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继承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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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 族 内, 族长 因为获 得主祭人 的身份而 获得 了掌控 家族 的权 力, 对 外更 可 以祖先 名号 的代 言人
自居, 处理 族群 之 间的事务 。 如果 这种 依据 宗祧 制度而 确定 的族 内身份再 与王 权相联 系 , 便形成 宗法 分封 制度 下的复 杂身份 体系 。 这些 复 杂身份 的继 承便牵涉 众 多的利益 , 成 为继 承制度 的重中之 重 。 相 比起 来 , 由于财产只是身份 的附属 品, 随身份的继 承而继 承, 所 有财产 继承反倒 不十 分受人 重视 。 ( 二 )身 份继承 的方式 [ 4 5 3 传 说中, 夏朝 就 己出现父 死子 继 的身份 继承 制度 。 酋邦 时代公共 权 力的转 移, 原本遵 行 “ 天下为 公 ”“ 选 贤与 能 ” 的禅 让 制。 但 是大 禹的儿子启, 直 接 继承 父 亲的身份和权 力 , 改禅 让制 为世 袭制 。 王权继 承如 此 , 其他 身份的继 承也大体遵 循这个规 则 。 商朝 王位 继 承规则 较为 复杂 , 既有父死 子继 , 也有兄终 弟及 , 还有叔侄相传 。 据 统计, 商朝三十一
中国传 统 社会 以礼法 维系 家 国天下 的运行 秩序 , 保 证文 明 的有序 传 承 。 在 中国古代 的礼法 传 统 中, 继承 不仅仅 是一册 白纸 黑字 、 有条 有款 的成 文法 律 , 也不是 一个只涉及物 质财富 的世俗 规则 , 而是 中华 法系特质 的典 型代表 , 是 中国文化 的高度浓 缩。 中国古代 没有今 天 “ 继承” 的概念 。 在漫长 历史 进 程 中, 中国传 统继承 制度始 终 围绕着身份和财产这 两项 内容而展开, 伴随着 社会文化 的变 迁而变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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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身份与身份继 承 E 4 5 ]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 因爵士在 《 古代法 》一书 中曾经描绘 过人 类法 律发展 的历 程 。 他认 为在人类 有
史 以来 的法律 发 展 过程 中, 有一 个 “ 从 身份 到 契 约”的运 动 。 应 该说 , 梅 因 爵士 的这个发现 确实 在
极 大丰厚 了 传统继承的文化底蕴。 在 国家法律与民间行为脱节的今 天, 如欲构建行之 有效的继承法制, 仍需
回采 历 史, 吸收儒 家继 承 文化 的精 华。 关键 词 :礼 法 宗法 传 统 继 承
Fra Baidu bibliotek
作者邓长春 , 洛阳师范学院政 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 河南 洛阳 4 7 1 9 3 4 ) 。
政 治权力一起 , 都是 继承人 必须 继承 的 内容 。
除了贵族 的身份之外, 还 有平 民和 奴隶两大 阶层 。 平 民就 是既没有贵族特 权 , 也不 需要承担 责任 , 同时又有一定 人 身 自由权 的人 , 称为 “ 国人, ’ 。 而奴 隶 根本 没有 权利 , 只被视 为主 人 的私有财 产。 国人 和奴 隶基 于身份而产 生 的权利义务 也是可 以通 过世 袭 继承而传 给下一代 的。
要, 一环套 一环的宗法 组 织必须 明确组织 内部 的身份 差别 与权 力等级 。 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确 定宗祧祭
祀中的主祭人 的人 选 , 承 担起 家族 祭祀之 礼 。 在 社会层 面 , 最 高统治 者 一般 称 为 “ 王 ”或 “ 天子” , 其下 有诸 侯 、 上 卿、 下卵 9 、 大 夫和 士等 各级

法 传
传 统继承制度 的历史 变迁

与 法 治


口 邓 长春
摘 要 :中国传 统继承制度以礼 法和宗法作为最高行为指南。身份继承叫 “ 承祧 ” , 遵循嫡长子制度; 物 质继承叫 “ 析产” , 遵循诸子均分制度。 在三代宗法时代 , 身份继承是继承的中心问题。 到了法家时代 , 则强 调财产继承而压制身份 继承 。 在儒家时代, 传统继承体现 出多 元包容的特 色, 而且加入了家风继承的新元素,
贵族 。 根据 周代 礼法制 度 , 自天子至士 的各级 贵族 都有 相应 负责的权 利和义务范 围 。 天 子负 责管理 天
下, 诸 侯 负责管理 好 各 自的诸侯 国 , 卿大 夫承 担着 更低 一级 的社会 组 织单位——家 的管理 职责, 士 则
在“ 家” 里具体办 事 。 这就是 《 礼记 ・ 大学 5 5 所 说的 “ 修 身齐 家治 国平天 下” 。 这些 责任 连 同贵族 身份 和


宗法时代 以身份为重 [ 见 英 文 版 第 4 4 页 , 下 同 ]
夏 商周 三代 是宗 法家族 与宗 法制度 的开创 阶段。 天 下体 制、 分 封 制度与宗法制 度 , 这 三大政 治伦 理机 制被 先 民熔为一 炉, 彼此交 织 , 构 建 出最初 的宗 法 国家 。 依靠 族群力 量建 立起 来 的王朝 , 宗法 组 织 摇 身…变 成 为 国家 机 器 , 整 个 国家 的政 治运 行模 式带有 极大 的宗法 属性 。 正是在 夏商周这 样 的宗 法 时代 , 中国传 统继承确 立了两大 独特 要素: 身份 继承与嫡 长子 制。

定程 度 上 揭示 了古代法 的特 质。 然而 中国古代法 律 与其他 国家又有所 不 同, 不 是从 “ 身份法到 契约
法” , 而是 从 “ 简单人 身法 到 复杂 人 身法 ” 。 在 数千 年 历史长河 中, 中国古代 法律 上 的身份 差 异 , 不
是越 来越 简单而是越 来 复杂 , 身份 的继承 也越来 越复 杂。 中国古代 的社会 身份 结构分 三层 : 最上 层 的是权 贵阶层 , 最 底 层 的是 奴隶 贱 民阶层 , 普 通 自由民 夹在 中间 。 这 些 社会 身份 往往 都 由各 自的后 世所 继 承 。 而 在另 一方 面, 大大 小小 的宗族 组织 构成了整 个社会 , 每 个人都 有一重 家 族 身份 。 并且依 据这 种族 内身份 承担 责任 , 行 使权 力 。 出于宗法 运行 的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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