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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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各个专业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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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2014修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主席令第16号(2018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主席令第74号(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主席令第48号(2016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主席令第39号(2010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主席令第48号(2016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主席令第30号(2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6号(2018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主席令第70号(2017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主席令第57号(2016修正);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主席令第24号(201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主席令第24号(2018修正);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主席令第81号(2017修正);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第二次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修订);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修正);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修订);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修正);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2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修订);2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正);30)《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修改)。

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目录

水行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韶关市水务局2012年2月编制说明本汇编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又分水法律,水法规,水利部规章,广东省政府规章,水利部规范性文件,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广东省水利厅文件等七个类别。

水法规又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先后排列,水利部规章按水利部文号、联合文号、其他部委文号先后排列,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按层级高低先后排列。

第二部分,内部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次排序。

本汇编中,每一类别(层次)按时间先后倒排列,即发布或修改时间在后的排列在前,发布或修改时间在前的排列在后。

本汇编的水利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水利部2010年第50号《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所列内容为准,加上2011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政府规章以2011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粤府法〔2011〕14号)为准。

不在上述范围的重要文件,编汇在“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省部门文件”类别中。

目录一、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20)(二)水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3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6号) (4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 (5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令) (60)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67)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76)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 (81)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 (8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 (87)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 (9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9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 (97)(三)水利部规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水利部令第43号) (100)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水利部令第41号) (10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 (10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水利部令第36号) (108)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 (111)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水利部令第32号) (116)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 (11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 (1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28号) (124)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27号) (12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 (13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 (1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5)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5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4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 (150)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4年水利部令第20号修改) (153)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水利部令第18号) (15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 (159)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水利部令第12号) (16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水利部令第11号) (16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水政法[1999]552号) (17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 (17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水利部令第9号) (176)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水保[1998]546号) (179)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18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水利部令第8号) (18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修改) (19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 (19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19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 (2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2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206)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水财[1994]292号) (20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0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发改委令第15号) (2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九部委令56号)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令第27号) (2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 (22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发改委、水利部令第4号) (22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八部委令2号) (22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七部委令第30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令第12号) (2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 (247)(四)广东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152号) (250)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29号) (253)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35号修改) (254)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粤府函[1996]127号) (257)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 (259)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 (26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粤府函[1993]257号) (263)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粤府[1993]10号) (265)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粤府[1989]76号) (269)(五)水利部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水财务[2011]569号) (26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 (27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管理法(水安监[2011]374号) (274)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10]523号修改) (278)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安监[2010]316号) (279)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281)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43号) (283)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10]80号) (28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51号) (29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292)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 (29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 (29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 (301)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30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115号) (30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308)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 (310)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31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315)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农水[2008]119号) (317)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 (319)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3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 (321)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 (324)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电[2006]274号) (327)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电[2006]210号) (329)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电[2006]146号) (331)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333)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335)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6]47号) (33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 (34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345)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 (348)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 (351)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35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57)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59)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 (365)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 (367)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办水保[2005]67号) (369)水利部信访工作办法(水办[2005]130号) (372)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 (375)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政法[2005]11号) (376)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号) (378)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 (379)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水政法[2004]400号) (380)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 (384)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385)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388)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394)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397)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399)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 (401)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40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 (4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 (41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417)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 (418)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 (419)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管[1994]106号) (420)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 (421)(六)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与部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425)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430)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433)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436)国务院批转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439)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 (442)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 (445)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 (449)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 (45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 (458)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 (462)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 (465)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 (468)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监察部令第13号) (470)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41号) (472)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29号) (474)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 (475)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11号) (478)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土[规]字[1989]第88) (47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计[1999]20号) (480)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550号) (48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 (48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04]165) (489)处理水库移民集体上访工作预案(移办[2003]73号) (49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粵发[2011]9号) (492)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府[2006]115号) (496)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 (501)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粤办函[2012]52号) (502)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粤办函[2011]389号) (506)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代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71号) (510)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移[2007]2号) (511)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6号) (515)广东省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02) (518)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07号) (520)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07]4号) (521)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3]205号) (523)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 (526)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 (528)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韶市联[2011]8号) (529)关于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韶府办[2011]184号) (531)(七)广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小水电工程最小生态流量管理的意见(粤水农电[2011]29号) (53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工作和采砂现场管理意见(粤水建管[2010]8号248号) (535)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0]245号) (53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水建管[2010]245号) (53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水政法[2010]1号) (541)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粤水建管[2009]284号) (543)关于加强我省公益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372号) (549)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粤水建管[2009]276号) (548)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 (550)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09]207号) (552)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砂现场管理职责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135号) (555)关于加强我省水库和河道岸线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水建管[2009]76号) (55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09]70号) (559)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粤水建管[2008]274号) (561)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小水电分级管理的通知(粤水农电[2008]71号) (563)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08]115号) (567)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监理工作导则(粤水建管[2008]108号) (571)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程序(粤水建管[2008]107号) (577)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意见(粤水建管[2008]99号) (579)关于涉河建设项目采砂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水政[2007]13号) (58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粤水基[2001]31号) (58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 (粤水基[1999]180号) (584)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水质监[1998]5号) (589)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 (6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6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63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6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9号) (646)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 (65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657)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国务院令第281号) (66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666)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 (667)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 (670)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 (675)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 (678)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 (681)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1年粤府令第164号) (68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2006年粤府令第112号) (685)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2002年粤府令第75号) (688)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54号) (690)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省政府令第23号) (69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 (695)韶关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韶府[2008]102号) (697)韶关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韶府[2008]101号) (700)韶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38号) (702)韶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韶府[2001]58号) (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6.29【实施日期】1991.06.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XXX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XXX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XXX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局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XXX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设施验收办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XXX令24号订正;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XXX,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XXX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XXX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XXX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XXX生产建设项目水土坚持方案变更办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XXX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设施验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XXX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理办法》(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2017年3月)12)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尺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XXX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XXX关于分别水土流失重点防备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XXX、XXX、水利厅、XXX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坚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XXX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坚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尺度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本准》GB--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设施验收手艺规程》GB-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20145)《泥土腐蚀分类分级尺度》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尺度水土坚持图》SL73.6---2015 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 --2005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产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掌握尺度》(GB-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一、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1950年7月31日政务院公布)二、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三、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198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五、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公布)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公布)附件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五条中的“国家长期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规定”。

