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继承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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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唐宋时期遗嘱制度的演化

秦汉至唐宋时期遗嘱制度的演化

秦汉至唐宋时期遗嘱制度的演化2013-08-29 15:41:05 《历史研究》乜小红遗令是逝者临终前对后人的嘱咐、告诫、安排,是对其身后事的一种约定,也是对生者未来期望的寄托。

作为契约文书的一种,“遗令”在中国历史早期也称为“先令”,后来则多称“遗书”、“违书”、遗嘱。

从现存契约资料看,由秦汉的遗令到唐宋的遗嘱,在其实际内涵及其功能上,存在着一种历史性的演化。

它表现为遗产继承越来越成为遗嘱的主体,且由一般家庭性事务向社会性事务转化,并被逐渐纳入国家管控的轨道,遗嘱继承由此成为法定继承内容的主要成份。

本文旨在探讨秦汉至唐宋时期遗嘱制度的历史演化过程及背景,并揭示其演化中的各种具体表现形态。

有关中国古代遗令、遗嘱的研究,学术界已有许多成果。

20世纪初,敦煌发现的唐五代遗书样文引起学术界关注,日本学者仁井田陧氏从家族共财角度看遗嘱中的财产分配;[1]其后,他以“遗言状”为题介绍敦煌所出遗书数则,认为它是“家产分割文书中的一种”。

[2]不久,日本学者滋贺秀三通过对大量社会实地考察资料的分析,提出“父子一体、夫妻一体、兄弟一体”的家族秩序,认为遗嘱也受这种秩序的支配。

[3]这些研究都是将遗嘱与遗产继承联结在一起得出的认识,强调了遗嘱的基础是家族共财,忽略了家产分割中父权家长制的权威地位,既没有考虑到遗嘱制度发展史上的演变,也尚未考虑到国家权力与遗嘱的关系。

此后学术界多围绕家族财产继承探讨遗令、遗嘱,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江苏仪征胥浦101墓西汉元始五年(公元5年)《先令券书》的出土,引起学者对先令、遗令的热烈讨论。

陈平、王勤金对这件“先令券书”作了全面考释和解读,认为“到西汉时期,我国已初步具备了一套习惯性法定继承与遗嘱执行相结合的遗产继承法规”。

[4]杨剑虹肯定汉代存在依据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现象。

[5]与此见解相反,也有学者否定先令券书是遗嘱继承,如魏道明说:“既然券书中处置的田产并非朱凌本人之财产,这份文书自然也非朱凌处分己身财产的遗嘱,只是归还公文产业的见证书。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

中国继承制度史范文在中国古代社会,继承制度通常是以男子继承为主,即家族的权产和地位由最年长的男性子孙继承。

这种制度被称为“男尊女卑”的家族继承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和权力,母亲和姐妹则在继承权权益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儿子,女儿有时会被视为“儿子”的代替者,并继承父亲的财产。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例如,宋朝的科举制度为社会的一些人提供了一种通过学习和考试来提高社会地位的途径。

在其中一种程度上,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仅通过继承家族财产和权力来获取社会地位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流动性。

明清时期,继承制度进一步发展。

明朝的《明律》规定了继承问题,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按子嗣、孙子嗣,以及孝子、忠孙等有关亲属的顺序继承。

在长子继承血统和财产的同时,次子则可以从事政府工作。

明朝的继承制度还允许父亲分割财产给予子女,尽管这是有限制的。

此外,无子嗣的男性可以通过收养儿子或确定儿子身份的方式来延续家族血脉。

清朝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正。

《大清律例》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最长寿的儿子。

此外,清朝还规定了一套详细的继承程序,包括有关遗嘱的制定和公证,以及亲属之间的协商和分割财产的具体办法。

20世纪初,随着中国社会的动荡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继承制度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的民法允许遗嘱继承,并增加了对妇女继承权益的保护。

此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和再分配政策,实现了对土地和财产的重新分配,打破了世袭贵族地主的大规模继承和集中扩张。

在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继承制度继续发生变化。

根据现行法律,继承问题主要由个人自愿和立遗嘱来解决。

同时,法律对继承的程序和机构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公正和公平。

总的来说,中国的继承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化。

从最初的男子继承制度,到逐渐改变的明清时期制度,再到现代的自主与立遗嘱相结合,中国的继承制度在逐步和完善。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doc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doc

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宋飞-在中国古代(本文只介绍从夏朝至清朝的概况),继承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我在这里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的法律制度变迁加以介绍。

首先介绍夏商周奴隶制社会下的继承制度。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

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

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

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

王位嫡长子(即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

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

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

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如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

