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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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质量保证协议书()质保协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制造(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详见双方签定的供货协议)
为了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持续的符合甲方的质量以及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明确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质量责任及要求
1.1 为使双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便利沟通,乙方特指派部门先生(女士)为乙方质量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的质量沟通和协调。
联系:传真:
1.2 乙方为甲方配套供应的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的全部要求,含特殊技术要求。决不允许在原材料、指定配件选用和制造过程中弄虚作假,以确保供给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每批2万元以上经济处罚。
1.3 乙方在为甲方配套供应产品时,对装配性能要求较高且在验收时普通量、器具又不易或无法测量的零组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综合检具一套。并且当零组件状态变更时,其检具须同时予以调整或更新。
1.4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按甲方技术文件要求严格规,同时包装物应能确保运转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作好运转过程中的保护。对不符合甲方技术文件要求的包装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降级降价处理。
1.5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标准、工艺的更改和模具变化而导致产品变化时,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主动沟通,确保技术文件和封样件的唯一性。
1.6 乙方不得将带有第三方标志的产品提供与甲方,同时带有乙方的标志应经甲方认可,并注有甲方规定的识别标记。
1.7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生产权力,不得有侵犯别人专利的行为,若有此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1.8 甲方有权到乙方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在不涉及乙方企业利益下,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质量文件。对关键、重要零部件,甲方在为保证质量前提下,有要求派检验代表时,乙方应予认可并给予工作支持。
1.9 甲方在综合考验批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工作中有权对乙方产品按照甲方的技术标准定期委托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资格的检测站(所)进行相关型式试验。
1.9.1 乙方提供送检产品。
1.9.2 甲方委外送检周期:A、B类产品均为半年一次;C类产品不做具体要求。
1.9.3 如乙方产品在甲方的生产中出现异常,或市场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送检周期不受1.9.2控制。
1.9.4 甲方送检须征得乙方认可,甲方对乙方产品送检后的检测结果,无论合格与否,其检测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 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再批量供货后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出厂前检验,合格后应在产品外包装箱上附有合格标签。同时,每批产品还应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容要详实,出具时间应是当批次的并盖有乙方质检部门的检验公章,能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全责。
2.2 乙方应按如下时间(数量)或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资格的检测站(所)开具的产品委托检测报告书。
2.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A类关键(重要)件产品或涉及国家保安性能项的产品,当数量达到1万套(件)或供货周期满6个月时。
2.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B类产品,不论配套数量多少,当供货周期满6个月时。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C类产品,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2.3 上述乙方应定期提交的相关质量文件,如未提交或在提交时质量证明文件不符甲方相关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实施拒检、拒收。同时,甲方将以“产品质量整改推进通知单”的形式,要求乙方重新补送或补充符合甲方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按质量整改推进制度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理。
3 质量保证具体要求
3.1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暂扣一笔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额度万。甲方在付款时仅付此额度以外的应付货款,在双方停止合作后,在保证产品品质合格的情况下,甲方在两个月付清此笔保证金。
3.2 乙方所供零部件在甲方入厂验收时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水平:外观,综合检具:Ⅰ级,尺寸测量:S-3,性能和试装:S-2,破坏性检查:S-1。合格质量水平:A类项目:AQL=1.0,B类项目:AQL=2.5,C类项目:AQL=
4.0。
3.3 当乙方所供零部件在甲方的入厂验收时未达到质量要求或在甲方的生产中因乙方的产品零件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将以《不合格品通知单》的形式将不合格信息反馈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应迅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期反馈甲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保证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500~20,000元的质量赔偿金。如乙方整改连续三批整改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3.4 经甲方评审,对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不合格产品作降级让步接收时(不允许有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项),
3.5 经甲方评审作挑选使用的产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挑选,如生产急需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挑选的,将收取50元/人/小时的挑选费。挑选后的产品按3.4表中的相关降价值付款,其余产品由乙方负责收回。
3.6
3.7 甲方产品的三包期限为售出一年。甲方对市场退返的三包件,经双方鉴定责任属乙方的三包件,签发《“三包”
3.8 乙方产品外场退回的不良比例超出批供货量 %以上时,属重大批量质量事故,除按3.7条进行索赔外,甲方还将视实际情况对乙方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事实行为,向乙方索赔5~20万元的赔偿金。
3.9 国家(含地,市级)产品质量监察部门在对甲方生产的产品作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抽查或在市场上对甲方的整车产品作质量抽查时,如因乙方生产的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整车产品抽查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3.9.1 承担产品检测费用(以检验机关开出的发票为依据)。
3.9.2 承担因产品检查不合格而受到的质量罚款(以检验机关开出的发票为依据)。
3.9.3 对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按甲方要求限时整改,同时更改所有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其他
4.1 对乙方供货持续保持合格且场外不良反馈比率低于 %,很好满足甲方生产的企业,甲方将给予如下奖励:4.1.1 乙方供货产品,甲方实行免检,并授予乙方“产品免检书”,在甲方配套体系给予通报表扬。
4.1.2 A类:奖励10万元,授予“质量信得过配套企业”牌匾;B类:奖励5万元,授予“质量信得过配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