中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水土保持法【最新版】目录一、中国水土保持法概述二、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三、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四、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与监管五、水土保持法对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贡献正文一、中国水土保持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是我国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自 1991 年起实施,至今已经过数次修订。

《水土保持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水土流失是我国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不仅导致土地资源退化,还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水土保持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规定了水土保持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2.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的规划和标准,要求各级政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3.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的措施和行政许可,包括生产建设活动许可、土地整理复垦许可等。

4.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与监管《水土保持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科技创新,提高防治效果。

五、水土保持法对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贡献《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对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精选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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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甲级资质由()审批和核发。

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D.水利部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B.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C.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D.在水力侵蚀地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实施防沙治沙3、国务院于()以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A.1982年6月30日B.1990年6月30日C.1991年6月29日D.1993年8月1日4、以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有()。

A.新疆天山山地B.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C.北方土石山区D.山东黄泛平原区5、水土保持措施现状图和总体布置图要有一定的精度,一般在林区图的比例尺为()。

A.1:5000~1:10000B.1:25000C.1:50000~1:100000D.1:100006、()是指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段内的土壤侵蚀量。

A.土壤侵蚀模数B.土壤流失量C.容许流失量D.土壤侵蚀强度7、地县级的生态建设规划时限为()年。

A.5B.10C.15D.208、下列关于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水土流失不必进行防治B.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C.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砂)等固体物必须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D.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9、()是指在气流的冲击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A.风力侵蚀B.重力侵蚀C.混合侵蚀D.水力侵蚀10、以风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土地平整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平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平整是指对土地进行翻耕、平整、改良等处理,以适应农业、林业、建筑等生产活动的需要。

