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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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秀发电企业创建工作,进一
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文明生产水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标准化管理,结合华电四川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通过此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生产运营部是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文明生产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300 分。
第七条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见附件1。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所属发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每年 5 月和11 月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企业应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并于10 月底以前填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评价表》(见附件3),上报公司生产营运部。
第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发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条公司生产运营部于每年12 月底根据11月对各发电企业的检查情况提出考评意见,考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检查组组长由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副主任)或授权的人员担任,检查组成员由行业内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单位对有关数据、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检查工作主要在各单位现场进行。检查打分过程一般包括评价准备、信息收集、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和报告编写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三)分小组检查生产现场,审查有关资料、报表,形成各自评价意见;
(四)检查组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议打分,审议通过检查评价结论意见并签字;
(五)宣布检查评价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除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外,还应对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对值得推广的经验加以评述和分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对考核评分各项得分均在90 分及以上的企业,由公司授予“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作为推荐集团公司优秀发电企业的必备条件;次年考核评分,单项得分如低于90 分,撤消“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对各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控股公司及代管企业(机组)其奖励和考核结果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或代管企业(机组)的业主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不代替集团公司和四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其他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
2. 有关计算公式及名词解释
3.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评价申报表
附件1:
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
序号评价项目评分规定标准分备注
1 安全管理100
1.1 安全指标20
1.1.1 百日无事故记录: ①火电企业:容量100 万千瓦及以上的电厂年内实现一个百日无事故记录;容量10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年内实现二个百日无事故记录;容量40 万千瓦以下的电厂年内实现三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②水电企业:容量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电厂年内实现二个百日无事故记录;容量30 万千瓦以下的电厂年内实现三个百日无事故记录。达不到标准扣 5 分
1.1.2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二人重伤及以上重伤事故、电厂垮坝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发生一次扣20 分
1.1.3 企业实现四级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车间(含各部门)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次扣8 分、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次扣 5 分,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次扣 2 分,现场严重违章扣0.5 分/次,发生未遂和异常未调查、处理扣0.5 分/次
1.1.4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和水淹设备事故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次扣5 分;遇标准内洪水发生水淹设备事故一次扣 3 分
1.1.5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 分
1.1.6 不发生一类障碍每发生一次扣1 分“非停”以外的一类障碍
1.1.7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100%抽查工作票、操作票,一份不合格扣0.5 分
1.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
1.2.1 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未按规定到位扣2 分
1.2.2 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扣 2 分
1.2.3 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未分解或未签订承
包责任书扣 2 分
1.3 坚持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10