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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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整体要求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整体要求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及整体要求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土地复垦部郭伟志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土地复垦部郭伟志2014年11月28日内容?一土地复垦的概念和形势?二土地复垦政策发展历程?三土地复垦方案的重要性?四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五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六常见问题汇总一土地复垦的概念和形势一土地复垦的概念二土地复垦的类型三土地复垦的紧迫形势四我省土地复垦面临的现状一土地复垦的概念二土地复垦的类型三土地复垦的紧迫形势四我省土地复垦面临的现状一土地复垦的概念和形势一土地复垦的概念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前期工作 1.1资料收集 1.2野外调研(现状调查) 1.3样品检测
2公众调查(全过程) 3拟定初步方案(综合分析) 4方案协调论证 5编制复垦方案 6提交编制成果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通过资 料收集、现状调查、综合分析等手段,查明已损毁土地状况,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分析在规定的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内, 可能造成土地损毁的范围、程度与面积。依据“坚持科学规 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并对已 经或可能产生损毁的土地,按照“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 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土地复垦标准,根据“统一规划、源 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设计切实可行的复垦措施,并核 算复垦工程量,据此进行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明确土 地复垦费用,通过划分合理的阶段复垦计划,使生产建设单 位做到“边损毁、边复垦”,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建设活动 对土地产生的损毁和影响,进而有效控制和减少新产生损毁 的土地。
现状分析与评价

土地损毁预测


土地复垦 适宜性评价


确定复垦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与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 农业现代化相协调,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 力,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防止不顾条 件盲目推进。
基本条件
(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较快,农村建设用 地整治潜力较大,需要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布局;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开展增减挂钩的积 极性高、愿望强;
土地资源背景:土地细碎,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国别/年度 印度1960/61
荷兰1950 比利时1950 西德1949 罗马尼亚1948 希腊1950 西班牙1945 中国1929/33 中国1999
地块(公顷) 0.46 2.30 1.10 0.70 0.90 0.50 1钩总量控制,加强政策 指导,通过在线备案强化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编制、项 目区实施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管,做好在线报备 信息审核等;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实施方 案的编制、报批,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管和在线 报备等。增减挂钩试点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通知》。
目前,按照中央有关决策要求,部正在对增减挂钩试 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加 强监督管理、完善收益分配、支持扶贫开发等方面。
政策背景:规划安排
单位:万亩
内容提要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三、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的几点要求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土地资源背景:人多地少、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资 源呈现出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的特 点,人均耕地仅为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阜政办〔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执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规范各区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统一阜城征收政策,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执行相关政策,确保阜城统一标准(一)安置政策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城市居民私自买地建房者不予安置,也不允许采取其他方式购买综合成本价房屋。

对于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无宅基地或已退出宅基地,且别处无住房,调查、核实、公示后,允许每户购买不超过82.8平方米的综合成本价房屋。

原“市开发区范围内允许被征收户购买平价商铺”的政策,可继续在市开发区执行。

其他区如具备条件,也可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严格按照7号文件执行。

对于三证齐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房主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依法登记的面积1:1安置。

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生活困难户”是指别处无住房的农村“低保户”,如果其现有住宅面积低于27.6平方米的人均住宅面积,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以1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差额部分。

(二)征收补偿政策室内装修按合法房屋100元/平方米补偿或按实际装修补偿(突击装修除外),由被征收户自行选择。

对于企业和生产经营户的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可现场认定经营面积,参照7号文件一次性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偿;对于企业和生产经营户要求的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超过10万元的,由属地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报告认定后予以补偿。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方案1、质量标准耕地具体质量标准为:(1)耕种土层厚度自然沉实土不小于0.6m,废弃石渣清理干净;(2)覆土层内不含障碍层,0.5m土体内砾石含量不大于5%;(3)耕作层土壤无污染,有机质含量不低于0.8%或保持耕地原有有机质含量,pH值在7~8之间或保持耕地原有pH值,含盐量不高于0.3%;(4)场地平整(含修筑梯田)后田面坡度不超过5°,田坎采用浆砌石砌筑;(5)表层容重不大于1.3g/cm3;(6)整修加固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减少水土流失;(7)复垦地块道路通达度为100%。

