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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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带动了车险业的蓬勃兴起,迅猛膨胀的汽车消费者群体同时也构成了车险消费者的庞大队伍,成为日渐壮大的车险业务主要消费对象,推动了我国车险市场的快速成长,承保车辆数量激增。在我国的保险市场特别是财险市场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据不完全估算,1998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319万辆,投保车辆约占55%;200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100万辆,投保车辆约占60%;4年累计投保车辆增加534.55万辆,同比增长40.5%。截止到目前,全国2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已有12家开办了车险业务,车险业务已经超过财产保险业务的60%,承保车型涵盖国内外各大汽车制造商的所有车型。

发展历程:(一)萌芽时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二)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时期,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监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车险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强险实行后,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价格竞争得到遏制,费用成为主要竞争手段,服务竞争不断显现。同时,很多地区的行业协会都实行了行业自律或车险最低限价制度,限制保费的底价,控制手续费支付的上限,对规范车险市场行为,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走上良性经营、理性竞争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行业自律的实行,以及交强险和行业条款推出后,各家公司价格差异缩小,品牌和服务等因素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加大,各家公司纷纷加强品牌宣传,强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赔速度,改善理赔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来吸引客户。目前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华泰、华安、天安、大众、兵保和永安。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导的格局。2006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但我国车险市场尚处于市场发育期,法制建设滞后,行业自律缺乏,风险防范和市场

监管能力薄弱,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主要有“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保险市场的通病。:(一)车险销售中回扣率过高。

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返利,但实际中往往过高。由于目前汽车经销商掌握80%的客户资源,几乎垄断了汽车保户特别是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信贷购车客户。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回扣,保费的大部分都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了。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

20%~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50%,广州曾一度达到70%。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太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的名义挂账。一年保险期过去,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了险,保险公司又会以没有收到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使车主蒙受损失。

对于部分小的保险公司来说,不高的市场占有率根本支付不起昂贵的赔款。占有整个车险市场74.3%份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然拥有良好的理赔声誉,但高额的理赔费用使车险的利润仅仅维持在2%的水平上。人保面临的问题是,在低赔付率的车辆上,与小保险公司相比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高赔付率的车辆上,又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赔付率低的车辆没有激励机制不愿投保,赔付率高的车辆又滋生依赖思想,安全防范意识麻痹。中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市场培育期,依靠高回扣、高赔付、高级公关活动维系的车险市场十分混乱,市场秩序急待规范。提供多元化的、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剔除汽车经销商的盘剥成为车险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车险发案率高,导致理赔率过高

2003年7月29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003年上半年北京车险赔付情况。尽管北京2003年上半年车险市场承保量比2002年同期增长8万余辆,然而给北京车险市场带来的却是赔付率上升、利润下降。

报告显示,2003年1-6月,北京各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8.24亿元,同比增长14.01%。全市承保机动车632265辆,同比增保8.2万辆,增幅15%。然而,承保车辆的增长并未带来承保利润的同步增加。报告指出,1-6月各类赔款支出同比增长40%,综合赔付率提升了14%,全市车均保费下降了222元。对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解释有如下几个因素:

A.保费增长速度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激增,但由于保费增长速度(7%)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15%),使得上半年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

B.新手增多,路况不佳。这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上升。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出险率为20%左右,而20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0%以上,如此高的出险率,自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直线上升。赔付率的上升,则连带导致车险利润下降。

C.车险代理市场的高手续费和高返还等行为使经营成本加大,车险利润空间更加狭小。D.北京市2003年上半年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车险利润自然会受到间接的影响。

(三)车险理赔水分极高

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30%,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人为骗保、诈保,虚报零配件赔付价格。

为谋取非正当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厂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车险理赔中的“黑洞”现象。

保险公司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而且由于缺乏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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