生要求我必须住院治疗二个月。
由于系统运行情况还不稳定,我若是离开,上线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为了不耽误工作,我提出边上班、边治疗的要求,结果遭到医生的反对。
不得已,我在医院住了二个星期,然后就找理由提前出院了。
此后,我每天上午在医院打吊针,下午赶回行里继续项目开发。
上线工作确实很苦很累,但当综合业务系统首次实现了,全省数据集中、统一核算、本外币一体化的目标,看到我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竞争实力加强的时候,所有的累和苦都化作了快乐和喜悦,我的精神也由此得到了安慰和鼓舞。
我行综合业务系统获2002年度,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进步一等奖,我很荣幸地被浙江省分行评为项目建设特等奖。
然而,我深深地知道,成功不光凝聚着,我们项目开发人员的心血和智慧,更包含着上级领导、全体同仁,乃至广大家属的支持与付出。
2002年春节前夕,我跟家人商量,把生活在黄岩乡下的老母亲接到杭州过个年。
由于没有时间亲自回老家去接母亲,只能让68岁的---------------------------------------------------------------范文最新推荐------------------------------------------------------ 老母亲一个人坐班车来杭州,我到车站去接。
把母亲接来以后,一连三天,因为我天天加夜班,没有机会陪老人出去散心。
第四天,母亲一个人下楼,想出去透透气。
由于语言不通,年迈,无法记住我的联系电话,早晨7点出去以后,竟找不到回家的路。
整整一个上午,年老体弱的母亲独自一个人,徘徊(paihuai)在人来车往的杭州街头。
直到十一点多钟,才有同事打电话告诉我,说:母亲被一位好心的民警,送到了X银行的一个储蓄网点。
而当时我因为通宵加班,刚在办公室躺下休息。
我急急忙忙赶到四公里以外的储蓄所,看到年迈的母亲,一脸的疲惫和惊慌,我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一阵内疚涌上我的心头。
父亲去世以后,我因为工作忙,无暇顾及年迈体弱的母亲,平时只能往老家寄一点钱,拜托乡下的妹妹照顾老人。
现在终于有时间,把母亲接到城里来过个年了,结果差一点酿成大祸。
真不知老人出了事,我将如何面对家人,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
我的老家在浙江黄岩农村,地处山区,自然条件差。
我的父母亲都是普通的农民,家里还有3个姐姐和2个妹妹。
为了把我们姊妹6个抚在大学读书时,我就立誓,要在参加工作以后,好好孝敬和回报我的父母,让他们跟着儿子到城里享几天福。
1994年5月,我的父亲被查出患了肝癌,并且已经到了晚期。
当7 / 18时,我正在杭州市分行,参加城市综合业务系统的,开发工作。
接到姐姐从黄岩老家打来的电话,我的心一下子揪紧了。
父亲操劳的身影浮现在我的眼前,我好象听到了他老人家,在病床上声声呼唤着我的名字。
分行领导得到这个消息,当即批准我请假回家探视。
当我匆匆忙忙赶回家,被大家瞒着病情的父亲,还责备我,不该丢下公家的事往家里跑。
这一次,我只在家里呆了二天就赶回了杭州。
过了一段时间,我实在放心不下,又请了三天假回去看望父亲。
看到父亲的病情不断恶化,我的心情异常沉重。
而此时,分行项目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项目组成员,无一例外地投入到,夜以继日的工作之中。
同志们知道我家里出了事,都来安慰我,让我多休息,调节调节情绪。
但我想,大家已经为项目共同奋斗了半年多,不能因为我影响全局。
我负责项目的,重点技术环节,这个时候撤下来,就会给行里带来损失。
我咬着牙,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同往常一样投入到项目开发工作,只是在换休的时候、在没有人的地方,偷偷抹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