林地具体质量标准为:(1)土层厚度自然沉实土0.4m,栽植灌木、播撒草籽,陡峭裸露岩石种植爬山虎;(2)灌木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柏木林,株行距为2.0×2.0m,选择生长健壮、根系丰满的植株;(3)草籽选择高羊茅和狼牙根(一级种),分别按照300kg/公顷、和80 kg/公顷标准播种,混种比例为1:1;(4)3年后成活率在85%以上,及时追肥、防病,除害,及时补种,植草绿化工程的养护期为1年,灌木的养护期为3年,养护期间,灌木损失如超过20%,需进行补栽。

2、土地利用布局根据复垦区适宜性评价,复垦区通过工程措施、化学措施及生物措施后可全部整理为农用地,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复垦后耕地面积56.3538公顷,占总面积的91.62%,其他道路、坑塘水面和沟渠面积为3.6619公顷,占总面积的5.95%。

3、复垦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

(1)工程措施1)土壤重构工程主要包括:清理工程:包括房屋、围墙、水泥地面、浆砌石平台的拆除、渣土清运工程,复垦地块堆砌的石渣、煤渣等废弃物的清运;平整工程:田间土石方平整调配工程;坡面工程:挡土墙、田坎修筑工程,坡面夯实碾压工程;覆土工程:规划耕地、林地区客土工程。

2)植被重构工程主要包括在林地区和取土场种植柏木林、撒播高羊茅(草籽)、狼牙根(草籽),陡峭的裸露岩石坡面种植爬山虎。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1]2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1]2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1〕25号)颍上县、颍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问题,促进矿区发展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我市部分地方因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不仅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

各有关县(区)、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和《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矿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二、依法合规做好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各有关县(区)、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坚持依法合规办事,坚持按程序公开操作,积极主动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新村选址既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又要认真开展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选在非采煤稳定区域,尽可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安徽省阜阳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阜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1.1规划背景 (1)1.2规划总体目标 (1)1.3规划原则 (3)1.4规划编制依据 (5)1.5规划范围 (8)1.6规划期限 (9)2 采煤塌陷区现状及变化趋势预测 (10)2.1煤炭资源开发现状及规划 (10)2.2采煤塌陷区范围、深度、积水情况 (11)2.3采煤塌陷区的变化趋势预测 (12)3 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大纲 (13)3.1采煤塌陷影响村庄状况 (13)3.2村庄搬迁时序及位置安排 (16)3.3村庄搬迁费用概算 (22)4 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纲 (25)4.1总体规划布局与治理模式分区 (25)4.2综合整治方案 (26)4.3重点整治项目 (31)5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37)5.1投资经费估算 (37)5.2经费来源分析 (39)5.3效益分析 (41)6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2)6.1组织保障 (42)6.2资金保障 (42)6.3技术保障 (42)6.4社会保障 (43)1 总则1.1 规划背景煤炭资源开发易导致生态破坏,造成一些矿区土地塌陷,带来村庄搬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阜阳市煤炭资源丰富,由于煤矿近几年来大规模的开采,导致地应力减小,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

虽然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工作始终在推进,由于缺少治理总体规划,治理责任主体未落实,治理资金不到位等,致使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煤矿企业生产用地征用、村庄搬迁带来很大难度。

为了使矿区达到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的地质环境整治及村庄土地整理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安徽”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社会战略目标,规范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沉陷而引起的农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

第三条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补偿第四条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煤矿企业统一支付,主要包括:(一)居民搬迁安置费;(二)综合调节费;(三)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费;(四)搬迁管理费;(五)房屋拆除费。

第五条居民搬迁安置费采取按人口数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人均安置面积2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600元,具体补偿数额为:居民搬迁安置费=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额。