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

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

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最早期的血统至上制度到后来的封建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世袭制度,不断改变和完善。

这个演变过程既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受到政治权力的调整和观念的变迁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最早源于血缘关系。

血统至上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意味着家族财产和地位应该由亲属继承,而且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和财产。

这种制度在古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奴隶制度时期。

然而,血统至上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儿子数量的不确定性,财产的继承可能导致家族的分散和衰落。

另一方面,由于血缘关系的束缚,会导致一些有才华和能力的人无法继承父亲的地位和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确立,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逐渐向封建的世袭制度转变。

封建制度下,统治者通过封地和爵位来保证地位和财产的继承。

贵族的继承往往是通过长子继承的方式来实现的,这样一来家族的财产和权力就能较为稳定地传承下去。

然而,封建制度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世袭制度给予了少数统治阶层巨大的特权,而底层百姓则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机会。

另一方面,世袭制度有可能导致统治者的贪婪和腐败,因为继承权力的人可能并不具备正确管理财产的能力。

明清时期,中国的继承制度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明朝建立了选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实现了社会上层阶级的流动。

这使得实力和才华足够的人有机会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改变了继承制度的格局。

在清朝,世袭制度仍然存在,但科举考试成为普通人接触权力和财产的途径之一、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士人有机会进入官场,获得一定的地位和财产。

这种相对开放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的流动性,使得人们不再完全依赖血缘关系来继承财产和地位。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从最早期的血统至上制度到封建世袭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继承制度不断地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变化而发展和完善。

这个演变过程既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对公平和机会平等的追求。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有关财产和权力的传承方式和规范。

古代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由于中国古代历史悠久,社会变迁复杂,不同的朝代和地区对继承制度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以下将从继承制度的起源、演变和主要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继承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继承原则主要是由父系亲属关系来确定的,即按照父系家族的血缘关系,由父亲的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和财产。

这种继承方式在西周时期达到了顶峰,被称为“世室家族继承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继承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这一时期传统的父系继承制度被打破,开始出现母系氏族的继承方式。

在母系氏族中,妻子的亲属关系开始起到了重要作用,夫家的家产和权力往往由妻家的儿子继承。

这种继承方式被称为“户籍妇女的继承制度”。

到了秦汉时期,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又发生了一次变革。

由于秦始皇崇尚法家思想,倡导官方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继承制度也受到了影响。

在秦汉时期,国家开始介入继承制度的规范,并通过法律来约束继承权的行使。

这种国家干预的继承制度,被称为“公法继承”。

随着封建社会的复辟和士族贵族的崛起,中国的继承制度再次回归到以家族为单位的父系继承制度上。

唐代以后,父系继承制度成为中国古代的继承主旋律。

在这个时期,继承权通常由长子继承,其他兄弟则只有在长子没有儿子或者长子去世时才有机会继承。

尽管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男子是主要的继承对象,但是女性在继承制度中也有一定的地位。

从战国到秦汉时期,母系氏族的继承方式为女性继承提供了机会,而在父系继承制度下,女性则通常是在父系亲属中没有合适的继承人时才能继承。

女性的继承权通常受到限制,她们的继承份额较少,同时也受到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通过继承制度,可以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传承,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家族的连续性。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前言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也在不断地演变着。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过程,重点介绍了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变迁。

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活主要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

在这个时期,继承制度并没有出现。

但是,在人们之间已经形成了血缘关系。

因此,财产的分配主要还是依照血缘关系。

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时期,人们已经开始有了私人财产的概念。

在这个时期,继承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按照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男孩是家族的传承人。

在这个时期,财产主要通过男性的继承进行分配。

如果男性没有子嗣,那么财产就会通过兄弟中最年长的人继承。

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继承制度得到了更加完善和系统化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财产,另一种是公共财产。

私人财产主要由儿子继承,而公共财产主要由国家或皇帝的家族管理。

此时,继承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制度。

另外,封建社会时期,女性的继承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在朝代中,女性可以继承一定的公共财产。

而在村里,女性不仅可以继承父亲的私人财产,还可以继承娘家的财产。

但是,女性的继承权还是受到了很多限制。

近代社会在近代社会,中国的继承制度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革。

特别是在20世纪初期,中国的旧家庭制度被推翻,儒家的封建思想受到了挑战。

由于社会的变革,中国继承制度也开始逐渐脱离封建制度,向现代制度发展。

在这个时期,人们已经开始重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继承人的选择权逐渐得到扩大。

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国的继承制度已经逐渐走向了现代化。

继承制度不再是简单的传统习俗,而是成为了一个完整的制度规范。

在现代社会,财产的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和公正。

同时,人们也更加尊重个人意愿和个人权利。

因此,在中国现代社会,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继承人,并且本着公正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

