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购车合同,包含保险购置税上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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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费用合计

费用合计:¥496000.00 ,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五)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六)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长沙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户名: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中南支行

帐号:XXXX XXXX XXXX XXXX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付款到账即可提车

(二)交车地点:湖南天驰奔驰商务车4S店

(三)提车方式:乙方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提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合格证、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二)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三)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四)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国家当期的三包规则和厂家制定的标准提供叁年或六万公里(先到为准)质量保证以及相关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甲方因自方原因超过约定交车时间七天仍不能交付车辆的,每延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视为解除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支付的车款。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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