第六条综合调节费按居民搬迁安置费的15%计算,由县(区)人民政府包干,统筹处理,专款专用,并由上一级政府组织审计。

主要用于补偿农户安置面积小于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和解决鳏寡孤独等特困户住房问题。

第七条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费按居民搬迁安置费的25%计算,主要用于安置新村公建、公益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搬迁管理费按居民搬迁安置费、综合调节费和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费总和的2.8%计算。

第九条房屋拆除费每户1000元,用于原有房屋的拆除。

第十条乡(镇)、村企业及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按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偿,其中学校按一比一重建。

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因搬迁而受到影响的,其经营损失由煤矿企业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违章搭建、抢建、证照不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原有村庄宅基地由煤矿企业征收,居民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现行征收建设用地的有关标准由煤矿企业予以补偿。

安徽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分析研究

安徽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分析研究

安徽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分析研究刘伟;鹿平【摘要】以安徽省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作为评价底图,以全省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作为评价对象,采用“限制性”因子法做宜耕性评价.结果表明,安徽省耕地后备资源总量有112 353.13 hm2,主要体征是总量少、分布不均,主要地类是内陆滩涂和其他荒草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性因素有土地规划、开发成本、生态环境和图斑破碎度.研究结果可为安徽省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4页(P231-233,235)【关键词】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分析;限制性因素;安徽省【作者】刘伟;鹿平【作者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合肥230601;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合肥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29AbstractWith database of 2012 land use status as evaluation base map, arable land and reclamation mining land in Anhui Province as evaluation object, the suitability for cultivation was evaluated using restrictive factor method. The r esults showed that reserved farmland resource in Anhui Province is 112 35 3.13 hm2, the main features are less total amount and uneven distribution, the main land types are in land beach and desert grassland. Land planning , development cos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degree of fragmentation a re the major limiting factor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served farmland res ource for cultivation. The result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ational expl 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farmland reserve resources in Anhui Province. Key wordsFarmland reserve resources; Situation analysis; Restrictive factor; Anhui Pro vince耕地后备资源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基础,是科学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支撑,是编制规划和合理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的依据,是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保障[1]。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9〕17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9〕17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阜政办〔2019〕17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起草程序。

对列入计划的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文件起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文件草案涉及人、财、物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送审稿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正式请示报送市政府审定。

二、备齐送审材料。

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起草说明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重要分歧意见的协商处理情况等。

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起草单位在草案报送市政府审查时,应一并报送草案文本、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安置人口,落实公示制度(一)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在校大中专学生;3.服刑人员;4.计划内怀孕胎儿;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按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在征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复核,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审定。

(三)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对安置人口、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补偿金额审核后进行公示,第一榜在征收范围内的集体村组、村(居)委会公示,第二榜在乡镇(街道)公示,第三榜在《阜阳日报》或《颍州晚报》公示。

(四)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日作为房屋征收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

二、严格界定有效面积(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西藏国家公务员申论考题试卷及答案

西藏国家公务员申论考题试卷及答案

西藏国家公务员申论考题试卷及答案注意事项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题时限为150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照时限为40分钟,做大参照时限为110分钟。

满分100分。

二、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未按上述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三、清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为之作答的,不得分。

四、监考人员宣布考题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是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给定资料1、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1200多户、3000多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数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1968年2月。

河北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失去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快,修铁路,该生活区,建机关,猖狂,医院,学校。

都在征地。

71岁的原村支书陈某说:当地土地征用,政府不给钱,但一亩地拔2—3个民名额给村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

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机关先后来到北焦村扎寨。

村中布满机关宿舍。

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某还是生产大队长,他记得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油料补贴。

这些补贴主要归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坐丁,北焦村靠土地补贴该岂料旅馆、商店,办起了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1976年,每年1亩补贴1000元。

陈某说,补贴增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目的。

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终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安徽省2019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2019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2019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向被征收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款,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土地价值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都由各个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安徽省2017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决策部署以及部、省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然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空间规划支撑1.预留项目用地空间需求。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