结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历史悠久,也经历了很多的变迁和演变。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

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总结法制史继承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是如何演变和传承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对法制史继承制度演变的总结:1. 人类起源阶段:在人类起源阶段,法律制度是通过口头传统来传承的。

部落、氏族或家族的长老负责宣布和执行法律。

2. 古代社会:古代社会常常以宗教或神权为基础,法律通常由神或神权者颁布。

这些法律规范了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刑法和民事法等。

3. 古代法律体系:在古代,一些文明世界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建立了相对复杂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体系具有宪法、刑法、民事法、商法等多种不同的法律分支。

4. 宗教法与世俗法:在中世纪,欧洲国家主宰的制度通常具有宗教法和世俗法两种体系。

宗教法由教会颁布和执行,世俗法由国家政权颁布和执行。

5. 科学立法: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注重科学与理性。

启蒙时代,一些国家开始以理性和科学为基础制定法律。

6. 民法与刑法:19世纪中叶,欧洲国家普遍采用民法体系和刑法体系。

民法主要规范民事关系,包括合同、财产、家族关系等,刑法则规范违法行为和刑罚。

7. 民主法治:20世纪,许多国家追求民主法治的原则。

这意味着法律要公正、平等、透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民主程序和法治原则。

8. 国际法与国内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

国际法是不同国家之间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也影响国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总的来说,法制史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口头传统到书面法律、从宗教法到世俗法、法律科学化和国际化的过程。

不同的国家和文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各自独特的法律体系,但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即在保障公正与公平的同时,适应社会变革和全球化的要求。

02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02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02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最早的家族继承制度逐渐向国家继承制度转变。

在古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继承制度与家族制度密切相关,在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显著的特点和变化。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起源于家族制度,最早是由父系家族继承制度主导的。

父系家族继承制度认为只有儿子才能继承家族的财产和家业,而女儿则在婚后成为丈夫家族的一员。

这种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男权思想和封建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家族内的权力和财富主要由男性继承者掌握,女性地位较低,婚姻是服务于男方家族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开始有所变化。

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分权和经济区域发展,地方官员和地方士绅逐渐成为社会中的重要力量。

他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地方家族,并通过继承制度来保持和加强其家族的地位和影响力。

这种地方家族的继承制度逐渐削弱了父系家族继承制度的影响。

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儿子的地位逐渐提高,儿子继承家族财产的权利得到加强,对家族的管理和决策也有更多的发言权。

父系家族继承制度开始转变为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制度,允许通过遗嘱和其他方式继承家族财产。

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人们对个人权利的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继承制度开始与国家的权力机构相结合。

在封建社会的统治下,继承制度成为统治者控制财富和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时期,国家对继承事务的介入逐渐增加,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控制继承。

继承权的划定也开始涉及到国家的权益和国家财产的继承。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继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政策,逐渐确立了以儿子为主要继承人的家族继承制度。

此外,通过制定规定和限制来保护家族成员的继承权利,例如规定禁止婚姻和出嫁的女性继承家产等。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由父系家族继承制度向国家继承制度转变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继承制度不断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相互影响和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之演变篇一: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分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

身份继承也叫宗祧继承,宗祧权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持权,宗祧继承也就是家长权的继承,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为长门长孙制。

关于财产继承,先秦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世袭制继承财产,而非分配制度,到了汉代以后,法律则有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这里的诸子不仅只有嫡子、庶子,还包括非婚生子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其子嗣,就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

诸子均分制度下的许多派生原则,例如,未婚子娶妻的财产会做适当预留,未婚子因此会多分得部分财产。

在室女的嫁妆也要有所保留。

归宗女娘家若再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否则归宗女无权继承,归宗女住在娘家,其生活由其兄弟承担。

此外,古代法律允许代位继承,某一继承人不在了,他应得的财产则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立继子的问题,所立继子必须是同宗同姓相应辈分的人,不得立异姓为继子,立异姓为子孙为后嗣则收为养子,养子和继子同样有权继承财产,但区别是,养子不得参加收养人祖先的祭祀活动。

上述继承方式多数都是法定继承,跟现在法律相似,除了法定继承,古代继承制度还有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且指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古老国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开始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继而揭开了中国法律历史的帷幕,中华民族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文明传统造就了独特的法治文明。

早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则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制度。

周代吸取了夏商两朝身份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周朝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

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

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妾所生子则为庶子,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

明朝皇位继承制度与历史演变

明朝皇位继承制度与历史演变

明朝皇位继承制度与历史演变明朝是我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开创了“万历盛世”,在军事、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而作为一个完整的王朝,明朝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是独特而严谨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起源到历史演变的过程,逐步探讨明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制度的起源明朝的皇位继承制度最初的奠定,都要从明太祖朱元璋谈起。

