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参加刑庭旁听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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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参加刑庭旁听总结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
2016年8月26 事务所王主任带我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我旁听了邓某诉赵某离婚一案。由于我的实习证还没有办理,所以只能依旁听者的身份进入法院的。作为想从事律师行业的我来说,熟悉庭审的程序,了解律师在庭审中的工作是最基础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这起诉讼是法院速裁庭庭审的案件,我首先从相关网上查询了速裁案件的有关规定,速裁的主要任务是对法院受理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诉讼标的较小的其它类型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进行快审快结,即速裁。这种机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早上十点庭审开始,原告和被告及代理人坐了指定的位置,王律师是被告方的代理人。审判长进来,首先提问了原被告方是否公开审理,然后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本案适用了独任审判。然后审判员对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人权限进行了核对后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及事实;被告进行答辩。因为是离婚案件,审判长简要提问了双方当的感情基础和生活状况,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是双方的财产问题上有争议,被告方还要求原告承担
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接下来进入了举证阶段。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都出具了5至6组证据,原告拿出一本旧房产证称被告瞒着原告办理了新的房产证,被告拿出新的房产证称房子为共同财产,并且该证为共同去办理的,合法有效的。原告还提出了返还有关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投保金额若干,但是法庭上缺乏证据,被告拿出一份人身险投保单,称受益人为被告本人,还有一组证据是原告方出具的双方的婚前协议书,被告方质证协议书为复印件,因此证明力不足……
接下来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及请求,因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所以主要争议是房产和保险金额等财产问题。经过辩论后,审判长最后提问了几个问题,关于双方的现有共同财产,债务。因为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很快就接近审判结束了。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庭下要求补充几个证据,择日再开庭。我参加这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更加的了解了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观摩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而后,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们在学校里从课本上学到的一些知识在事务中运用的时候会有一些不同,所以,以后我要还要不断地
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事务能力,努力把专业知识和现实相结合。
实习律师:******
2016年8月29日
我是来自江苏理工学院的一名大一学生,旁听CCTV这样一个无论从案例的内容还是庭审的质量都非常高的案子,我受益良多。庄严静寂的法庭,温和而又不失威严的法官,以及两位优秀的律师的侃侃而谈使我由衷的钦佩,我当时在想什么时候中国所有的法庭都可以像今天我看到的这样,我们国家就真的做到法制社会了。第一次在书本和老师的介绍之外,亲身的发自内心的感受的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我终于明白法律之所以神圣,不仅仅是由于法院门口武警森严的戒备和法警们严格的检查,更重要的应该是从事法律职业者的素质——法官的渊博的学识和良好的修养,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专业素质。我可以把握的感受总结会以下几点:
一、具体内容如下:
尤中泽和王宁莉自1994年结婚后几年里,生活都较为平静。从开始简单平凡的生活逐渐发展起来,到让很多人羡慕的小康社会,,但是好景不长,从2002年开始,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关系开始恶化,导致两人xx年9月,尤中泽收到王宁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后尤中泽应法院的举证要求去查证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王宁莉已于xx
年12月将自己在南京龙图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以所谓的25万转让给了自己的父亲王广杰。尤中泽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私自转让股权?转让是否属于非法侵占? 也许,世界上就会出现这样一些令人发指,不公平,世态炎凉的状况,但是在公正公义的法律之下,还是让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有一个较为好的评审结果!
第二,我很佩服原告方聘请的律师。我从小就羡慕在法庭上进行着滔滔不绝的辩论的律师,他们的风采的确让我们从心底里敬佩,我很认真倾听和观察了他们的在法庭上表现。虽然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只是他们所有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表现出他们能力。然而从中我还是学到了不少的技巧,我很认真倾听和观察了他们的在法庭上表现。虽然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只是他们所有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表现出他们能力。然而从中我还是学到了不少的技巧,我很认真倾听和观察了他们的在法庭上表现。虽然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只是他们所有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表现出他们能力。然而从中我还是学到了不少的技巧,其实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原告尤中泽和被告王宁莉以及王广杰出资转让协议纠纷。在这个过程当中,被告王宁莉名下的出资,无论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还是在气候的转让过程当中都是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其中,上述出资,都是登记
在王宁莉的名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王宁莉是龙图广告公司的股东而原告尤中泽不是,因此本案原告尤中泽从《公司法》的教的容颜,骑兵没有权利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出资的效力是否有效,那么本案同时基于被告王宁莉和原告尤中泽诗夫妻关系,那么出资行为是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因此关于被告王宁莉名下的出资应该适用于我国法律关于双方财产的有关规定那么法律虽然也没有直接诶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在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提到了在共同财产当中,包括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而另一方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本案在双方并没有约定的条件下,法院认为,在被告王宁莉名下的35万元的出资,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给所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之下转让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之下应认定为无效,但是第三人是善意的,有偿的,应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王宁莉以及王广杰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是女儿与父亲的关系,是父女关系,因此他也应该明确地知
道上述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明知有上述限制的条件下仍然与
被告王宁莉单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现在又不能提交在双方签订出资转让的时候得到了原告尤中泽的同意,因此法庭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