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自我安全管理有意识,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使各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将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引用文件

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JGJ59-2011

3.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

4、管理内容

4.1现场安全管理总要求

4.1.1 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 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切实有效地实施。

4.1.3 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4 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4.1.5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4.1.6 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4.1.7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建筑物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4.1.8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1.9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1.10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1.11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4.2安全验收管理

4.2.1项目自有、租赁、分包方自带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均应执行安全验收规定。

4.2.2安全验收范围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4.2.3安全验收人员

(1)一般落地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安全负责人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2)超高或特殊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龙门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方案的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总工办针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派人参加。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4)临时用电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电气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安全管理部、设备部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5)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参加验收。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材料员、安全员进行验收,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备案。

(7)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4.2.4 基层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4.2.5基层单位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验收,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验收,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4.2.6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4.3危险作业旁站监控管理

4.3.1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监控员进行旁站监控。

4.3.2以下作业时监控员必须进行旁站: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7)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

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9)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

4.3.3 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3.4 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旁站监控记录。

4.4 特殊工种作业管理

4.4.1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6 各基层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4.5.1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4.5.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5.3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5.4 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