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继承人并非自己生育的子女,而是由自己的妻弟或者近亲担任,这种制度称为“外戚辅政制度”或“奴仆外戚制度”。

朱元璋考虑到自己的劳苦功高以及朝廷需要具备不同的权力分配,便实行了这种制度。

朱元璋在位期间,仅有的一次传位给自己儿子,且事前还许下了一系列承诺,彰显了他对于外戚辅政的支持。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而其缺点的表现就在徐达、冯盛、李景隆等人身上。

他们都是朱元璋的女婿,却利用这个机会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并产生了对传位问题的关注。

他们都计划通过王杰、巢李、海瑞等人的支持,鼓吹皇子不能即位的言论。

这样的征兆,在明成祖朱棣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中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明成祖时期的改革明成祖在位期间,加强了中央集权,废除了一些比较寡头的制度,例如太监官正位、诸臣手谕等等。

但是皇位继承制度的调整是此时期最为关键的一个变革。

明成祖继承了朱元璋的“外戚辅政制度”,但是当他的儿子朱标因病去世的时候,他就开始考虑新的继承制度。

明成祖选定了自己的兄弟朱棣作为继承人,同时在制度上面进行了相应的更改。

首先,清楚规定了皇位应由皇长子继承。

这一点已经比较接近现代的皇室继承制度了。

其次,规定了若皇长子去世,次子即可继承。

这里面同样有一定的人道主义和民主价值取向。

第三,任何局势下兄弟皆不能称帝。

这是为了防止庶兄弟结党,亦有些防止了朱棣靠技巧争位的可能性。

最后,朱棣的后代可以继位。

这种后代继承制度开创了新的历史篇章,同时也为日后其他王朝的皇位继承制度的转化创造了一个模板。

明朝晚期的“宗室鼎立”明朝正统的议题仍未被完全就绪。

商朝的王权传承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与传统

商朝的王权传承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与传统

商朝的王权传承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与传统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王朝,从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商朝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在商朝期间,王权传承和王位继承制度逐渐发展和演变,同时也延续了一些传统,这对于后来的王朝和帝国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一、商朝的初期王位传承商朝的初期王位传承以兄弟继承为主导。

根据记录和考古发现,商朝建立者商汤将王位传给他的儿子,这一传承方式符合典型的父系血缘继承的特点。

商朝初期,王权的传承主要通过弟弟之间的继承,这种兄弟继承的模式可能是受到新石器时代部落的影响。

二、商朝王室婚姻和王位继承在商朝的发展过程中,王室的婚姻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商朝王室与贵族通常通过婚姻联姻来巩固和扩大政治势力范围。

通过与贵族的联合婚姻,王室可以维持控制地位,并向外界展示其统治的合法性。

同时,通过与不同部落的联姻,不仅可以巩固内部力量,还能够保持对边疆地区的影响力。

在王位继承方面,商朝初期采用了典型的父系血缘继承,即父亲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然而,由于兄弟之间的斗争和分裂,王位继承方式逐渐发生变化。

商王武丁时期,嫡长子和次长子之间的继承成为主要模式,而兄弟之间的嫡长子继承也多见于商朝晚期。

三、权力传承中的儿子和儿媳商朝的王位传承中,儿子和儿媳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王室家族中,儿子通常是父亲王位的继承者,通过父系血缘继承模式来传承权力。

同时,王子在商朝的政治和军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被赋予管理地区、军队和财富的责任。

然而,商朝的王位传承中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儿子可能通过娶自己的姐妹或兄弟的女儿作为妻子,以确保妻子家族在继承王位时的利益。

这种儿媳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王室家族的血统纯粹性和权力传承的稳定性。

四、分封制度和王庭内部权力争斗商朝晚期,分封制度的出现进一步影响了王位继承制度。

商王将领土分封给亲信和宗族的成员,以巩固他们的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能力。

这种分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王权的集中性,导致地方势力的加强。

中国继承制度史

中国继承制度史

中国继承制度史
中国的继承制度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社会,男性继承制是主流的继承模式。

按照封建法制,家族的家产及祖先的庇护需要传承到长子或壮年儿子的手中。

但是在隋唐时期,女性也开始有了继承权。

除了个别贵族家庭外,女性继承权一直是随从身份的残留。

而且,女性的继承权往往是受限的,只有在男性继承者不足或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女性才能够继承家族财产。

到了明朝,中国的继承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明朝采用了采田制,使得地主阶层的地位得以巩固。