2.联合开展项目规划选址。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支撑性、基础性服务。

要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引导项目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皖国土资〔10〕391号《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

皖国土资〔10〕391号《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

皖国土资〔2010〕391号《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 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皖国土资〔2010〕391号皖国土资〔2010〕??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 391号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皖国土资〔2010〕391号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皖国土资〔2010〕391号皖国土资〔2010〕??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 391号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皖国土资〔2010〕391号皖国土资〔2010〕391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为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关于做好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于做好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于做好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发布时间:2021-07-09T10:03:37.98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李莉莉[导读] 摘要: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二、三产业的迅猛兴起,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辽宁盘锦 124000摘要: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二、三产业的迅猛兴起,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一方面是保护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另一方面是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人多地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越来越难。

与此同时,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乱占滥建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城市外延扩张,用地粗放,有宽打窄用、批多用少、批而未用等现象,土地利用率在部分地带十分低下,有的甚至出现大量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现象。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征地土地出让与利用土地执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一、依法依规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日常机制1.关于征地与补偿。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并规范征地程序。

配合和响应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逐步由现行的逐级上报审批制度向规划计划总量控制与自下而上项目备案制转变。

与此同时,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实质性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

2.关于土地出让与利用。

土地出让工作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土地出让会审制度。

该项工作还应对其前期的权属地类调查,以及地价评估等进一步加以细化,制定工作规程和具体操作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有条不紊地进行运作。

3.关于土地执法管理。

针对执法难、执法力度不强和执法周期过长等执法实际,应当借鉴外地经验,实行引入法院、公安机制,以提高执法本身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外,在土地登记确权发证,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复垦、闲置低效(含工矿废弃地)土地处理等方面亦应尽快出台探索适应的土地管理机制。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1.提高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认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2•【字号】皖政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首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

为规范试点工作,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范围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

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3.项目区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挂钩试点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二、严格挂钩周转指标管理4.挂钩试点工作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

挂钩周转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到各试点县(市、区),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控制,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新要求,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的主要手段,消化批而未用土地是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举措。

两项工作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三大职责的有效履行,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的维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省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不断加大,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建设用地批而未用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耕地占补平衡能力不足和批而未用率较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国土资源发展的主要“瓶颈”。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提出,“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和“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阜政办〔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第三章安置人口核定第四章搬迁安置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沉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城矿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

第三条采煤企业应切实落实“先搬后采”的原则,开采前要完成矿区居民搬迁任务,保障搬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出资并配合、群众参与”的方式,具体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补偿第五条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费用,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人均补偿面积为40平方米;(二)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

第六条采煤企业按照搬迁户补偿费的30%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

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

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

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土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本章节规定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章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本章节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土地的监督管理本章节规定了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节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章节规定了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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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7日《关于阜阳市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724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征收集体土地15.793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15〕369号)、《阜阳市人
(阜政办〔2015〕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境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于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集体所有。

总面积15.7933公顷,其中农用地12.3758公顷(含耕地11.6138公顷)、建设用地3.417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省政府、市政府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执行。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
(一)安置对象的确定
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5〕28号)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积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未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

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不予补偿的情形
1.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2.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3.突击抢建的房屋;
4.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

(四)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
由颍东区政府统建安置住宅楼,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

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1)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

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

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2)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奖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

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认定截止时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点、主体: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颍新安置区一、二期,由颍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粉毁,给于被征收房屋人每平方米20元。

(二)选房办法。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拆迁完毕的,由征收人按拆迁验收的先后顺序填发验收序号。

安置时被拆迁户凭“顺序号”在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

(三)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

超过18个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补助标准的两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楼后,凡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颍东区政府协调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八、工作操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公布此次征收范围、目的、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期限。

(二)签订协议阶段。

与被征收权利人或单位签订征收协议。

(三)房屋征收期限及奖惩措施。

房屋征收期限为30天(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

1.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
2.2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
3.3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奖励;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干扰、妨碍、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施单位
由颍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十、听证
本方案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略))提出。

也可以在60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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