土地平整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土地平整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平整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土地平整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平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平整的主体:土地平整的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人等。

(2)土地平整的范围:土地平整的范围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等。

(3)土地平整的要求:土地平整应当符合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生态环境等要求,不得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平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平整的目标:土地平整的目标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2)土地平整的措施:土地平整应当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等综合措施,以实现水土保持目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平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平整的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进行土地平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土地平整的资金支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细则,其中对土地平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平整的审批:土地平整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2)土地平整的监督:土地平整的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土地平整的法律责任1.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土石方开挖的法律规定(3篇)

土石方开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石方开挖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为了规范土石方开挖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土石方开挖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石方开挖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征收、征用等内容。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原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原则、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防止水土流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作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必须遵守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土石方开挖的法律规定1.土地征用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土石方开挖,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和征收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土石方开挖。

水土保持法重要部分

水土保持法重要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考试题库(150 题,单选95 题,多选55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A.1991B.1995C.2010D.2011答案: D.2011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2 条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A. 防治干旱B.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C.防治洪水D. 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答案: B.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1 条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A. 领陆B.领水C.范围内D. 境内答案: D.境内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2 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A. 自然因素B. 洪水C.人为活动D.风沙答案: A.C.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2 条5.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 惩罚B.管理C.预防D.技术答案: C.预防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3 条6.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 保护B.管理C.治理D.技术答案:A. 保护关键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3 条7.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A. 全面规划B.综合治理(C.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黄土高原主色调由黄转绿

黄土高原主色调由黄转绿

黄土高原主色调由黄转绿作者:马永来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2018年第12期改革开放40年来,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有机结合,走过了从点到面、从单一措施到综合治理、从重点治理为主到治理与预防监督并重的不平凡历程,持续推动生产、生活与生态融合发展,在广袤的黄土地上掀开了一幅又一幅绿色发展与机制创新良性互动、交相辉映的壮丽画卷,“天蓝、山绿、水清、民富”的美好愿景正向我们走来。

水土保持工作的开拓与探索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流域省(区)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奋斗下,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划、治理、科研、监督、监测体系,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推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发生了全局性、历史性转折和深刻变化。

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蓬勃开展。

1980年4月,水利部在山西省吉县召开全国小流域治理工作座谈会,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在黄土高原地区全面推开。

1981年,河曲县农民苗混瞒开“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先例,敲响了水土保持领域技术创新与机制改革深度融合的时代钟声。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的颁布施行,率先在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

《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窟野河、秃尾河、孤山川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发布,黄河中游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治沟骨干工程试点以及无定河、三川河、皇甫川、定西县等全国八大片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呈现出以重点带动面上治理开发的新格局。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依法保护与治理步入轨道。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预防为主的法治化轨道。

高压送电线路工程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高压送电线路工程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GB18218-2009
4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48
《安全色》
GB 2893-2008
4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5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版)》
GB 50325-2010
5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 50905-2014
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7号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3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2号
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35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9号
36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
37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5972-2016
38
《钢丝绳 验收及缺陷术语》
GBT21965-2008
3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40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141—2008
5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 50640-2010
5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5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9号发布日期: 2010.12.25实施日期: 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水土保持【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修正)[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2010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监测法规文件

水土保持监测法规文件

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修订);(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令第16号);(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5号令,2012);(5)《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7号,云府登265号,2006年11月10日);(6)《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水办发〔2007〕3号,2007年2月9日);(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水保监〔2006〕16号);(8)《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1号);(9)《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3号);(10)《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11)《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云水保监字[2010]7号);(1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云水保[2010]59号);(1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云水保监[2011]1号);(1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5)《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1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9)《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20)《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水保[2006]186号);(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22)《鸿丰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2017年3月)(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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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
(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第六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水土流失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水土保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在有关院校开设水土保持专业。

中小学的有关课程,应当包含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加强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九条在水土流失严重、草场少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推行舍饲,改变野外放牧习惯。

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组织营造薪炭林,发展小水电、风力发电,发展沼气,利用太阳能,推广节能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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