与此同时,明代的继承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限制和继承方式。

在明代,有统治阶层和平民阶层之分。

统治阶层的家庭继承权更强,而平民阶层则更加受限。

清朝时期,继承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清朝规定了正妻与妾室之间的继承问题,对纳小妾、私生子等问题也做了很明确的规定。

此外,清朝还在遗产继承上加强了家族集体的参与,使得家庭财产得以保持完整。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作者:胡洁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1期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两大类,按照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进行阐述和探讨,以便对继承制度的演变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知。

关键词:中国古代;宗祧继承;财产继承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可区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

本文从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继承制度的演变过程。

一、宗祧继承的演变过程(一)夏商周奴隶制社会下的宗祧继承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

夏禹传子代替了以前的禅让制度,由禅让制变成王位的世袭制。

商朝,综合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王位继承主要是兄终弟及、父死子承。

随着宗法系统的建立,王位继承系统由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承。

具体来说,康丁之前,大致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承等多种继承方式交替并行,随后五世均为父子相继。

在王权与宗法双重关系的作用下,嫡长子继承制终于取代了兄终弟及制。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确定约在商朝晚期。

西周时,嫡长子继承制度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成为其宗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

目的在于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不致受到削弱。

(二)春秋战国秦封建社会早期的宗祧继承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

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

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

(三)汉唐宋元等封建社会中期的宗祧继承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所谓“父子相传,汉之约也”。

《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无子男立继的顺序和限制。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

中国古代的世袭制度皇位继承与王朝更替的历史轨迹中国古代历史上,世袭制度在皇位继承和王朝更替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世袭制度的产生起源、演变变迁以及其对于王朝更迭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世袭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的世袭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最早期的封建制度中,一些族长和首领通过世袭方式将权力传承给子孙后代,实现权力的延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世袭制度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和王朝中的一种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中,世袭制度的演变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首先,在夏、商、周等古代王朝时期,世袭制度较为简单,基本上是父子相承的形式。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权力传承相对稳定,但也存在血统腐败、贪污腐败等问题。

其次,在秦汉时期,世袭制度逐渐完善,扩大为以嫡长子为继承人的制度,英雄皆有后。

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得皇位传承更加有序,但也带来了兄弟之间的争斗和权力纷争。

二、世袭制度与王朝更替1. 世袭制度的稳定性世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王朝的稳定性。

通过权力的世袭传承,可以避免权力真空和对王位的争夺,使得政权更加连续和稳定。

同时,世袭制度也使得君主能够在权力层面上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准备,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治理的连贯性。

2. 世袭制度的困境尽管世袭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王朝的稳定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世袭制度往往会导致政治腐败和血统腐败的问题。

一些无能或暴虐的君主可能会使整个王朝陷入困境,而继承制度却束缚了人们进行更替和改革。

3. 王朝更替的方式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王朝更替通常有三种方式:内争、外战和自然衰落。

内争是指皇位继承人内部的争斗和斗争,而外战则是指外部势力的侵略和战争,自然衰落则是指王朝内部的衰落和衰亡。

世袭制度在这些过程中既是一种稳定的力量,又是一种抵抗和应对变革的阻碍。

三、世袭制度的影响与启示世袭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影响了君主的性格和能力发展。

受到世袭制度的束缚,一些继承者可能无法真正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导致王朝的衰落。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继承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关系到家族的荣誉、财产的分配以及社会的稳定。

在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其中每个阶段都有着特定的特征和影响。

第一阶段:封建时代在封建社会里,继承制度主要是以长子继承制为主。

在这个制度下,长子拥有家族的最高权力,包括家族的土地、家产及其他财产。

其他的子女都是长子的附属,无权参与重要的家族事务和资产分配。

这个制度下的长子地位几乎不可动摇的,即便有错误或不称职,也仍然继承父亲的地位和权力。

第二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传统的家族继承制度逐渐被夷为平地,国家开始实行官居世袭制度,即依据身份份级别的高低,由太子世子、王公、千户、百户、县丞、州牧的等不同级别的官宦家族世袭而成。

而民间继承制度则开始出现了一定改变,首先是对长子继承制的调整,父亲可以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不再完全按照长子继承制。

其次,丧偶或未婚子女有权继承遗产,这对于女性的地位和权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阶段:现代时期现代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继承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废除了世袭制度和官居制度,这种制度下过于集中权力的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是实行平等继承制,男女平等、兄弟姐妹平等等现代观念在这个制度下得以贯彻。

三是加强对财产方面的调控,通过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方式规范和控制财产过多的集中分配,落实了国家财产的平等。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不同的时期都有其重要的特征和影响。

这些制度的变革及时因时而举,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根本。

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尊重传统文化和历史,同时也需要拥抱现代风貌,努力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和进步。

在中国封建王朝皇位继承制度发展演变历程

在中国封建王朝皇位继承制度发展演变历程

在中国封建王朝皇位继承制度发展演变历程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皇位继承制度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演变阶段。

下面将从南宋、明、清三个朝代入手,详细介绍皇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历程。

南宋时期,即1127年至1279年,南宋王朝采用了继承父系制度。

这意味着皇位继承是通过男性长子来实现的。

南宋政权的建立是由赵普发起的,他是北宋末年著名的抗金将领赵构的儿子。

赵普在建立南宋政权后,被立为皇帝,成为南宋王朝的开国君主。

在南宋王朝建立之后,皇位世袭制度在南宋王朝中得到了巩固。

皇位由长子继承,这样的制度有助于保持王朝皇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清朝时期,即1644年至1912年,明朝灭亡后,满洲人建立了清朝,其皇位继承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清朝实行了“兴师问罪”的制度,即皇位可以通过兴师问罪,把明朝皇帝废黜掉而取而代之。

而在对满洲人来说,皇位继承是通过八旗贵族之间的内部竞争来实现的。

满洲人将社会分为八旗,每个旗中的贵族之间通过争夺王位来确立继承人。

清朝的皇位继承制度确保了皇位的传承,也增强了八旗贵族的支持和忠诚。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王朝的皇位继承制度在不同朝代中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演变阶段。

从南宋的父系继承,到明朝的太子继承以及清朝的八旗贵族内部竞争,皇位的传承方式不断调整,以适应时代和政权的需要。

这些制度的变迁,不仅影响了王朝政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权力传承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古代中国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史

古代中国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史

古代中国王位继承制度的演变史说起中国最早的王位继承制度,我们不得不说起原始氏族公社时期的父系氏族,自父系氏族公社兴起后,中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便开始发展起来。

今天,我将把它分为五个时期给大家全面的讲解,希望能对大家了解古代中国的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些帮助。

中国继承制度史图(图片来自于网络)总篇-中国继承制度在我看来,中国古代王位的继承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原始社会父系氏族时期,这时父权开始走向历史舞台,第二时期是三皇五帝时期,全天下以部落联盟为主,实行的是禅让制。

第三时期是夏,商时期,国家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开创了家天下的局面。

第四时期是周朝,实行的是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王位世袭制宗法制相结合。

而第五时期是秦以后的封建王朝,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流,实行的是王位世袭制,只不过多了一些立贤不立长和秘密立储的制度。

分篇1-父系氏族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格外低下,当时的人类敬畏天神,对生育之事不了解。

这些孩子出生后,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父亲,因此原始社会形成人类的第一个氏族部落-母系氏族。

但随着生产力上升以及部落民众视野开阔后,男人逐渐走进世界,他们有力气,能够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因此人类进入第二个阶段-父系氏族社会。

父系氏族公社图(图片来自于网络)人类历史阶段进入父系氏族时期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男人成为氏族的主体,生养的孩子们与父亲的联系逐渐联系起来,儿子们成为父系财产的主要继承人,由此出现了长子,次子来继承父亲的财产。

以此开启了最早的继承制度。

分篇2-三皇五帝时期论起三皇五帝时期的继承制,最主要的便是禅让制。

当时已有部落的形成,与氏族公社对比,这时的部落已非常先进,有自己的军队,有自己的财政,并初具规模。

三皇五帝时期,天下主要有三大部落,分别是皇帝,炎帝为主的中原部族,东夷部族和南方的三苗部族。

三者之间长期战争,最终黄帝获胜,产生了最大的部落联盟,黄帝也成为了部落联盟首领。

中国皇帝继承制度

中国皇帝继承制度

中国皇帝继承制度中国皇帝继承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朝时期。

自周朝开始,中国的继承制度就基本上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的原则。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延续到1912年的清朝被推翻,明清两代长达近500年的承继制度影响深远,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传统。

古代中国的皇帝继承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

世袭制度是指由服侍皇帝的各位官员共同决定将皇位传给下一位具备合法继承权的人。

即使是亲生儿子,也需要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官员们的认可。

古代中国儿子可以按照母亲的身份具备继承权,所以有时候,亲生儿子不能继位,而是由原配夫人的亲生儿子继承。

这一点,与西方的继承制度有所不同。

中国古代皇帝继承制度注重血缘关系,同时也非常重视儿子的品德和才能。

儿子的品德和才能是继承权的重要因素。

若是儿子品德差、无才无德,即使他是皇帝的亲生儿子,他也不一定能够继承皇位。

在清朝时期,继承制度有一定的变革。

顺治、康熙、乾隆这几位皇帝的继承制度相对稳定,都是由嫡长子继位。

这时期的继承制度与之前的朝代相比,更加倾向于嫡长子继承。

特别是康熙、乾隆这两位皇帝,两朝之间相继建立皇太子,成为传统。

然而,在乾隆之后,继承制度开始出现问题。

由于延续的时间太长,皇子逐渐多了起来,选择合适的继承人变得困难。

因为皇帝有多个儿子,各个儿子之间的较量和争夺继承权也不可避免。

这使得清朝后期出现了”皇帝要位"的问题,导致国家政治不稳定。

对于继承问题,乾隆朝政府提出了几个方案。

康熙朝政府规定,皇子在六岁后必须至封地居住,以保证继承人数的稳定。

而乾隆朝则提出了兄弟分享制度,使每个皇子都有机会继承皇位。

但这样做也导致争斗更加激烈,家族争斗问题也变得异常严重。

到了道光朝,满清政府正式取消了皇子继位制度。

此后,满清政府通过颁布太上皇、皇太后禁止皇子谋反,以避免皇子谋朝篡位的情况发生。

继承权开始逐渐向辽东诸王转移。

与继承问题相关的另一个因素是嫔妃势力的影响。

古代嫔妃的影响力非常大,特别是在后宫中拥有势力的嫔妃更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势力来推动自己的亲生儿子继承皇位。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最新版2篇)目录(篇1)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步形成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3.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稳定4.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影响正文(篇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

在商朝时期,王位继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化。

首先,在商朝的初期,王位继承制度并不是很明确,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较为普遍。

据《殷本纪》等文献记载,自成汤立国至雍己时,商王朝共经历了五世十王,王位在兄弟及兄弟与长兄之子之间传承。

然而,随着商朝的发展,王位继承制度逐渐发生变化。

在商朝的中后期,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逐渐成为主流。

这种变化不仅标志着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稳定,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固和权力的集中。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不仅对商朝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商朝的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为后来的中国王朝所继承,成为中国历史上王位继承制度的基础。

目录(篇2)1.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3.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稳定形式4.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特点正文(篇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简答题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朝代,也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经历了从初始形式到变化,再到稳定形式的过程,其特点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

一、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初始形式是兄终弟及。

在这种制度下,王位由国王的兄弟或兄弟的儿子继承。

这种制度在商朝早期的统治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商朝统治的稳定,这种制度逐渐暴露出其不稳定性。

二、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在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过程中,王位继承的方式逐渐从兄终弟及转向了父死子继。

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商朝中期的统治中,尤其是成汤时期。

成汤是商朝的第五位国王,他通过改革,使得商朝的统治更加稳定,也使得商朝王位继承制度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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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身份与身份继 承 E 4 5 ]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 因爵士在 《 古代法 》一书 中曾经描绘 过人 类法 律发展 的历 程 。 他认 为在人类 有
史 以来 的法律 发 展 过程 中, 有一 个 “ 从 身份 到 契 约”的运 动 。 应 该说 , 梅 因 爵士 的这个发现 确实 在
极 大丰厚 了 传统继承的文化底蕴。 在 国家法律与民间行为脱节的今 天, 如欲构建行之 有效的继承法制, 仍需
回采 历 史, 吸收儒 家继 承 文化 的精 华。 关键 词 :礼 法 宗法 传 统 继 承
作者邓长春 , 洛阳师范学院政 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 河南 洛阳 4 7 1 9 3 4 ) 。
政 治权力一起 , 都是 继承人 必须 继承 的 内容 。
除了贵族 的身份之外, 还 有平 民和 奴隶两大 阶层 。 平 民就 是既没有贵族特 权 , 也不 需要承担 责任 , 同时又有一定 人 身 自由权 的人 , 称为 “ 国人, ’ 。 而奴 隶 根本 没有 权利 , 只被视 为主 人 的私有财 产。 国人 和奴 隶基 于身份而产 生 的权利义务 也是可 以通 过世 袭 继承而传 给下一代 的。
中国传 统 社会 以礼法 维系 家 国天下 的运行 秩序 , 保 证文 明 的有序 传 承 。 在 中国古代 的礼法 传 统 中, 继承 不仅仅 是一册 白纸 黑字 、 有条 有款 的成 文法 律 , 也不是 一个只涉及物 质财富 的世俗 规则 , 而是 中华 法系特质 的典 型代表 , 是 中国文化 的高度浓 缩。 中国古代 没有今 天 “ 继承” 的概念 。 在漫长 历史 进 程 中, 中国传 统继承 制度始 终 围绕着身份和财产这 两项 内容而展开, 伴随着 社会文化 的变 迁而变 化 。
而在 族 内, 族长 因为获 得主祭人 的身份而 获得 了掌控 家族 的权 力, 对 外更 可 以祖先 名号 的代 言人
自居, 处理 族群 之 间的事务 。 如果 这种 依据 宗祧 制度而 确定 的族 内身份再 与王 权相联 系 , 便形成 宗法 分封 制度 下的复 杂身份 体系 。 这些 复 杂身份 的继 承便牵涉 众 多的利益 , 成 为继 承制度 的重中之 重 。 相 比起 来 , 由于财产只是身份 的附属 品, 随身份的继 承而继 承, 所 有财产 继承反倒 不十 分受人 重视 。 ( 二 )身 份继承 的方式 [ 4 5 3 传 说中, 夏朝 就 己出现父 死子 继 的身份 继承 制度 。 酋邦 时代公共 权 力的转 移, 原本遵 行 “ 天下为 公 ”“ 选 贤与 能 ” 的禅 让 制。 但 是大 禹的儿子启, 直 接 继承 父 亲的身份和权 力 , 改禅 让制 为世 袭制 。 王权继 承如 此 , 其他 身份的继 承也大体遵 循这个规 则 。 商朝 王位 继 承规则 较为 复杂 , 既有父死 子继 , 也有兄终 弟及 , 还有叔侄相传 。 据 统计, 商朝三十一

法 传
传 统继承制度 的历史 变迁

与 法 治


口 邓 长春
摘 要 :中国传 统继承制度以礼 法和宗法作为最高行为指南。身份继承叫 “ 承祧 ” , 遵循嫡长子制度; 物 质继承叫 “ 析产” , 遵循诸子均分制度。 在三代宗法时代 , 身份继承是继承的中心问题。 到了法家时代 , 则强 调财产继承而压制身份 继承 。 在儒家时代, 传统继承体现 出多 元包容的特 色, 而且加入了家风继承的新元素,
贵族 。 根据 周代 礼法制 度 , 自天子至士 的各级 贵族 都有 相应 负责的权 利和义务范 围 。 天 子负 责管理 天
下, 诸 侯 负责管理 好 各 自的诸侯 国 , 卿大 夫承 担着 更低 一级 的社会 组 织单位——家 的管理 职责, 士 则
在“ 家” 里具体办 事 。 这就是 《 礼记 ・ 大学 5 5 所 说的 “ 修 身齐 家治 国平天 下” 。 这些 责任 连 同贵族 身份 和

要, 一环套 一环的宗法 组 织必须 明确组织 内部 的身份 差别 与权 力等级 。 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确 定宗祧祭
祀中的主祭人 的人 选 , 承 担起 家族 祭祀之 礼 。 在 社会层 面 , 最 高统治 者 一般 称 为 “ 王 ”或 “ 天子” , 其下 有诸 侯 、 上 卿、 下卵 9 、 大 夫和 士等 各级

定程 度 上 揭示 了古代法 的特 质。 然而 中国古代法 律 与其他 国家又有所 不 同, 不 是从 “ 身份法到 契约
法” , 而是 从 “ 简单人 身法 到 复杂 人 身法 ” 。 在 数千 年 历史长河 中, 中国古代 法律 上 的身份 差 异 , 不
是越 来越 简单而是越 来 复杂 , 身份 的继承 也越来 越复 杂。 中国古代 的社会 身份 结构分 三层 : 最上 层 的是权 贵阶层 , 最 底 层 的是 奴隶 贱 民阶层 , 普 通 自由民 夹在 中间 。 这 些 社会 身份 往往 都 由各 自的后 世所 继 承 。 而 在另 一方 面, 大大 小小 的宗族 组织 构成了整 个社会 , 每 个人都 有一重 家 族 身份 。 并且依 据这 种族 内身份 承担 责任 , 行 使权 力 。 出于宗法 运行 的 需


宗法时代 以身份为重 [ 见 英 文 版 第 4 4 页 , 下 同 ]
夏 商周 三代 是宗 法家族 与宗 法制度 的开创 阶段。 天 下体 制、 分 封 制度与宗法制 度 , 这 三大政 治伦 理机 制被 先 民熔为一 炉, 彼此交 织 , 构 建 出最初 的宗 法 国家 。 依靠 族群力 量建 立起 来 的王朝 , 宗法 组 织 摇 身…变 成 为 国家 机 器 , 整 个 国家 的政 治运 行模 式带有 极大 的宗法 属性 。 正是在 夏商周这 样 的宗 法 时代 , 中国传 统继承确 立了两大 独特 要素: 身份 继承与嫡 长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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